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入刑为何也难奏效?
2017-07-24文丨禄永峰
文丨 禄永峰
“医闹”入刑为何也难奏效?
文丨 禄永峰
据媒体报道,近日连续发生多起暴力伤医事件。3月21日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一名手术患者,麻醉后因“感觉左上肢没有了”,跑回病床将正在给患者固定骨折的医生刺伤;3月22日在网上热传的湖南衡东县医院通报一起医闹事件:死者家属扬言带300人到医院讨说法等等,引发广泛关注。
从近年来的新闻报道中可以得知,不少地方频频发生的医闹事件似乎一直没有消停下来,已经成为医疗行业挥之不去的噩梦,这对医患双方都是一种伤害和痛苦。这并非危言耸听,试想一下,当医务人员面临医闹没有应有的职业尊严,每天都疲于应付各种难以预见的风险时,怎么可能有时间和耐心去妙手仁心、救死扶伤呢?
毋容置疑,医疗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医院救治一旦达不到预期效果,而由此引发的医闹事件,有些事出有因,有些纯属无理取闹。面对每一次医疗纠纷,目前处理的方式主要有医疗事故鉴定、法律诉讼和行政调解三种,但并不被医闹接受。
首先,医疗鉴定由各级医学会负责,民间称其“老子鉴定儿子”,总会有不公正之嫌;其次,法律诉讼程序复杂,为了拿到一纸判决,经济和时间成本过高;再次,行政调解大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而非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患者对其缺乏信任感。
正是由于现行医疗事故解决机制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加之患者在医疗事故认定和解决机制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不信任现行医疗事故解决体系,只能选择医闹表达诉求,这便是医闹之所以频发的根本原因所在。偏离正当维权路径的种种“医闹”,便不择手段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正所谓小“闹”小赔、大“闹”大赔,出现各种闹剧,甚至悲剧。
面对“医闹”,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借钱消“闹”;而“医闹”方,总是一副剑拔弩张的架势,“破窗”心态触碰法律红线,结果害人害己。可见,“医闹”对于医患双方,都是负影响,有害而无利。
有鉴于医闹的严重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7年。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医闹入刑”定刑少,执行很难。原因是医闹入刑缺乏细则规定,比如,2015年刑法修正案第九章“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且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的,将受到刑法的处罚”,什么是影响医疗秩序,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不明确,使执法部门执行乏力。
因此退一步而言,如果说医闹入刑是重在事后严惩的话,那么在加强事前预防,把医闹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或者换句话说,基于目前的现状,有没有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既能保证患者利益,也能维护医院权利?近年来,为了解决医患纠纷,各地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成立,已经不是新鲜事。据了解,天津市、福建省漳州等地已在探索第三方解决医疗纠纷方面取得了进展。第三方调解是带有司法性质的独立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的机构,处理纠纷时,机构是中立的,参与调解的人是可选择的,过程是公开的,让有关人员参与,克服传统化解医疗纠纷“缺乏公信力”和“程序冗长”两大毛病。
当然,从长远讲,还应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对医疗事故实行第三方赔付,以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由医院或医生向保险公司的转移,实现风险的社会化,最大程度减少医患间直接矛盾和患方非理性行为发生,应该一并成为医闹入刑背景下的另一有益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