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安忆小说的“无家意识”
2017-07-21冉石卉
冉石卉
(中南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论王安忆小说的“无家意识”
冉石卉
(中南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王安忆小说中的“无家意识”是女性对自身在家庭和社会中处于异己位置的能动反映,分为家庭异己感和社会异己感两种形式。前者主要表现为人物设定从被动承受无家可归的身体、精神状态到弃家庭影响而离去变化过程;后者主要表现为人物的个体意识与女性主体意识不被接纳以及女性性欲望和精神活动不合社会规范的状况。“无家意识”的含蓄性表现了女性在男权/父权历史与现实文化语境中所面临的双重挤压。作为一种精神性的女性经验,“无家意识”是王安忆对男权/父权规范合理性的质疑,也是她为女性主义理论提供文学文本支持、对女性文化话语体系进行建构的尝试。
王安忆;无家意识;含蓄性;女性经验
王安忆作品中的“无家意识”中的“无家”有两种含义,一是女性缺乏来自家庭的接纳,二是与社会格格不入。前者是后者秩序的一部分,后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前者的延伸。“无家意识”则是女性对自身在家庭和社会中处于异己位置的能动的反映,是一种精神性的女性经验,其表现形式为女性所具有的家庭异己感和社会异己感。
一、“无家意识”的表现形式
(一)家庭异己感
1.无家可归
在王安忆笔下有着一群因为种种原因得不到家给予的安稳的人。《流水三十章》中的张达玲自小被父母送给乡下的奶妈抚养,回到父母的家时,两个家却无一可归。她显然不属于奶妈的家,父母虽与她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成长的缺席却在血缘之间划下一道深痕。父母对她洞察一切的早熟感到不安和排斥,将这份排斥隐匿于自欺欺人的疏离中;兄弟姊妹嘲笑她的乡音,不似欢迎的表达方式将她与他们长久的对立起来。她被动地承受着家庭的遗弃,精神游离于父母的家之外。在《长恨歌》中,作者没有对王琦瑶的原生家庭做直接描写,这是作者对其原生家庭有意识的模糊处理。作为没有出嫁的“半个客”,文中原生家庭对王琦瑶不存在约束,同样也没有归属感可言。随后,她辗转居于蒋丽莉家、爱丽丝公寓和双桥外婆家。作为一个寄居者,她自身无法以社会承认的角色长期融入其中。原生家庭中的“女儿”身份,要因出阁而碎裂;在蒋家始终是客,生活着的是别人的生活;与李主任有夫妻之实却无夫妻之名,爱丽丝公寓不能赋予她“妻子”的身份;乡下外婆家,则仅仅只是避风头的暂息之处。“我住在蒋家算什么,娘姨?还是陪小姐的丫头,一辈子不出阁的?” 王琦瑶这段话所表达的家庭异己感,与其说是针对蒋家,不如说包含她对以上所有“家”的无归属认知。平安里是中年王琦瑶居住的地方,她却从不称之为“家”,因为这里同样不能给王琦瑶以精神的寄托。她一生致力于寻找安放灵魂的家——寄托情感的男人,这份寻找却没能在过往的男人身上实现。另一类家庭异己感在家庭中的“媳妇”身上得到体现,她们虽然已经嫁为人妇,以社会认可的职能“妻子”、“媳妇”进入到丈夫的家庭,却仍被这个家庭视作外人,在婆媳、妯娌各种关系中进退维谷。欧阳端丽(《流逝》)在文革期间撑起整个张家,却在拿到公公的钱后依然被小姑以“不是爹的亲囡”而责难;在蒋丽莉(《长恨歌》)绝症时守在她身旁的丈夫的亲人,如文本所言“那都是些天底下最淳厚的人,和最淳厚的情感,却与蒋丽莉有着最深的隔阂”。
张达玲、王琦瑶均属于被动遭受无家境地的人。张达玲完全被动地独自承受这份孤独无靠,王琦瑶却选择努力摆脱这份无依无靠。程先生、李主任、康明逊甚至萨沙都曾是她人生中结束家庭异己感的希望:他们可以给她一个社会认可的家庭身份——妻子。然而这些男人出于各样的原因没能承受起这份寄托,她不够独立的灵魂无处依附,家庭异己感也就成了她摆脱不掉的阴影甚至宿命。欧阳端丽和蒋丽莉在身体和社会认同上已然进入了丈夫的家,却在精神上依然被拒于家门之外。“家庭,乃至家族,从它出现的一刻起,便是以男性为标志、为本位、为组织因素的。家的秩序是严格的男性秩序,子承父位、子承父业、子承父志等一系列形容父子相继关系的字眼,体现的都是这一家庭秩序内的男性之间的同性联盟统治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性别上的对立与被统治方,女性内心的家庭异己感是无可避免的。
