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助力精准扶贫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2017-07-20张伟
张伟
【摘要】“保险+期货”是金融支农的新模式,是探索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有益尝试,是助力精准扶贫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对实例的分析与论证,从组织协调、资金支持、制度厘订、丰富外延、战略定位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对稳步扩大“保险+期货”的试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保险;期货;扶贫;农业发展
[Abstract] "Insurance + Futures" is a new model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agriculture, is a useful attempt to explore th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price formation mechanism, which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help 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and demonstration of the example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ncrete suggestions from five aspects: organization coordination, fund support, system setting, rich extension and strategic positioning, which is instructive to steadily expand the pilot work of "Insurance + Futures".
[Key word] Insurance, Futures, Poverty alleviatio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在此精神指引下,2016年,国家农业部、证监会指导下的商品交易所等有关部门以资金支持的形式推动“保险+期货”试点迈出实质性一步,以中国人保财险为代表的保险公司主动参与了黑龙江的大豆期货价格保险试点以及吉林、辽宁的玉米期货价格保险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试点表明,“保险+期货”是探索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有益尝试、是撬动农村金融板块助力精准扶贫及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有进一步推向深化并探索可复制推广模式的必要性。但是,试点过程也显现出一些問题,比如统一的组织协调机制还未建立、扩大试点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行业融合的制度障碍还客观存在、对试点丰富外延的认识不足、对试点的战略定位还不明确等,影响到了扩大试点的进程。为了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要求,建议如下:
一、完善“保险+期货”试点的组织协调。
建议由保监会、证监会分别指定专门责任部门牵头“保险+期货”试点中保险端口、期货端口的工作,并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委共同发起“保险+期货”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保险+期货”一致行动规划及方案,定期召开会议跟进落实“保险+期货”试点情况。
建议由保监会授权地方监管局、证监会授权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商品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大连、郑州和上海,依托证监会下属的商品交易所和保监会下属的地方监管局,分别成立针对不同品种的“保险+期货”协同创新研发中心,做好“保险+期货”试点的产品开发和风险统一分散工作,探索“保险+期货”试点“产品集中开发、业务遍地开花、风险统一分散”的模式。
建议由保监会设置“保险+期货”试点的保险机构参与门槛条件,根据保险机构的实际情况,通过一定规则按年度选定“保险+期货”试点参与机构,并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形成进入和退出制度。由证监会指导商品期货交易所设置“保险+期货”试点的期货主体参与门槛条件,根据期货机构的实际情况,通过一定规则按年度选定“保险+期货”试点参与机构,并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形成进入和退出制度。
二、落实“保险+期货”试点的资金支持
建议农业部继续将“探索‘保险+期货等金融保险融合创新”纳入2017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目录,引导主产区主动探索主要农产品的期货价格保险及基于期货价格的收入保险试点,通过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提升试点效果。同时,鼓励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结合地方实际以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探索“保险+期货”试点。
建议证监会指导交易所继续在2017年开展“场外期权”“保险+期货”试点工作,鼓励有资质的期货机构、保监会指导下有资质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试点申报。
建议财政部设立“保险+期货”试点专项基金,支持“保险+期货”试点在更大的范围和规模上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结合前期农业部及证监会指导下商品交易所的试点经验,建议2017年专项基金以国家大力支持“东北振兴”为契机,以东北吉林、辽宁的玉米以及黑龙江的大豆为主要品种,以期货价格保险为主、以基于期货价格的收入保险为辅,采取“中央补贴80%+农户自缴20%”为主的形式,开展专项补贴。举例如下:
以期货价格保险为例,保险金额=预期价格×保障比例,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政府补贴金额=保险费用×政府补贴比例。假定玉米预期价格为1500元/吨、保障比例为80%、保险费率为8%、政府补贴比例为80%,则玉米期货价格保险的单位重量政府补贴金额为76.8元/吨;大豆预期价格为3600元/吨、保障比例为80%、保险费率为5%、政府补贴比例为80%,则大豆期货价格保险的单位重量政府补贴金额为115.2元/吨。
以基于期货价格的收入保险为例,亩均保险金额=预期价格×亩均预期产量×保障比例,亩均保险费用=亩均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亩均政府补贴金额=亩均保险费用×政府补贴比例。假定玉米的预期价格为1500元、预期产量为0.5吨/亩、保障比例为80%、保险费率为10%、政府补贴比例为80%,则基于玉米期货价格的收入保险的亩均政府补贴金额为48元/亩;大豆的预期价格为3600元、预期产量为0.12吨/亩、保障比例为80%、保险费率为8%、政府补贴比例为80%,则基于大豆期货价格的收入保险的亩均政府补贴金额为22元/亩。
三、厘清“保险+期货”试点的制度障碍。
建议保监会要对“保险+期货”试点的财产保险产品性质及边界予以明确,考虑到“保险+期货”模式前端的保险承保和后端的期货风险对冲是紧密结合并严格匹配的,不能分开为不相关的负债端业务和投资端业务,而且模式本身呈现在客户面前的是承担了价格风险的保险产品,是由保险机构出具保险合同并承担出险情况下的赔付义务,期货机构仅跟保险机构发生对应于承保结构的风险分散业务关系,所以“保险+期货”模式无论从市场表现还是运行逻辑上都符合保险的特点,遵循“保险姓保”的基本要求。
