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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韩城地区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2017-07-19赵钊

卷宗 2017年14期
关键词:韩城清代土地流转

赵钊

摘 要:清代韩城县位于陕西行省东部,地处关中平原偏东一隅,以黄河为界与山西行省相望,因地处中部交通十字路口,其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本文以韩城地区民间土地流转契约文书为出发点,梳理该地区在清中后期的土地流转面貌,并基于此,探讨整个关中地区的土地流转基本情况,以及其中反映出的社会经济问题。

关键词:清代;关中;韩城;契约;土地流转

课题项目:本文是2016年西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陕西韩城民间契约文书的搜集、整理与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为2017006。

1 引言

中国古代经济社会中,土地作为一种近似于商品的交换物长期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尤以明清时期为代表,在商品经济活跃条件下,土地交易异常频繁。对于中国清至民国土地问题的研究,地册是研究土地买卖的参考,而契约则为第一手资料。就现阶段来看,国内学界相关论文多将视线集中于徽州和浙闽等东南沿海地区,因而上述地区的民间契约文书得到了集中收集和保护。相对而言,华北地区尤以关中平原为例,长期以来因缺乏相应的民间契约文书作为研究参考而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民间契约文书是进行土地问题研究的第一步,整合与归纳并试图在其中发现出反映当时历史现状的问题。

本文基于所搜集到的韩城地区清中后期土地契约展开研究,并且韩城地区具有地理特殊性,其属关中平原与陕北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滨黄河中游之西。北与宜川毗邻南与合阳为界;东隔黄河与山西乡宁、河津、万荣相望;西与黄龙接壤。1因与黄河密不可分的联系,造就了韩城地区特殊的土地性质,以及土地交易和地权规模等问题。

在有关于柿子园一地的民间文书中,一份地契出自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其内容包括出卖人姓名、出卖原因、土地数量四至、坐落位置、出卖价格等。虽然个别内容因纸张破损无法分辨,其要义则是说明田主王绩武因为某些原因将柿子园一地出卖给王含有。卖方王绩武属于干谷里九甲,买主王含有则属于王土里七甲,而交易对象柿子园一地则属于薛曲村,位于薛曲里。2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份出自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的田契。本来原先属于王氏一族的土地,在道光年间已经由解氏家族所持有。

这两份土地契约都涉及相同的一片土地,即契文中称为“柿子园”的土地。在这两次土地交易中,土地面積一次为“壹畆陆分壹厘”,另一次为“壹畆肆分壹厘捌毫叁丝”,两次相差贰分左右,可以说是相对很小的差距了。然而这两次土地买卖的价格相差悬殊,分别为“纹银壹拾玖两三钱贰分”和“纹银叁拾玖两整”。在下文中,笔者试图剖析隐藏在民间土地流转背后的微观因素,并希冀勾勒出渭北地区土地流转面貌。

2 土地价格变化

清乾隆至道光年间,中国内部白银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鸦片战争前夕,“银贵钱贱”现象已成为危害清王朝统治的社会问题,然而追溯这一现象产生的始由,可发现乾嘉时期的“银贵钱贱”问题已初见端倪,至道光年间达到顶峰。雍正三年(1725年),官方将流通于市场的银与钱的比价定为纹银每两当制钱一千文,但是就实际流通情况来看,很难达到如此比价,清前期一两兑换七百文至九百文到中期一两兑换一千文以上,由于社会种种原因银与钱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兑换空隙。3

韩城地区所搜集到的契约文书均为以银为结算单位,那么在此情况之下,土地价格理应不会有较大的变化。银钱比价的变动,对于物价自然会发生影响,但影响的性质要看物价是根据什么计算,用什么来支付,如果是用银支付,物价应当有下跌的倾向,至少不会上涨。4然而由契书内容能够看出,以银来计算的土地交易价格其变化趋势与浙南地区(石仓文书)基本相同。5经过嘉道时期的“银贵钱贱”,为何以银为结算单位的韩城地区其土地交易价格增幅基本与以钱为结算单位的地区持平?

林则徐担任陕西巡抚期间,曾有过这样的记述:

“本年七月内。臣甫到西安省城,每纹银一两可换制钱一千八百余文,迨至九十月间,每两仅还一千二三白文不等,较前两月顿减五百文之多。众人皆以为诧异。访寻其故,则佥称,岁歉粮贵之时,银价必然跌落。”6

这段文字产生的具体时间是1846年,为道光二十六年,正是前文所引第二篇地契契文载录的年代。其内容记叙了西安省城银钱比价的变化,然而这一时期仍处于全国大范围的“银贵钱贱”浪潮之下,陕西地区也不例外,因岁歉粮贵而造成银价下跌,成为这一大趋势中的逆流现象。