2.弃家而去
与上述被动无家可归的人物相比,下面所述的女性人物已经不再执着于寻找或适应“父亲的家”和“丈夫的家”,她们自身精神相对独立,对男性家庭采取了淡然的态度。秧宝宝(《上种红菱下种藕》)因父母外出工作在小说开头就要被送到镇上李老师家中寄养。离开沈溇老家时,没有离家的惆怅只有对远方的向往,她的内心是快乐的。与其说秧宝宝是无家可归,不如说她是主动弃家而去。在李老师家中,她有作为外人的孤寂,却学会了寻找同盟——同是外人的李家媳妇陆国慎。她并没有将陆国慎当作自己家庭角色(母亲)的替代品,而是明确地在彼此的相互温暖中与之结下忘年之谊。李家之外,她的孤寂在与蒋芽儿、黄香久等人的交往中排遣殆尽。家庭异己感所代表的凄凉悲伤在秧宝宝身上已然退却,反而成为其精神独立的反证。《桃之夭夭》中的郁晓秋终于逃脱了“寄居”的设定生于家中长于家中,却有一个私生女的身份,一个淡漠的母亲、暴戾的兄长和冷漠的姐姐。家庭于她而言,不是给予她情感养分的土壤,而是束缚其天性的牢笼。她没有纠结于家庭给她的不稳妥,反而在社会这个大家中汲取生长的养料,并养成了与郁家人截然不同的健康活泼的个性。她没有依靠“家”——男性意志的象征——的意识,也就不会有依靠男性个体、追求男性认同的意识。因此郁晓秋在母亲被抓、兄长离家后能将自己和姐姐的生活打理得井井有条;在与何民伟分手后,不纠缠让他为自己负责。在以男性为范本的社会中,女性是一种异于男性的他性,作为女性性征明显且拥有独立精神人格的女性,郁晓秋身上的家庭异己感反而是一种积极的情绪,是一种主动的洒脱,是女性主体意识对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文化的反叛(起码是一种反叛的姿态)。
上述女性人物对“家”的拒绝已经由被动承受转变为主动抛弃,家庭异己感也就由凄凉的负面情绪转变为洒脱的积极姿态。然而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家庭异己感的本质是女性作为异于男性的性别在男性中心的家庭中的无归属状态。这份强烈的异己感与女性意识的充分自觉是共生的。
(二)社会异己感
张达玲、王琦瑶、欧阳端丽亦或是郁晓秋……王安忆笔下的众多女性人物大都具有异于社会常人的特质。她们的精神思维活动不大符合社会主流规范,内心始终萦绕着一种特别的孤独,在与众不同中成为被隔离于大众的对象,因而怀有一种社会异己感。因着家国文化,社会在中国可以看作是更大的家庭。从这个层面而言,女性的社会异己感是家庭异己感的延伸。
1.个体意识与女性主体意识不被接纳
在以男性为中心又以集体意志统摄一切的社会,社会主体——“己”可以被称为男性的集体,也可以被称作是集体的男性。因此对社会而言,女性是“他者”、是“异己”也是相对于集体的“个体”。女性的性别主体意识不仅带着性别烙印,也是一种个体意识。张达玲没有被家庭接纳,对情感的寄放便有着异于常人的渴望。可一旦不符合这个社会对“正常”女孩(如天真、活泼)的设定,拥有个体性的她便是一个异类。任何人都不会承受她不同寻常的情感,这份寄托便注定要落空。因此,她对班主任过于郑重、过于严肃的爱戴成了对方沉重的负担使之落荒而逃,她对郭秀菊的认真和看重也注定得不到相等的反馈。不论是家庭这个小家,还是社会这个大家,没有一处给予她精神的归属。她不曾勇敢地主动追求接纳,在被隔膜中,独自舔舐着自己的哀愁与孤独。孩童时代的郁晓秋虽因生父不明吸引了四邻的目光,日子一久,这“特殊身世”也就被淡忘。可随着女性特征的发育,“特殊身世”再度被想起,同性间的嫉妒、异性间的疏离以及大集体若有似无的孤立鄙视便接踵而来。“猫眼”、“工厂西施”等绰号是她不属于任何地方的佐证——社会这个大家庭也不再吸纳她成为其中一员。郁晓秋遭受排挤是因为她不仅拥有女性特征——优美丰满的曲线,还因为她具有女性主体意识——不依附(遵循)男性(男性规范)生存。王琦瑶虽没有逃脱男性规范的束缚却在客观上保留着自己的主体地位,且具有强烈的个体意识——她从不以牺牲自我的个体性为代价来换取男性规范所接纳的身份角色。不论是郁晓秋、王琦瑶的引人注目还是张达玲的内向孤僻,女性人物均无法在保留女性主体性/个体意识的同时,成为符合男性规范的“常人”,也就始终被排除在社会大众之外。因此,她们所体会到的社会异己感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可以说,社会异己感是她们保留了个体意识/女性主体意识的结果。
