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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访:还原曝光的台前幕后

2017-07-25纪鹏飞

专用汽车 2017年7期
关键词:老刘货运维权

本刊记者 纪鹏飞

当事人采访:还原曝光的台前幕后

本刊记者 纪鹏飞

“南村有泼皮,欺我老无力。处罚三千贯,不容吾辩理。至今思往事,彻夜难入寐。卡友多转发,只当出口气。”6月17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平板自卸半挂车无奈的超载后,刘贺举第一时间在微信转发了当期内容,并在朋友圈写下上述文字。

与刘贺举一样,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也接受了当期央视焦点访谈的采访,节目播出后,“希望交通执法的顽疾能在舆论监督下得到纠正”成为这位交通法领域专家最大的心愿。

平板自卸半挂车和集装箱运输困境自去年9月21日治超开展以来就不绝于耳。时隔一年,他们为什么此时将问题选择曝光?他们对目前的治理现状如何看待?本刊近日独家采访了两位当事人。

刘贺举:曝光实属无奈,平板自卸半挂车治理不能因噎废食

在接受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前,刘贺举已经是业内小有名气的“抵制公路三乱”的维权人士。他的名片上印着这样几个字——“抵制公路三乱,义务为司机维权”,从普通的货运司机到运输公司老板、兄弟们口中的“刘老师”,老刘用了20年时间。

上世纪90年代初,20多岁的刘贺举在不会开车,没有固定货源的情况下,孤注一掷地买回了一辆轻卡开始了他的司机生涯,从学车、路边等货开始一点一点做起。

当时货运行情好,即使是空车返回每月也能收入2000余元。随着货运信息部的兴起,货源增加的同时运价也在一定程度下跌,为了获得更好地运营效益,老刘将过去4.2m的轻卡换成了6.8m的东风多利卡。此时的他已经通过多年在货运行业的打拼建立起了自己的客户群,有了固定的合作伙伴,并将主要的货运业务集中于当地的面粉机配送上。为了及时安全地将货送到客户手中,老刘尽心尽责,很多厂家和他建立了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一家饲料厂与他合作长达11年之久。

看到货运信息部逐渐兴盛,老刘也开起了自己的信息部,这给了他更多和司机交流的机会,他在这个过程中愈发感受到货运司机这个群体需要得到专业的服务。有了一定的积累后,老刘又成立了运输公司,希望能用自己的力量带给司机更好的服务。

老刘之前已经协助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聚焦三农》等栏目做过20余期节目,对多地“公路三乱”问题予以曝光。在维护司机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他也被徐州、亳州等多个地市聘为“警风警纪监督员”。因为在镜头上曝光的机会比较多,所以此次焦点访谈播出后,老刘身边的朋友并不意外。

那么,平板自卸半挂车问题由来已久,为什么会选择这个时候曝光?老刘说,前不久看到交通部在倡导降低物流业成本,再加上焦点访谈有个这样的选题,所以觉得是个很好的机会可在节目中播出,半个月前配合央视做了这期节目。

老刘公司目前有160多辆半挂车,其中平板自卸半挂车有60多辆,主要从事砂石运输。老刘告诉记者,从去年春天开始,平板自卸半挂车开始有公告,可以上牌,自己公司60多台平板自卸半挂车大多从山东梁山某家挂车厂采购,全部完成上牌。平板自卸半挂车出厂前是平板,但是在实际使用中会根据所运的货物,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比如加装箱体。由于目前国内对平板自卸半挂车的处罚和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老刘所在的驿城区执法人员在采访中说明,箱体不焊死也就是活动的结构不算改装,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按照心情随意处罚。

老刘说,他们想罚款,就说你改装,找人说情了,就不算改装,罚款金额5000~20000万。老刘一直坚持认为自己平板以上都是货物,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平板车不可以拉一个货箱一样的货物。

作为一名运输行业的“老资格”,老刘认为任何车型都不是超载的理由,但是如果为了治超而取缔一个受欢迎的车型,是因噎废食之举,倒脏水把孩子也倒掉的做法,治标而不能治本,属于典型的懒政。

“政策是服务百姓的,治超就治超,哪个车型超载都是违法行为,不能因为这种车超载多、超载方便就取缔,因为这种车型本身并不违法,但是使用这种车型超载就违法。这就好比菜刀,菜刀用途十分广泛,不能因为菜刀可以当凶器,就让生产菜刀的厂家全部停掉菜刀生产。”老刘说,普通自卸车和平板半挂车相比,平板自卸半挂车由于兼具两者的优点,因灵活、多用,能满足很多货物运输的需求,因此在市场极受青睐。

由于国内目前的运输现状,很多车主缺乏固定的业务,运输货物太杂,所以平板自卸半挂车才能深受市场的欢迎。货物不固定,如果根据运输需要,一台牵引车配好几个挂车,不仅给车主带来很大的负担,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老刘认为,解决平板半挂自卸车主要在于如何区分是不是货物,在国家法规和标准没有禁止的条件下,可以根据箱体与平板的固定方式判断有无改装。如果将来这种车型被取缔了,他们也只能寻找相应的替代车型,将损失降到最小。

