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何充实“钱袋子”
2017-07-25金备
文/金备
职工如何充实“钱袋子”
文/金备
职工的“钱袋子”还能不能更充实,调查发现空间还是有的,就是相当多的职工拿不到的津贴和补贴。有关人士表示,津贴发放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发而不发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发放具有竞争力的补贴是吸引人才的好方法。职工要求单位发放各类津贴补贴不是没有法律依据,很多地方法规把津贴和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津贴补贴假如真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的部分当然不得拖欠,可实际上正如劳动者所说,津贴落地难,补贴用人单位说了算。所谓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比如高温津贴、有害工种津贴等。倘若不给职工发放津贴,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会受到查处。但补贴则更像是福利,主要看用人单位的约定俗成。
虽然津贴标准是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不会太高,但不高的津贴也有可能只是水中月。比如有些有害工种的津贴,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职工就不知道。近年来要求用人单位给高温下工作的户外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很多用人单位使用的是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规避了高温津贴的发放。还有相当多的女性农民工,由于用工单位不给她们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她们拿不到生育津贴。
但差别最大的要数具有福利性质的补贴了。政府过去还规定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有各种补贴,如书报补、交通补、洗理补、物价上涨补等。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鼓励国有企业减消各种补贴。但政策对民营企业放开了,因为非公企业没有蚕食国有资产的问题。补贴没有标准,可以是货币形式发放的明贴,也可以是票证形式发放的暗补,成为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留住职工的有力工具。大企业或财政供给单位对职工补贴,真的能让职工的“钱袋子”充实起来,而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的职工却只能对补贴望洋兴叹了。
怎么让“钱袋子”空间更大需要职工争取,最好的办法是工会为职工代言或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津贴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障,需要职工争取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劳动法律保护的范围。津贴标准过低不合理的,工会可以代言职工向政府提出建议,关键是工会要帮助职工促进津贴落地。
人们无法要求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统一,但对于没有补贴或只有极少补贴的,职工需要和用人单位集体协商,争取让补贴成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使补贴合法地进入职工的“钱袋子”。一旦用人单位不支付补贴,职工打官司也有法律依据,毕竟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