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视野下的书法分类小议
2017-07-21李祥
李祥
摘 要:本文运用元理论相关方法论,从书法家进行书法创作时的心理活动,及作品所呈现出来的状态,将书法分为元书法与自然书法两大类。原有的书法分类在横向上有碑派书法与帖学书法,现通过元书法与自然书法对书法在纵向上也进行区分,从而更利于对书法深层次的研究与探索。
关键词:元理论 书法 元书法 自然书法
虽然元理论是由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但是这种理论并非纯西方化的思维模式。20世纪前中期,德国著名数学家希尔伯特提出了“元数学”(metamathematics)概念。“meta”的理论其含义简单来讲就是指探求被研究对象的本元,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有一字“元”,其中解释:“元,始也。从一从‘兀。”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一”为万物之长,万物的本源,《春秋繁露》曰:“唯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也……故元者为万物之本。”故而将这种理论翻译为“元”。
一、书法中的书法——元书法
书法艺术与语言艺术具有高度关联性,“当语言成为人们的认识对象时,便可称之为对象的语言。但这还不是‘对象语言,作为我们认识对象的语言外延要比‘对象语言大。人类认识语言,还要用语言来描述认识过程与成果,随即这种用来描述的语言也自动成为人类认识的对象。……我们把前者称之为‘对象语言,后者即‘元语言”。
以“元语言”为参考来考察“元书法”,从而使之更容易理解与接受。语言是通过声音的艺术来表达意志或抒发情感;书法则是通过文字表达意志或抒发情感。通过对“元语言”概念的考察可知:“元”是相对存在的。简单来说,就是当用语言去描述语言时,被描述的称为“对象语言”,描述时使用的是“元语言”。
若以此概念来看,书法中占有很大一部分的都具有此类性质。
(一)题跋书法 “题跋”一名,最早出现于宋代欧阳修的文集中。他的文集里面,以《杂题跋》为总名,收有二十七篇题跋文章,但这二十七篇并非都冠以题跋之名,有些是称作“书后”“题”“读”的。考察题跋的别称如“书后”“题”“读”,对于题跋这个宽泛概念的解读可见它是具有元性质的。
如东坡先生的《寒食诗帖》这一幅完整的书法作品,其中历代书法家的题跋占据了书法作品的大量篇幅。其中著名的黄庭坚《跋东坡书寒食诗》,其中语:“东坡此诗似李太白,犹恐太白有未到处,此书兼颜鲁公、杨少师、李西台笔意,诚使东坡复为之,未必及此。他日或东坡见此书应笑我于无佛处称尊也。”其中跋语前一句是对此诗的评价,后面重点则是对东坡先生的书法作品的评价。山谷这里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此书法的描述,若把此跋拿出来,也是一幅独立的书法作品。最后一句,“他日或东坡见此书应笑我于无佛处称尊也”,从此句推断,黄山谷在跋此帖时非常用心,力求使自己的书法水平达到当时的最佳状态,也就是说他在写跋语的同时也有意识地进行书法创作活动。
(二)书论书法 对于所谓书论书法最具典型意义的便是《书谱》。文中提出了著名的书法观——“古不乖时,今不同弊、五乖五合”之说等等。两汉以来论书文章甚富,而《书谱》文思缜密,言简意赅,多真知灼见,是中国书法理论史上一篇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论著。此后,书法家在进行创作时候深受此书影响,其写作风格也影响到后世书法理论的写作。作为一幅书法作品,读书本身就具有“咄咄逼羲、獻,妙於用笔,峻拔刚断”的艺术水准。
从对“题跋书法”和“论书书法”的分析可发现,二者本身都具有对书法作品的一种评价研究的性质,而其本身又是有意识的书法创作作品,可以独立存在。
(三)主体意识的书法 这个概念的确不好去界定,换个角度对其进行反向考察:什么样的作品是不具有自我意识的书法?白谦慎曾指出:“在艺术品的买卖中,由于有人情的参与,很可能是半买半送,或是象征性地收一点钱。……凡创作不是为自己的抒情写意进行创作,旨在应付各种外在的社会关系,或出于维系友情,人情的往还,物品的交换,甚至买卖的作品,广义地来说,都可以视为应酬作品。”这是白先生对于应酬书法的界定,“创作不是为自己的抒情进行创作”,反之讲就是书法家本人在进行书法创作时,有自主意识地参与,在创作时时刻意识到自己是在进行书法创作,这样书法家本人对于书法的理解与观念,就会在其书法中表现出来。
