捡回一个盗窃罪
2017-07-25周玉文
周玉文
肖杰因高考落榜和父母大吵了一架,接着离家出走,只身一人来到了省城,他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找工作。
这天,肖杰去应聘快递员,双方都比较满意,但快递公司有个要求:快递员需要自己带车,电动车、摩托车或者汽车都可以。
这可难住了肖杰,他身上带的钱怎么也不够买辆车啊。晚上十点多,肖杰一个人在江边转悠,正打算放弃快递员的工作机会,突然,他发现道路旁的树林里好像躺着辆车,走近一看,还是辆摩托车!倒在地上,也没有上锁。肖杰朝周围看了看,也没发现人影。他迟疑了有两三分钟,突然兴奋起来:“没想到最后捡了辆摩托车,这下快递员的工作就没有问题啦。”
第二天,肖杰就骑着捡来的摩托车,去快递公司办理报到手续,正式上班了。他一上午就送了十六份快递,工作还挺顺利。可下午刚到公司,肖杰就被等在门口的两名警察叫住了,他们核实了肖杰的身份证,又问了他一些个人情况及摩托车的来历,肖杰都如实作答了。两名警察请他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肖杰很配合,可到了派出所,警察便宣布:他因涉嫌盗窃犯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肖杰的父母接到儿子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的通知,当天就请了律师赶到省城。
律师在看守所见到肖杰,了解情况后,先办理了取保候审。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律师也认为肖杰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盗窃罪。原来,摩托车的主人当时就在距离摩托车不到三十米的小树林中,车是停放,而不是丢失或放弃。他发现摩托车不见后,立即报了警。第二天上午,公安机关根据失主描述的摩托车特征和车牌号,通过道路上的监控,很快就锁定了肖杰。
好在摩托车已经交还给失主,失主也表示谅解,摩托车的价值经过鉴定认定为2100元。鑒于肖杰取得摩托车的具体情况,又属于初犯,如果能认罪、悔罪的话,律师预测,根据司法机关正在施行的认罪认罚从轻处罚规定,该罪完全有可能免予处罚或者单处罚金刑。
肖杰及其父母表示听从律师的意见,认罪、悔罪并认罚。
最后,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肖杰犯盗窃罪成立,但鉴于本案被告人盗窃的具体情况,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罚金3000元。
律师点评:《捡回一个盗窃罪》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构成盗窃罪的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乘他人(包括财物的所有人或者看管人)不注意或认为他人不注意,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发觉的方法,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
故事中的肖杰,他自然应当明白摩托车有主,且不可能丢弃,而此刻的他主观上有占有目的,并客观上也实施了占有行为。乘人不备也包含了自认为他人不备,所以,尽管行为人解释是捡且称当时自认为无人占有,然从法律角度分析,已构成盗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