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奖不应搞终身制
2017-07-24左崇年
文/左崇年
三大奖不应搞终身制
文/左崇年
▲新华社王晔摄
“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实行提名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称“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举措。
这是一大利好消息。长期以来,三大奖评选种种弊端凸显,奖项要经过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等流程,容易引发评选弄虚作假,甚至出现“跑奖要奖”等现象,三大奖的含金量不高,群众广为诟病。
三大奖是国家为了促进科技进步,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对在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的一种奖励。科技奖励的目的是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科技生产力,鼓励激励创新。在现代科技体制中,科技奖励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国家的科学技术奖励机制在促进科技发展方面无疑起到了极为重大的作用,但不容否认的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科技奖励的含金量不高,项目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等。
三大奖提名制改革重在提高科技奖励的含金量。贯彻少而精原则,宁缺毋滥,提高奖励质量。改革不仅是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把关,更重要的要有各种配套措施的跟进。笔者以为,首先应实行奖励提名负责制,谁提名谁负责,实行错奖追究制倒逼为提名奖励严格把关,并建立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机制。奖不可滥施,让奖励有所值,尤其是谨防奖励放水、奖励腐败,确保每一项科技奖励名副其实,具有较高的含金量。
其次,三大奖提名制改革应该改一改老惯例。提名科技奖励不仅是一种荣誉,也是科技成果,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而不是观赏价值。不妨实行奖励观察期、奖励试用期制度,对获得三大奖的一律实行观察试用,到期进行科学评估确认,发给奖励证书等奖励。
再者,三大奖不应搞终身制,破除一奖定终身的惯例,应实行退出机制。科技奖励经过在实际应用中的实际价值,科技性不高,价值不大,不能很好地为科技服务的,应该予以淘汰,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这样有利于鼓励创新,确保科技奖励的核心价值。当然实行“跑奖要奖”责任追究制必不可少。只有这样科技奖励才能名副其实,才能达到三大奖提名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据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