老刘说,由于时间的关系他的很多表述并没有完整地播放出来。作为公立的第三方,央视节目也很严谨,他给央视记者介绍了目前公路三乱的问题,希望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能给眼下的公路运输带来一些新气象。

在记者问起为什么走上维权之路时,老刘感慨万千:我是一名货车司机,跑了20多年运输,被罚款是家常便饭。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一直不知道该不该罚,该怎样罚,该罚多少,对罚款不满意时,不知道到哪说理,怎样说理。为改变现状,自学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公路保护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通过向知名维权人士王金伍老师学习,维权知识和理念得到很大提升,我由为自己维权到为广大司机维权,逐渐走上了专业维权道路。

在谈到工作的意义时老刘激动地说:“司机朋友们需要我,我的工作就有意义,有价值!帮助别人,快乐自己;依法维权,推进法治。如果有需要,我愿为货车司机代言!”

顾大松:认定事实清楚是处罚的基础,但是认定不清楚就处罚有趋利执法之嫌

作为国内著名的交通法领域的知名专家,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有两件事曾经在业界引起很大的反响。

一是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当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公布“限购令”及“限外”方案。据《通告》公示,深圳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暂定每年10万个,小汽车增量指标将进行摇号或竞价。顾大松认为该通告违法,提出三点质疑:1.深圳市政府《通告》未能履行听取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2.《通告》未能履行中央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程序要求;3.深圳市政府《通告》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系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

第二件事是2013年1月,公安部123号令元旦起实施,其中闯黄灯也要处罚的条款,引起了社会极大的争议。许多司机经过路口时,都不敢过去了,对通行秩序干扰很大,就怕一不小心被罚款。“闯黄灯扣6分”引来很多人吐槽,顾大松就公安部交管局相关人士对新交规的解读提出异议。他认为这种解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还会给驾车人带来“心理压力”。他将这份署名为“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寄给公安部交管局,申请确认以上解读违法。后来公安部公开表态,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以上案例仅仅是顾教授众多案例中的沧海一栗。顾教授说,交通法是交叉学科,希望多发声宣传。在之前顾教授因为交通法问题参与过央视的几个话题,认识不少央视编辑记者,所以在一个月前央视遇到这个话题时就找到了顾教授。

节目播出后,顾教授在朋友圈转发评论感慨道:说比较重的话都没播,央视的舆论监督也很难。顾教授常年关注公路三乱和货运车辆的监管乱象,但遇到平板自卸半挂车和集装箱运输车他也有很多困惑:平板自卸车半挂车根据什么标准来处罚?罚款金额如何认定?执法部门自己都说搞不清,但就先处罚了。在集装箱运输车部分,他主要困惑的是,因为标准问题交通部门去年对集装箱运输车暂停处罚,到现在又恢复处罚,这期间有关部门做了些什么?

顾教授表示,这主要涉及多个部门联动问题,有趋利执法的影响在里面。“这次曝光的平板自卸半挂车和集装箱运输车即使是行业内的司机和执法者都存在迷惑。为什么会迷惑?平板自卸半挂车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明确的专业属性,导致下面的认定就存在问题。装货就要固定,但是用什么方式固定,如何认定非法改装就存在难度。集装箱运输也是相同的道理,在新规未出台之前,已经有大量的集装箱运输客观存在,新规实施后国际通运的集装箱在国内无法使用,而根据新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美标的集装箱一直在做,在暂停期间应该是尽量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处理。”同时,对于9·21新政对车辆高度不得高于4m的要求,顾教授认为也存在一些衔接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m,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m。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既然规定了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m,但是新GB1589为什么将集装箱运输车高度限制为4m,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事实上预留了空间,但是在这次标准制定过程中没有很好的衔接?或者标准制定过程中有一些其他考虑,但却没有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在接受央视的采访中,顾教授还就平板自卸半挂车该不该罚,要不要罚进行了剖析,不过鉴于管理和标准乱象,就连多个执法部门都搞不明白。对于这个问题,顾教授表示从行政处罚法的角度来看,认定事实清楚是处罚的基础,但是认定不清楚就处罚有违行政处罚法要求,有趋利执法之嫌,而后者事实上就是造成公路治理三乱的重要缘由之一。

在节目播出后顾教授所建的“交通法”微信群中,很多专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一位高速交警认为,目前在中国的终端执法中,交通负责超限,交警负责治超。收费站有称重设备,地方道路也有政府检测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到超载要转货的,转货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如果交警把超限超载都管完了,那交通执法将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超限超载本来就是他们的主业。四川治理“双超”,还不是到了不管没办法的地步,交警才积极推动治理的。交通运输,源头不治理到位,何来的交通安全?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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