章永璘们拥有参与社会历史的自觉。他们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个人身陷社会洪流之中,命运因社会的变化而起伏不定。而王琦瑶、郁晓秋们虽同样置身于翻天覆地的变化之中,却又超然于外——社会变化是社会变化,生活是生活。王琦瑶依然保持着自己的格调,不曾因为社会解放就从“上海小姐”生活成了普通妇女;郁晓秋依然引人注目,不曾因为响应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口号就被同学接纳。女性在社会中的异己位置并不会因为社会历史的变化膨胀或消退,这个时代与其他时代亦没有什么不同——作为“他者”和个体的女性在何时都无法真正融入社会之中。
2.欲望与精神活动不合规范
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女性作为“异己者”,只能以被物化、工具职能化的方式安插进男性的秩序之中。作为男性眼中的“物”,女性的精神世界与内经验长期被视为“理应不存在”。新时期以后,女性作为一种被边缘化的群体,其精神诉求以及内经验仍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被忽视或者说被刻意地忽视。王安忆在“三恋”中首次涉及女性性欲的书写,打开了女性内经验书写的新纪元。她对女性精神世界以及内经验的观照出现在众多文本中,成为一种写作姿态。张达玲的两个梦境是对女性精神世界及内经验的典型表达。第一个梦境是对少女性欲的描写。她与梦境中的裸体女人合二为一,惊吓过后便适应了自虐与自慰相伴、内心与现实两个世界分裂的生活。这种分裂一定程度上影射了现下社会文化对女性的要求与女性的自我欲求的分歧。女性的真实心理、生理需求在父权、男权社会文化中,是不被关注和肯定的。女性必须先满足社会文化对女性的社会职能(主内、居于家庭,并扮演好家庭中的女儿、妻子、儿媳、母亲等角色)的要求之后,才能隐秘地满足自我需求、实现自我价值。在第二个梦中,她梦见自己化身小白菜滚过无边无垠的刀板,在自虐中完成精神伤口的愈合。这个梦境犹如一个对现今女性生存状态的形象隐喻:女性只有付出女性主体意识泯灭的惨痛代价才能在集体意识面前换取男性自有的诸多权利。郁晓秋身上带有的特别标签——私生身份与女性性征,因为与生俱来,便带有原罪意味。这二者也是她幼时与少女时期备受他人关注的原因。不知其父,在父系社会中无疑是一种罪行,她的出生正是“罪证”。这“罪证”仅与不可言说的女性内经验——女性性欲有关。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文化中,女性作为被把玩的“物”,被剥夺了拥有欲望和情感的权利,女性性欲意味着道德标准外的“淫乱”。同样,当郁晓秋的女性性征随着年龄的增长开始显现的时候,大家被她的美丽所吸引,却又“不得不将之与她神秘的身世联想起来”,对这种美丽表示出鄙弃。这实质上就是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其中当然包括被父权、男权思维内化的女性)对女性的态度——吸引于异己力量,却又害怕这种力量颠覆自己的统治或威胁自己做奴隶的地位。
二、“无家意识”的写作背景
女性作家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文本中流露出性别和主体意识,如张洁对男性的直接控诉、张辛欣对社会性别歧视现象充满焦虑的直接抒发。而王安忆的女性意识——“无家意识”表达的特别之处在于其含而不露。为何王安忆要以“无家意识”来表达女性意识且这种表达本身极为含蓄?“无家意识”是女性在父系社会中的无归属情感,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文化对女性的排挤和压迫,前文对此已有分析此小结不再赘述。以下笔者将从作者身处的历史语境与社会现实来分析王安忆笔下“无家意识”生成的原因。
(一)历史的压抑与现实的松动
