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O/WHO农药液体制剂标准导则简介(二)
2017-07-20刘敬民张梅凤石隆平
刘敬民+张梅凤+石隆平
农药液体制剂的标准导则又分为单相制剂、分散液剂、乳剂、悬浮剂和多性质液剂等五类,本文对分散液剂:乳油(EC)、可分散液剂(DC)等制剂的标准导则进行介绍。
1乳油(EC)
1.1 概述
乳油(EC)是指用水稀释后形成乳状液的均相液体制剂。
本品应由符合FAO/WHO标准的 (ISO通用名称)原药,以 形式(当有效成分以多种化学成分存在时,应能够完整的识别具体形式。如以2,4-D为例,根据实际情况,有效成分必须描述为2,4-D钠盐、2,4-D酸或2,4-D异辛酯等)溶解在合适的溶剂中,与必要的助剂等加工而成的,应是均相稳定的液体,无可见的悬浮物和沉淀物,经水稀释后成乳浊液使用。
1.2 有效成分
1.2.1 鉴别试验 该有效成分应符合一种鉴别试验,当对该有效成分识别仍然有疑问时,应至少符合另一种鉴别试验(分析方法必须是CIPAC、AOAC或其它等效的方法)。
1.2.2 有效成分含量 应当标明 (有效成分ISO通用名称)含量范围( ~ )[ g/kg或 g/L,〔20±2〕℃],当检测时,检测平均值与标明值之差不应超出允许范围。
1.3 相关杂质
1.3.1 生产或贮存中产生的杂质。如有需要,最大不应超过测得的有效成分含量的 %。(该条款仅包括相关杂质,标题应反映出相关杂质的名称。分析方法必须经过同行验证)。
1.3.2 水分(MT30.5)如有需要,水分含量≤
g/kg。
1.4 物理性质
1.4.1 酸度和/或碱度(MT191)或pH值范围(MT75.3)。如有需要,酸度(以H2SO4计)≤ g/kg;碱度(以NaOH计)≤ g/kg;pH值范围 ~ 。
1.4.2乳液稳定性和再乳化(MT36.3) 用CIPAC标准硬水A和D稀释,置于(30±2)℃水浴中,应符合以下要求:0h,初乳化完全;0.5h,乳膏≤ mL;2h,乳膏≤ mL,浮油≤ mL;24h,完全再乳化;24.5h,乳膏≤ mL,浮油≤ mL(在使用MT36.3时,仅对2h的试验结果有疑问时,才需要做24h后的试验)。
1.4.3 持久起泡性(MT47.2) 1min后,泡沫量应≤ mL。
1.5 贮存稳定性
1.5.1 低温稳定性(MT39.3) 在(0±2)℃下贮存7d后,固体和( 或 )液体离析物的体积不超过0.3mL。
1.5.2热贮稳定性(MT46.3) 在(54±2)℃贮存14d后[除非另外规定了温度和时间,推荐使用(50±2)℃,4周;(45±2)℃,6周;(40±2)℃,8周;(35±2)℃,12周;(30±2)℃,18周],测得的平均有效成分含量,應不低于贮前测得的平均含量的 %(热贮稳定性试验前、后样品的分析,应在贮存结束后同时进行检测,以减少分析误差);如有要求,下列项目仍应符合标准要求:生产和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杂质、酸度/碱度/pH范围、乳液稳定性和再乳化。
2 可分散液剂(DC)
2.1 概述
可分散液剂(DC)是指用水稀释后为固态分散的均相制剂。
本品应由符合FAO/WHO标准的 (ISO通用名称)原药,以 形式(当有效成分以多种化学成分存在时,应能够完整的识别具体形式。如以2,4-D为例,根据实际情况,有效成分必须描述为2,4-D钠盐、2,4-D酸或2,4-D异辛酯等)溶解在合适的溶剂中,与适宜的助剂组成的。应是均相稳定液体,无可见的悬浮物和沉淀,用水稀释后形成分散液使用。
2.2 有效成分
2.2.1 鉴别试验 该有效成分应符合一种鉴别试验,当对该有效成分识别仍然有疑问时,应至少符合另一种鉴别试验(分析方法必须是CIPAC、AOAC或其它等效的方法)。
2.2.2 有效成分含量 应当标明 (有效成分ISO通用名称)含量范围( ~ )[ g/kg或 g/L,〔20±2〕℃],当检测时,检测平均值与标明值之差不应超出允许范围。
2.3 相关杂质
2.3.1 在生产或贮存中产生的杂质。如有要求,最大不应超过测得的有效成分含量的 %。
2.3.2 水分(MT30.5)如有需要,水分含量≤ g/kg。
2.4 物理性质
2.4.1 酸度和/或碱度(MT191)或pH值范围(MT75.3)。如有需要,酸度(以H2SO4计)≤ g/kg;碱度(以NaOH计)≤ g/kg;pH值范围 ~ 。
2.4.2 分散稳定性(MT180) 用CIPAC标准硬水A和D稀释,在(30±2)℃水浴中放置1h,应符合以下要求:放置1h,油膏或浮油≤ mL,沉淀物≤ mL。
2.4.3湿筛试验(MT185) 按规定的比例稀释后,留在μm试验筛上的残留物≤ %。
2.4.4 持久起泡性(MT47.2) 1min后,泡沫量应≤ mL。
2.5 贮存稳定性
2.5.1 低温稳定性(MT39.3)在(0±2)℃下贮存7d后,固体和( 或 )液体离析物的体积不超过 mL。
2.5.2热贮稳定性(MT46.3) 在(54±2)℃贮存14d后[除非另外规定了温度和时间,推荐使用(50±2)℃,4周;(45±2)℃,6周;(40±2)℃,8周;(35±2)℃,12周;(30±2)℃,18周],测得的平均有效成分含量,应不低于贮前测得的平均含量的 %(热贮稳定性试验前、后样品的分析,应在贮存结束后同时进行检测,以减少分析误差);如有要求,下列项目仍应符合标准要求:生产和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杂质、酸度/碱度/pH范围、分散稳定性。
参考文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标准制定和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