就这一点来看,土地价格飞涨的原因并非是“银贵钱贱”现象直接引起的,而是在其间接作用下,形成了一种相差无几的变化趋势。粮食生产是小农赖以生存的经济支柱,不仅是生活必需品,同时也是交纳税银的重要手段。清代税收以银两为计算单位,小农需要以粮食兑换等价值的制钱,再以制钱兑换等价值的银两,因此白银价值之涨落,市场之波动实则是与农民生活休戚相关。农民为了纳税“始以粟易钱,则粟贱而钱贵···继以钱易银,则钱贱而银贵”,在如此公式之下必然会出现“粟欲溢贱,银欲溢贵”的现象。7因此在土地需求量增长的前提下,土地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

就上文所言,人们通过总结生活实际,得出“岁歉粮贵之时,银价必然跌落”的普遍结论,然而当一般意义上的岁歉现象转变为更为严重的灾荒时,这种结论便有待斟酌了。

清中后期,关中地区曾面临过两次甚为严重的战乱与灾荒,一次是同治年间的陕甘回乱,一次是光绪初年的“丁戊奇灾”。粮食生产是农村人口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不论是战争抑或是自然灾害,都会造成严重的“粮荒”现象,危及底层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面对粮食供应极为紧张的局面,人们大多选择抛售田产,典当财务以购买粮食。竞相抛售田产的后果,必将导致土地价格的下降。然而在灾荒时期,少有趁地价下降时大片购入者,即使这一时期土地交易频繁,土地买卖的规模也不会太大。往往“房屋土地卖无主”,“贫民鬻田物以求生,然少买主,价钱权贱.良田每亩数百钱”。8

大规模的人口锐减是“丁戊奇灾”后留下的巨大创伤。清代同治年间的战争和光绪大灾使清同州府的人口大幅减少,同州府人口损失率至少在40%。9人地关系的恶性宽松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不便,没有能力继续进行农业生产的家庭会选择抛售土地,以满足基本生存的粮食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地价的下落。

就上文所言,微观的“银贱”现象是由“粮贵”所引起,而“粮贵”除了可能由灾荒岁歉造成外,另有一种看法将农民弃地种粮改为种植罂粟视为其原因之一。“近来谷价日昂,人心惶惑,推源其故,实由稻田日少,烟田日多,盖蟲民防谷,鸦片为甚也。”10

3 土地交易结算单位

虽然清代政府规定官方流通货币为白银,但是民间广范流通的货币依然是制钱。韩城地区土地交易的结算单位是银,并非当时民间广泛流通的制铜钱。放眼望之,与同一时期其他地区相比,这种状况实为少数。11那么为何韩城地区在普遍白银紧缺的情况之下仍使用银作为结算手段?

自鸦片传入中国以来,其种植范围由南向北渐次推移,大有深入中国内陆之势,川、陕、晋等省成为罂粟种植的优良产区,就陕西一地而言,渭河沿岸因优越的自然条件,两岸居民“废田而种罂粟,岁鑫浸广”。12吸引百姓弃种粮转而投向种植罂粟的主要还是基于巨大的经济效益,除利润颇丰外,种植烟叶类作物是减少政府课税的手段之一。作为西部重镇,陕西地区因清后期连年征战,百姓所负担的差役徭役繁重,尤其是西部用兵,一切物资都要经运陕西,兵差负担重尤为突出。因种植大烟而缴纳烟税,“其税项所入,以一半解户,以一半留归本省”。13虽然种植罂粟极大的损害了粮食种植,但就眼前利益而言,因解户缴纳钱粮以及巨大的商品贸易利润,普通民众可以省下白银留为自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间的白银储量。

陕商是陕西地区商人的总称,清晚期活动于关中地区的陕商有着区别于其他地区商人的特殊性。司馬迁曾将“富”分为“本富”、“末富”和“奸富”,自古以来,商人群体固守“以末致财,以本守之”的观点,将经商所获财产用以购买土地。关中地区尤以韩城地区为例,商人群体却少有投资大土地者,这与关中因处交通要道而苛捐杂税繁多密不可分。处理财富的方式在关中地区表现为,陕商多选择将财富藏于家中,或直接大量窖银,因此在同治回乱时期,趁灾乱打击富贾者多挖得大量白银。“尸山积,流血成川……获藏镪数万,尽以犒军”。14自家窖藏白银相较前者在程度上大大增加了民间白银储备以及流通中的白银量。

4 土地交易规模

除了上文所探讨的关于土地价格剧烈变化的问题,土地交易面积的变化同样显著。史建云曾作《近代华北土地买卖的几个问题》,依据三部具有代表性的档案史料得出结论:在近代华北农村中,土地买卖的规模以1亩以上10亩以下为最普遍。15与之相较,韩城地区土地流转显现出的特点是交易规模小,尤其表现在鸦片战争以后,关中地区社会不稳定以及灾荒频发时期。

鸦片战争以前,16柿子园一地的土地交易面积基本维持在一亩以上,符合史建云教授的说法,然而待到鸦片战争以后,同一地区的土地流转面积基本未超过1亩。那么是何种原因造就了韩城地区如此分散的地权关系呢?