新政权成立以后,集体意志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个性和个人主体意识被泯灭在时代历史的洪流之中,人们从精神到物质都必须臣服于“集体意志”之下。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央带头从政治上对过去进行总结反思,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发展方针,并对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进行“解放”、“反思过去展望未来”。在此背景下,作家同样举起了“反思”的大旗。伤痕文学、反思文学以至后来的先锋文学、新写实文学等等,作家们对过去几十年的文学从内容题材到叙述方法均予以审视、反叛或颠覆。不用说文化大革命只剩下八个样板戏的极端情形,“十七年”文学对个体主体性的压抑就已经十分严重,尤其是对女性作家——个人主体性与性别的双重压迫。举例来说,对身体与欲望的规避,是“十七年”爱情故事的唯一书写方式,这类爱情故事实际上并没有涉及爱情。“放逐欲念与‘身体’,不仅是为了成就一份克己与禁欲的表述,同时是为了放逐爱情、爱情话语可能具有的颠覆性与个人性。” 作为作家中的一员,也作为一个女性,王安忆身处集体权威形象出现裂痕、主体意识萌发的新时期,在现代后现代思潮的冲击下,在“十七年”文学传统的极度压抑之后,“无家意识”渗入文学文本,是对“十七年”文学漠视女性主体意识与个体意识的含蓄性反拨。
(二)男权借助主流话语的进攻
新时期之初,整个社会的公民身份认同以各种方式席卷中国大地,文学思潮上表现为伤痕文学、反思文学。女性作家在此阶段与男性作家一同发声,宗璞的《我是谁?》等女性作家的作品甚至是此阶段的杰出代表。“但女性作家很快意识到,在争取公民身份认同时,自己只能站在普遍的‘人’而不是女人的立场发声,她们必须以‘大写的人’来超越性别。男性作家笔下的男性人物,其公民权利与性别权利是二合为一不可分割的,他们对公民权利的追求,也是对其性别权利的复寻。而女性作家如果在发声过程中她们流露出了不符合普遍的‘人’的女性性别身份与性别体验,其地位便会由中心滑向边缘。” “只需对照《人啊,人》所唤起的热烈论证、疾风暴雨与戴厚英的处女作《诗人之死》的艰难出世,对照一下遇罗锦的《冬天的童话》所获得的巨大礼遇与《春天的童话》所遭到的非议漠视,便不言自明了。” 也就是说,身份认同不包括女性的性别身份认同,新时期依然如旧的是:女性只有通过自我个体与性别意识的泯灭才能在集体意识面前获取与男性平等的诸多权利。与20世纪20年代左右开始的那场“反传统”运动对女性作家精神的分裂相似,父系文明的任何阶段都不会以平等、尊重的姿态接纳女性。所谓历史发展中必须付出的“代价”即主流话语所称“代价论”,成功遮蔽了历史中的创伤和错误,为现实为历史“埋下的单”找到了一种有效的解释,即历史中所犯的错误,是我们发展中不可避免、必须花费的代价,是曲折中前进的必经“挫折”。不幸的是,“代价论”作为一种阐释方式亦被男权文化所利用。“隐身搭乘‘思想解放’、‘拨乱反正’之顺风车的男权文化,开始由隐讳而公开地以‘代价’为题来讨论当代中国的妇女解放。于是,心照不宣的,妇女解放、妇女权利的获得,尤其是城市妇女的普遍就业,成了一个如同大跃进或公社化式的‘历史错误’,必须,至少应该是予以‘纠正’。” 这种借助主流话语对女性主义的攻击言论,将对男权的反抗甚至异议等同于向主流意识形态的攻击。在此背景下,直接表达女性主体意识与个体意识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女作家只能被迫放弃女性主义立场,或者对女性意识的抒发从直接的反抗转变为有策略的、含蓄的表达,“无家意识”正是众多策略中的一种。
三、“无家意识”的意义
(一)突破现有女性经验局限
在当代文学中,最为著名的女性经验有两种。第一种以“自恋”为核心,暴露女性的身体隐私,探索女性在成长过程中压抑、孤独的精神状态以及女性之间隐秘朦胧的女性情谊。此种女性经验多见于林白、陈染的诸多作品。第二种以“享受”为核心,描写女性在商品经济下对物质享受和感官刺激的沉迷。此种女性经验在棉棉、卫慧的作品中得以充分展现。“无家意识”是不同于它们的“第三种女性经验”。与第一种女性经验的封闭性相比,“无家意识”虽然也是女性精神体验,但并没有将女性精神活动限定于女性个体之内,而是将女性的精神体验与家庭、社会环境相联系,并在关注女性内心的同时促使人们对外部世界的合理性进行反思。可以说“无家意识”打破了女性经验的封闭性,使女性经验跳出了“自说自话”的尴尬局面。与第二种女性经验相比,“无家意识”更具普适性。棉棉、卫慧笔下的上海宝贝们,只能代表生活在城市中拥有丰富物质资源的部分女性,因此,她们沉迷物质与感官享受的女性经验,也只是部分女性的特有经验,并不适用于大多数女性。