建议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委尽快出台“保险+期货”试点的指导性方案,明确操作指引,划定监管底线,控制合规风险。一要对产品报备流程予以优化,并对产品的风险定价予以原则性指导;二要对承保理赔操作实务予以必要的规定,确保保险利益、损失补偿、诚实信用等保险原则落到实处;三要对试点中保险与期货机构之间权利金支付和行权摊回赔款的财务制度予以规范。避免在试点中出现不同保险、期货机构对于同一品种、同一模式的恶意价格竞争以及违约等一系列市场混乱性问题,引导“保险+期货”试点在阳光监管环境下稳步扩大。
建议保监会、证监会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对于“保险+期货”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像对农业保险的税收减免一样,对于参与试点的期货机构的相关业务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降低试点运营成本。
四、拓展“保险+期货”试点的丰富外延。
建议保监会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在以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为切入点稳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与农民、农业生产经营实际更加切合的收入保险试点,在产品开发、风险分散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建议证监会指导商品交易所鼓励期货机构参与到保险机构的收入保险试点中,发挥好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方面的独特优势。
建议保监会、证监会鼓励保险机构、商品交易所以及期货机构通力合作,针对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涵盖全产业链的综合风险管理服务,以客户为中心,弱化产品的行业属性,强化产品的功能导向,为农业生产构建从自然风险、疫病、意外事故到市场风险全面保障的“三农”综合风险管理体系。
建议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鼓励保险机构、商品交易所、期货机构以及银行机构的联动,探索“保险+期货”风险管理基础上的农业信贷支持的模式,以“保险+期货”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以及“三农”风险管理体系等试点模式为前提条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提供农业生产资金支持,形成“‘保险+期货解决风险管理——銀行解决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扩大——风险管理和资金需求扩大”的良性互动,弥补农业生产缺乏优质抵押物的先天弱势,撬动农业现代化的整体农村金融板块。
建议证监会支持商品交易所以“保险+期货”试点的深入为契机,一要根据“保险+期货”试点中反映出来的时间跨度、限仓等问题,对现有期货品种的交易规则给予适当的调整和优化。同时,利用行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及信息共享,适时启动新品种的研发。二要尽快推出玉米、大豆等场内期权产品,为“保险+期货”模式中的场外期权提供更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的风险管理渠道,缓解当前通过期货操作复制期权对冲场外期权的高成本、低效率、高风险问题;三要充分发挥自身平台优势打造场外市场平台,推动场外业务发展,以更加灵活、多样、个性的场外期权交易,丰富“保险+期货”试点的模式,也促进风险在参与场外市场交易的产业内外主体中实现更有效的分散,推动“保险+期货”试点更加贴合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也具有更大的风险承受能力。
建议保监会鼓励再保险主体参与到“保险+期货”试点中来,在产品设计、定价、风险分散安排等方面发挥作用,探索多样化的试点模式。
建议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农产品现货价格大数据平台、农产品实际产量统计体系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期货市场的价格体系平行的价格发现机制以及实际产量反映机制,为“保险+期货”的深入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资源和条件。
五、提升“保险+期货”试点的战略定位
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的角度来定位“保险+期货”试点的战略意义。当前中国农产品价格改革的核心在于探索一种平衡: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构建主要农产品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确保农产品产业链条的市场化运行;另一方面,要发挥价格支持和补贴政策功能、构建独立于市场价格波动之外且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收入稳定机制,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服务“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粮食战略。“价补合一”的托市政策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正是没有达成这一平衡,当前目标价格制度改革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为了实现这一平衡,而“保险+期货”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创新的基点就是为了更好的形成这一平衡格局。
建议财政部、农业部、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从“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的角度来定位“保险+期货”试点战略意义。将“保险+期货”试点作为探索上述联动机制的重要切入点,以“保险+期货”的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合作打造农业生产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以农业生产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涉农信贷的重要前提条件,以针对农业保险保费、涉农信贷利息、农产品期货保证金或期权权利金的补贴形成上述联动机制的润滑剂,实现良性互动,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多方共赢。
六、加强“保险+期货”试点的宣传培训
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委合作做好“保险+期货”试点的宣传培训工作。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形成针对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培训体系,一要开展针对发展改革委系统、财政系统、农业系统干部的专业知识普及和培训,全方位介绍保险、期货的基本知识和理念、“保险+期货”的由来、意义、问题、走向等多方面内容;二要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保险+期货”的基本原理、管理风险的效果等内容,尤其要培训与保险机构和期货机构的合作方式和实际操作流程;三要针对分散农户,以简单易懂的保险合同为重点将“保险+期货”试点如何投保、如何理赔的问题解释清楚,尽量避免专业词汇和原理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