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
2017-07-20
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
6月22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郭保民,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宏永,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高春毅就《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三个配套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并回答各位现场记者的提问。
郭保民在解读时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山西结合实际,开展了多项国企国资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与中央要求和先进省份相比,从总体上和实际效果来看,山西国企国资改革的零碎性、浅表性、短期性特征明显,系统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改革的广度、深度、力度还不够。国有企业“一煤独大”结构性矛盾、“一股独大”体制性矛盾、创新不足素质性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克服,国企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高,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企业办社会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党的领导需要进一步加强。所以,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省委书记骆惠宁指出,山西国企国资改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不彻底改不行、不抓紧改不行的历史关口。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指出,要把国企改革作为转型综改的关键一招,着力在根上改、制上破、治上立。
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山西开展了为期20天的专题调研,全面盘点了山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现状。成立了省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骆惠宁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任第一副组长,着手起草《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王一新具体负责。省国资委牵头,成立了国企国资改革“1+N”文件起草组,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吸收、大胆借鉴,前后历时四个多月,数易其稿,报省政府、省委专题研究。
郭保民强调,《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三个配套文件紧密结合山西国企改革发展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改革方向措施和要求,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文件的印发仅仅是迈出的第一步。当前,山西国企国资改革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胜于以往的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下,我们要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韧性,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改革,为山西转型发展、振兴崛起、全面小康做出特殊贡献。
张宏永对《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的指导意见》作了重点政策解读和说明。
其中,《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层面均可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更加开放合作的国有经济体系。关于改革边界,在集团公司层面,原则上继续保持绝对控股,即占比51%以上。如不再保持绝对控股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子公司层面,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灵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
《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任务,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回归企业属性,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平公共服务;民生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职工享受均等优质社会服务。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的指导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起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企业家培育、选拔、评价、激励、保护、约束体系,形成全社会尊重爱护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发挥企业家创造激情、创新精神、创业能力,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使国有企业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