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带来哪些恶劣影响
2017-07-25周少来
周少来
【摘要】诬告损害了党员干部的个人威信,挫伤了干部进取作为的主动热情,侵蚀了党组织的个体活力和动力之源;干扰了正常的组织程序和组织生活,延误了干部选拔的组织进程和组织安排;影响了干部之间的诚信和谐,损害了党组织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蚕食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刺激了领导干部之间的猜疑之风,加深了领导干部之间的分歧和隔阂,最终会破坏党风政风和政治生态。
【关键词】诬告 负效应 政治生态 干事动力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民心所向,这种来之不易的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得之于中央的坚定决心,得之于人民的积极参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正在形成巩固。然而,阳光之下总有阴影,混杂于广大民众的揭发检举之中,时常会出现各种类型的诬告陷害,给正趋转好的政治生态带来不小的冲击,正可谓高压反腐下的“诬告负效应”。
此种“诬告负效应”不容忽视,在全国各地存在一定的“普遍多发症”。各种诬告产生的社会背景复杂多样,诬告者的私心动机也“不可告人”。但躲在阴影中的诬告者,无论是出于利益纠缠、挟私报复、恩怨情仇,还是排斥异己、争权夺位,都是严重违背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对正常的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增加纪检监督成本,误导纪检办案方向
有诬告,才有“诬告负效应”,但检举揭发材料之真假,却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的仔细调查取证。诬告的第一步,是检举材料的上报,即检举人把各种“罗织”的“构陷”材料,递送到上级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纪检机关接到群众的举报材料,在没有严格的审查取证之前,当然不知道举报情节的真假,但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要做到举报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按照纪检监察的组织程序规定,举报线索一定要分类处理或立案审查。
随着审查程序严格有序展开,按照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接到对干部一般性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同时,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其中,审查后发现“有问题”的被举报人,继续下一步的组织审查程序,而“问题可疑”可能被诬告的干部,还得经过反复多次的调查取证、辨析论证,才能最后证明举报材料的真假,最终按组织程序集体决议后,给予被诬告者以清白证明。
以上组织程序的完成,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这期间不但可能“走漏风声”,造成其单位内部不小的“震动”,而且造成本已十分紧张的纪检机关人力、物力的浪费,无形中增加了纪检监督的各种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受到诬告的干扰和拖延,也会误导纪检审查的办案方向,失去了宝贵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可能放走或延误审查“真正的贪腐分子”。前一段时间热播的《人民的名义》的剧情中,不法商人与腐败官员,就是极力想通过诬告反贪局长侯亮平,迫使反贪机关改变侦查方向和拖延办案进程。在干扰纪检监察的侦办视线和方向之后,现实生活中的“诬告负效应”还会进一步发酵放大。
干扰正常组织生活,影响单位内部团结
从举报材料向上级机关的报送立案,到上级机关到被举报机关的谈话函询,再到审查材料的取证辨析,以及上级纪检机构最终的“辨伪证白”,严谨仔细地为被诬告干部“正名”,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而这期间,“诬告负效应”都可能进一步发酵蔓延。
首先受影响的是被诬告者所在的党组织。作为主体责任的党委和作为监督责任的纪委,就必须协助上级纪委的调查取证,正常的组织生活就会受到干扰和冲击。如果诬告事件发生在换届选举或选拔干部的“敏感时期”,本级党委就会更加“慎之又慎”,调查取证就会更加“费时周折”。如果被诬告者是本党组织和本单位的领导干部(此种情况更为普遍,因为有权者更易腐败,更容易遭受诬告) ,调查取证过程可能又会涉及“本人回避”等更为复杂的“敏感程序”。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出现“跑风漏气”(此种情况也常常发生,不排除领导之间的恶意陷害),在本单位的同事中则会出现传闻:哪个领导被举报?为什么被举报?因为什么问题被举报?又是谁举报的?举报问题还涉及单位中哪些人?等等。
同时,裹挟在“传闻”之中的被诬告者,也会同样在“心里反复琢磨”:是谁在举报我呢?是领导还是一般同事?我在哪些方面“得罪”或“对不起”了举报人?等等。受到此种举报事件的刺激,如果此单位组织原先比较团结,可能受此事件影响,同事之间相互“猜疑提防”,留下组织内部不团结的“种子”;如果此单位原本就不太团结,存在一些“团团伙伙”的“派系倾向”,此种举报事件,更会加重既有“派系”之间的隔阂对立。即使这一诬告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查明澄清,破坏团结的“影响因子”还会长期存在。反之,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查实辨白,影响团结的恶果还会更加严重。
影响干部个人威信,减损干部工作动力
受诬告事件影响的“终极受害者”,还是被诬告者本人,特别是在换届选举和选拔干部的“敏感时期”,这也是诬告者“瞅准”的“关键时期”。尤其在领导岗位的竞争者之间,可能不乏“觊觎官位”而又“心灵阴暗”的“告密小人”,此时诬告事件特别具有“杀伤力”。
一是影响被诬告者的职业发展。在选拔干部的征求意见和任前公示时期,一旦发现有候选干部被“举报”,上级组织就会特别“重视”。无论是出于对党的事业的负责,出于连带责任的问责压力,还是对“举报情节”的真假难辨,顾虑万一“有事”后问题会更加严重等,上级领导肯定会“慎之又慎”,可能还会把“有问题”的候选干部“放一放”,等以后查明问题再来“考虑”。但对候选干部来说,可能“晋升机会”难得,“一步”提拔错过,以后提拔就会“步步错过”。如果被诬告的领導干部,诬告不能得到澄清,甚至被进一步“冤枉坐实”,则可能“丢掉”官位,遭到纪律和法律的“冤屈惩罚”。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反贪局长侯亮平,就在不法奸商和腐败官员的联手诬告之下,被迫停职检查,不但中断了反腐侦查的审问进程,局长本人差点“被冤”而去职坐牢。