通过以上对书法的考察和分析,“元书法”用最简单的语言来讲就是“描述书法的书法”或“书法中的书法”,这里的“描述”不仅仅指的是如题跋书法那样,通过对其他作品的描述,完成一件书法作品,同时也包括书家对自己书法理念的一种描述。针对此笔者对“元书法”的界定是:书法家在进行书法创作时,有意识地在作品中加入了自己的书法观念、书法理想,这种观念或理想或通过文字直接呈现在作品中,或通过作品的书法语言能够感受到。
二、元书法、对象书法与自然书法三者关系
如上所述,题跋书法如果把其题跋的对象拿开,它本身也是对自己书法理念的阐述。前文中提到,所谓“元某某”是与“对象某某”相对出现的一个概念,依据这一要素只有题跋这一种形式的书法才有与之相对应的“对象书法”,在此前提下才有所谓“元书法”。值得注意的是,题跋书法放在与其被题跋的对象讨论时它是“元书法”,但是如果把这幅题跋书法单独考察,它仍然是书法作品,只是与其参照物发生了改变。此时它和“书论书法”及“具有自我意识的书法”一样,其参照的对象是其书法家本人的书法理想,即是郑板桥的“心中之竹”。从这个层面上讲,“元书法”与“对象书法”都融合在了同一幅作品中了。
当书法成为人们审美的对象,众人去赏评时,或许某位书法家一时兴起,便写了一幅作品来阐述对于其所见作品的感受以及发表一下自己的书法理念,随即这种用来阐述感受和发表自己理念的作品,也成为了众人审美的对象。这是两种不同逻辑层次的书法,我们把前者称为“对象书法”,后者即“元书法”。然而它们并不是对立,而是相互包含的,通过前文的分析,“元书法”的概念域是略大于“对象书法”的。
作为书法来讲,既然里面已经出现了“元书法”与“对象书法”,那除去这两种分类,剩下的应该给予它们怎样的称谓呢?既然“元书法”是有意识的行为,那么其他的就应该是自然状态下的,就称其为“自然书法”。
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是“元书法”和“自然书法”是否存在优劣的问题。薛龙春先生对此的观点是:“在中文语境中,‘应酬往往暗示着创作态度的敷衍与作品水平的低劣。然而,王铎许多精彩的作品却是应酬作品,而不是那些自娱的或是为家族收藏所书的作品。对于应酬与作品质量的关系,似不能一概而论。”对于这两种状态的书法,历代书法家也是持有不同的觀点,有孙过庭“任笔为体,聚墨成形;心昏拟效之方,手迷挥运之理,求其研妙,不亦谬哉”的看法,要求写字要时刻注意笔法、墨法,倾向于“元书法”观点;也有像东坡先生“书初无意于佳乃佳尔”的“自然书法”的倾向。所以这只是书法的不同侧面,如帖学书法与碑派书法那样,只有风格差异,没有优劣之争。
“当代中国书坛的第一支重要力量是清代延续至今的碑派。……清代以来的碑派,开拓了一个一千多年来帖派所不能囊括的以篆、隶、北碑和无名书家为中心的传统……”但是自从提出碑与帖的观念至今,再没有从书法的其他角度进行分类研究的成果,至今的研究始终围绕着碑与帖的是非纠结。
从书法家在进行书法创作时的心理活动,及作品所呈现出来的状态,可把书法分为“元书法”与“自然书法”两大类。原有的书法分类在横向上有碑派书法与帖学书法,现在通过“元书法”与“自然书法”使书法在纵向上也出现区分,使书法的分类更富层次性,有利于书法的研究向更深层次的探索。如对“日常书写”与书法之间的界定,就可以把其排除在“元书法”之外,在“自然书法”中进行考察,这样就大大缩小了考察范围。在“元书法”与“自然书法”的比较中,可以找出一种状态,更有利于书法家创作出优秀传世的书法作品等等。
〔清〕许慎:《说文解字》(卷一),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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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谦慎:《傅山的交往和应酬》,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111页。
薛龙春:《应酬与表演:有关王铎创作情境的一项研究》,《台湾大学美术史研究集刊》2010年版,第159页。
孙过庭:《书谱》,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13页。
〔宋〕苏轼:《东坡论书》,选自崔尔平编:《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97年版,第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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