清同治时期的陕甘回乱不仅对土地交易价格的变化产生了影响,同时其对土地交易规模也产生了不小的震动。明清时期,关中因位于山陕交界,以黄河天险为界,居连接西北与西南地区要冲,成为巩固西部边陲以及少数民族的重要枢纽。出于战略考虑和军防需要,陕西成为物资补给和驻军的重要选择,西北各边镇军粮大部分由关中农民输送。关中尤其是渭北地区农民土地负担极重,“地当东西孔道,驿传络绎,差徭困之,较诸渭北之民劳逸舒矣”17。而渭北又以韩城为累重,“独秦省十甲轮流,是一年办十年之事,一人应十人之役,故民当应役之年,计其所费倍于正赋”18。正是在赋税和差役如此繁重的情况下,大量土地荒置而无人愿意耕种,即使地价便宜,商人也不愿投资土地,“饶裕之家劝令买地以为累,万金之子身无寸土”正是其表现之一。陕甘回乱后出现的人地关系恶性宽松,亦有上述因素。受在陕回族人起义大肆屠杀汉人,到后期左宗棠率湘军残酷镇压的影响,人口因逃往他省而大量流失,同时也有一部分人遁入山林,躲避灾祸以及逃避赋税,甚至出现“狼出没为害”的现象。

5 总结

在本文中,以所搜集到的柿子园一地的土地买卖契约为出发点,提出若干问题猜想,并试图予以解答。实际上,对韩城一村落的解答可以推而广之,文中若干叙述同样也是基于整个韩城地区而言,甚至是整个关中地区的社会经济活动反映。

从柿子园一地以及韩城地区土地交易价格、土地交易规模在清后期的变化能够看出其影响因子,宏观模式下的微观地方系统有其自身独立性。国家时下发生的剧变,有时能对微观地方产生剧烈影响,有时则收效甚微。嘉道时期银钱变化影响之深,在东部地区土地交易中有着明显的反映,甚至在多部著作当中,“银贵钱贱”现象成为同时期土地价格上涨的默认因素。然而关中韩城地区的土地交易价格却有着看似逆反的变化,相较于东部地区与近代世界贸易联系紧密,中西部地区则有其自身作用更大的影响因素。正如太平天国运动之于东部社会经济的剧烈影响,同治回乱之于关中的影响则更为深远。

因此,具体问题尤待具体分析,永远无法将全国性的变化硬性放置于地方加以分析而不考虑地方的微观特性。

注释

[1]《清史稿》卷六三《地理志》,强跃:《韩城市文物志》,西安:三秦出版社,2002年,第1页。

[2]王土里、姚庄里、干谷里位于山覭乡,虽曰西乡地多杂北;薛曲里有二位于德津乡,其中薛曲村位于昝村里以南。参见:光绪《韩城县乡土志》卷二《地理》,第12页。

[3]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27页。

[4]同上书,第539页

[5]清中期以后,国内银钱比率波动明显。从嘉庆十三年到咸丰六年(1808~1856),“银贵钱贱”现象下通货膨胀明显,这一时期物价飞涨,其涨幅基本在2~3倍左右。上文已计算土地每亩价格,大致为增长了3倍。曹树基在《清中后期浙南山区的土地典当——基于松阳县石仓村“当田契”的考察》中曾论述道:“至道光中期,如果以银两计算,石仓的田价为每亩30两,这一价格较乾隆年间增加了1—2倍”。此时北方白银储量相较南方较少,因此“银贵”现象更加明显。

[6]《林则徐集》奏稿下,第492页,王宏斌:《晚清货币比价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41页。

[7]冯桂芬:《用钱不废银议》,《显志堂集》卷11,第30-35页,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8]王国祯:《南梁城荒年碑记》,阳城县河北镇南梁城村,王正基:《辽州荒年记》,光绪《辽州志》卷之六下《续艺文记》,郝平:《丁戊奇灾 光绪初年山西灾荒与救济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80页。

[9]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第579页。

[10]《招商植烟》,《见农学报》,第三五期,光绪二四年五月中,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 第一辑 1840-1911》,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457页。

[11]可参看:《陕西省清至民国文契史料》,就陕西省关中地区而言,共收录关中土地买卖文契24幅,全部以制钱为结算单位。

[12]光绪《东华续录》卷14,第12页,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 第一辑 1840-1911》,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456页。

[13]解户即解纳钱粮的差役,解户部的款作为练饷。

[14]白寿彝:《回民起义》第3册,第68页,田培栋:《陕西社会经济史》,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846页。

[15]史建云:《近代华北土地买卖的几个问题》,《华北乡村史学术研讨会》2001年。

[16]本文以鸦片战争作为研究清代经济问题的分期标志。

[17]咸丰《同州府志》卷1《风俗志》,田培栋:《陕西社会经济史》,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12页。

[18]乾隆《韩城县志》卷9《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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