二是影响了干部的个人威信和同事关系。举报事件的“调查取证”期间,被举报干部会承受十分巨大的心理压力,个人的品行人格和道德操守会受到同事的“质疑”。当然,浊者自浊、清者自清,但人言可畏,“三人成虎”。诬告事件还是会造成同事之间关系的“敏感紧张”。即使经过曲折“辨伪”过程,诬告被证实,干部清名得以澄清,但还有可能被单位中的“反对派”或“关系不好者”加以质疑,甚至以“官官相护”、“有问题不查”加以猜度解释。另外,被诬告的干部,即使再有多大“胸怀”,但常常会被“谁在整我”这一问题所长期困扰,影响以后工作中与同事之间的合作和团结。
三是使领导干部担当负责的动力受到减损。被诬告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往往是单位中的开拓者和改革者,在领导工作和分配利益中难免冲击或损害一些下属的利益。受到此类诬告事件的影响,领导干部可能会调整“干事”的内容和方式,甚至减少或尽量不干可能“得罪人”的事情,从此成为“谨慎胆怯”的“不作为”干部,“懒政”、“怠政”由此产生。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的激励不足,担当负责的动力减损,不但伤害了本单位的事业发展,也进而影响奋发作为的政治生态的构建。
损害党纪国法威严,污染政治生态
以“反腐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的种种阴暗行为,从政治高度来说,严重损害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中国共产党作为有8800多万党员的大型政党,党内法规和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凝聚力和执政能力的体现和保障。党的党章、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对党的纪律和党员行为都有严格规定,明确严禁“诬告陷害他人”。罗织虚假材料,伪造证据事实,有意陷害其他同志的党员干部,都是对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严重践踏,任其蔓延以致“诬告成风”,更会破坏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团结。如果明知“材料虚假”,还恶意举报上告到国家检察机关,扰乱正常的司法程序,浪费紧张的司法侦查资源,则是违背宪法和刑法的犯罪行为,给依法治国进程带来严重破坏。
一个单位和地方的良好政治生态,需要每一个党员干部的精心维护和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在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干部之间的诚信关系也更需要在互动关系中细心养成。但诬告陷害刺激和催生的猜疑之风、提防心理和畏手畏脚的“不作为”风气,都会严重侵蚀一个单位或地方的政治生态。更会在一些单位和地方形成政治生态的恶性循环:干部之间越是相互构陷和诬告,就越会加剧相互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促发人人为敌的紧张氛围,政治生态就会日益恶化;政治生态持续恶化的地方,干部之间的猜疑和排斥更加严重,更会刺激进一步的“诬告成风”,干部之间的隔阂和裂痕更会加深,政治生态随之更加恶化。
如果在换届选举或选拔干部期间,一个依靠诬告陷害排斥异己,还能非法“上位”的领导干部获得成功,更会对当地政治生态造成十分严重的破坏。而受到打击的被诬告者,可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发起新一轮的“以牙还牙”的“诬告循环”。当年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班子,就深受“诬告之害”,原南京市长季建业与原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之间,作为主要领导“明争暗斗”,争权夺利,两人均使用过诬告手段“构陷”对方,给南京市的政治生态造成了巨大破坏。良好的政治生态“构建之难”、“破坏之易”,也从一些地方政治生态的演变转化中得到明证。
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蚀执政合法性基础
腐敗是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每一位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正是广大群众和党员的检举举报,构成了人民反腐的强大合力,助推了反腐败压倒性态势的形成和稳固。
但在上下齐心、正风反腐的“正能量”构建中,各地时有发生的“诬告之风”,侵蚀着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时时散发着“诬告负效应”的“恶臭”。这种违背党纪国法的诬告陷害,突破了党纪红线和法律底线,挫伤了干部进取作为的主动热情,侵蚀了党组织的个体活力和动力之源;干扰了正常的组织程序和组织生活,延误了干部选拔的组织进程和组织安排;影响了干部之间的诚信和谐,蚕食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刺激了领导干部之间的猜疑之风,污染了党风政风和政治生态。如果任其蔓延泛滥,最终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减损的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和支持,侵蚀的是执政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保障人民检举权利,从严查处诬告行为,是构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一体两面。违反党纪法规者,应该给予党内纪律处分;违反国家法律者,应该给予应有法律惩罚。但同时,为了不挫伤人民群众的反腐参与热情,应在甄别举报材料和证据真假的过程中,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举报失实的界限。
反腐败之战,是一场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久之战。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鼓励人民参与反腐,形成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的制度合力。同时,要严肃党纪国法,查处证据确凿的检举举报,惩处恶意的“诬告陷害”,形成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良性互动,构建积极有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牢固的制度基础。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政治理论室主任、博导)
【参考文献】
①桑林峰:《诬告之风当严刹》,《光明日报》,2016年10月11日。
责编/温祖俊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