而因为“家”超越了阶级、地域种种限制广泛存在,所以“无家意识”也不受阶层、地域的限制,是整个中国当代女性群体所具有的普遍精神状态。“无家意识”所具有的普适性,回答了女性主义经验论的问题之一:女性是否具有可以分享的经验。虽然女性主义认为,女性概念的存在和定义因其所在的阶级、种族、文化等范畴的不同而不同,因而不存在普遍的女性经验。但“无家意识”的讨论范畴仅限于我国社会文化,因此,其“普适性”的存在是合理的。同时,前两种尤其是第二种女性经验,具有以出卖女性隐私来满足男性窥奇欲的倾向,充满了商品化女性的危险,其实质已经远离甚至不再属于女性主义立场。而“无家意识”的内涵直指男权话语霸权:当女性作为女儿在“父亲的家”中时,她因为社会规范被当作“半个客”;当女性作为妻子、儿媳妇时,她又因为血缘关系被排除在“丈夫的家”门之外——家门是否敞开的话语权始终掌握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文化系统手中。因此,“无家意识”不论是从与外部世界的关联角度而言还是从适用范围的普遍性和话语内涵来说,都打破了现有女性经验的局限,对女性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正面的意义。
(二)增添女性主义研究维度
“无家意识”不仅打破了现有女性经验的局限,也为女性主义增添了研究维度、丰富了女性主义的内涵。就像“个人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口号以及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女性主义解释等所显示的那样,“家庭、社会与女性的关系”早在女性主义运动与理论发展伊始就被关注和讨论。但这些讨论的重点主要在强调家庭对女性的性别教育和社会对女性性别规范的内化上,没有考虑在性别教育与性别规范之下,作为主体的女性的精神体验。也就是说,以往对于家庭和社会的讨论,更多的是一种站在中心看边缘的讨论,仍忽略了女性的主体性。而“无家意识”则是一种从边缘向中心的反向审视,在角度的变化中,曾经被掩盖的女性主体性得到关注,“家庭、社会与女性的关系”的讨论以一个新的维度展开,女性主义的内涵也就得到了丰富。正如在“性骚扰”一词出现之前,女性无法用一个准确的词汇描绘出她们遭遇此事的经历和感受,一些男权传统之外名词的出现,确实增添了女性主义的内涵。在这个层面上来说,“无家意识”起到了同样的作用:为女性身处家庭和社会的异己位置而产生的精神体验命名,虽然只是一个词汇,它也具有丰富女性自身话语的意义。
以下是王安忆小说的语义矩阵:
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女性与以男性为中心的“家”是双重对立关系,一重是女性与男性的性别对立,一重是个体与集体的身份对立。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平衡稳定的矩形:男权意识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无处不在,且具有悠久的统治地位,女性意识轻易不能撼动其分毫;而在崇尚集体精神的国家里,个体意识甚至为社会道德所不容,集体意识具有压倒一切的力量;男权意识与集体意识从来都是交融糅杂的,往往以父权权威的形象实施他不可抗拒的统治,女性无论在性别属别还是身份属别上,都处于弱势地位。文本中“无家意识”的表现形式——家庭异己感与社会异己感,均带有否定含义,是对既有存在的一种否决。这本身就可以说明,女性没有相应的已有概念与以男性为中心的家和社会进行对抗,这是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的又一个证明。由此看来,摆脱“无家意识”,道阻且长。
[1] 王安忆.长恨歌[M].桂林:漓江出版社,2000.
[2] 孟悦,戴锦华.浮出历史地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1.26.27.
责任编辑:余朝晖
2017-03-02
2095-4654(2017)03-00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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