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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及治理对策论析

2017-07-19张甲哲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6期
关键词:网络暴力治理对策形成原因

【摘 要】 本文阐述了“网络暴力”的基本概念及现状,分析了“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提出了治理对策。要加强网络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行网络实名制;大力提高网民自身素质。

【关键词】 网络暴力;形成原因;治理对策

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人们快速获取信息资源不可缺少的手段。尽管互联网有着诸多的优势,但其也产生了“网络暴力”这一有害的现象,并且这一现象在近年来有不断蔓延扩大的趋势。“网络暴力”会给当事人和参与者带来许多危害,并且这些危害不仅存在于网络世界,还会扩展到现实世界中,因此,我们应该对这种不良的现象进行有效的治理。

一、“网络暴力”的基本概念及现状

“网络暴力”已经成为一种影响越来越大的新的社会现象。但“网络暴力”的概念,却是备受争论,学界无法达成统一的意见。事实上,“网络暴力”的“暴力”并不指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暴力行为。对于“网络暴力”的基本概念,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这样容易使其内涵和外延得不到准确的界定,从而产生错误结论。根据目前大多数学者的观点,网络暴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暴力是指网络上网民进行的一些暴力活动,如暴力影片,暴力游戏,网络盗窃等的暴力行为。而狭义的网络暴力就是指网络舆论暴力,是不特定的互联网用户在网络上用激烈言论和公布个人隐私的手段对特定当事人进行群体谴责和惩罚,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不良行为。

随着网络影响的日益扩大,在互联网技术缺陷,互联网用户自身修养不足以及相关调控政策缺失等因素的作用下,网络暴力事件在网上呈现蔓延的趋势。我们从中可以看到,网络暴力虽然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发生,但其作用的对象仍然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因此,它一方面给事件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面也扰乱了网络环境,引发现实生活中的暴力犯罪。

二、“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

1、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等特点

匿名性和虚拟性是网络的突出特点。在以网络为载体的虚拟时空中,人们的行为不用像现实世界中那样为各种客观事物所制约,变得“非实体”化了。人们在其中可以扮演各种各样的角色,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而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网络媒体与其他媒体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网络的匿名性,网络是保持匿名的理想场所,网络极大地鼓舞了匿名的互联网用户参与和推动网络暴力。此外,网络的开放性特点使网民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布自己想要发布的信息。这虽然是有利于言论自由和思想交流的,但是也因缺乏对网民的有效监控而存在相当大的道德隐患。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网络比其他媒体更能容纳人们的冲动与暴力, 因此增大了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几率。

2、我国网民的结构特点

年纪较轻、学历较低是我国网民的突出特点。不少网民在网上表现出心理不成熟、情感脆弱等特点。当遇到事情的时候,他们由于缺乏自我控制和冷静思考的能力而容易冲动,并容易受他人影响,从而产生从众心理。大部分的网民对发生的事物都渴望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但较低的教育水平限制了他们做出客观、细致、全面和深入的思考,往往使他们无法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这促进了网络暴力的形成和扩大。从这个角度来看,正是网民缺乏法律意识和其自身的从众心理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形成。当网民在发表网络评论时,许多人對责任和法律规定完全没有概念,他们实现自己的言论自由的时候却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

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的不健全更加剧了网络暴力的蔓延。我国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非专用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涉及到了保护网络中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二是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这种法律法规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小。虽然近年来我国关于网络的立法逐渐多了起来,但大多数都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法律法规依然不健全。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大多可操作性比较差,处罚力度也较小,无法对散播网络暴力的网民形成有效的约束。这些都导致了网络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

三、“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

1、加强网络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虽然是一个跨越全球的虚拟世界,但它毕竟还是存在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之中的,因此网络也必须要受到社会法律的约束。然而,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遭受网络暴力侵害的人却很难找到依法维权的合理途径。这其中的原因在于:首先,在我国目前的网络环境下,要想找到网上不良信息的发布者是比较困难的,受害者找不到要投诉的对象。其次,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往往缺少相关的法律支撑。最后,在我国现在的法律体制下,要想对网络暴力进行治罪,将会付出高昂的成本并且难度极大。因此,面对网络暴力的侵害,受害者往往求助无门。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必须加快速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让网络暴力受害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已经制订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基本上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但是,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者往往隐私权受到侵害,而处理这类侵害的时候能够援引的法律法规又很少,导致受害者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面对这种窘境,我国也在加快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事实上,我国可以制订一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并在其中加上推行网络用户实名制的条款,使个人信息的披露和保护在法律的大框架内有序地进行。

2、推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上的新兴媒体为广大网民提供了自由发声的平台,但网络新兴媒体匿名性的特点也是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想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生频度,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因为只有这样网民的责任意识才能得到加强,才能够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事实上,为了促进网络信息传播朝有序化方向发展,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进网络实名制,并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2012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网络信息,并进一步要求网络运营商在办理用户网站接入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在推行网络实名制的过程中,我们要提高相关技术水平,保证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安全,确保个人的隐私不会因此而泄露。在网络新媒体的注册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方式,让网民自由选择用真实的名字还是虚拟的名字作为自己前台的名字,而在后台注册的时候,则要求网民必须提供自己真实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既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又能使网络舆论传播处于监督之下。

3、提高网民自身素质

一个人的素质体现了其自身的文明程度,一个国家网民的整体素质反映了这个国家网络的文明程度。我国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发生,说明了我国网民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的提升。而网民的素质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包括了文化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媒介素质和心理素质。因此,要想有效地提高我国网民的素质,必须从这五个方面分別入手,综合提高。从文化素质方面来看,低学历人口在我国网民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互联网在低学历人口中逐渐普及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在这一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接触到网络,成为新的网民,这就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提高网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提升网民素质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教育,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的教育,推进文化“扶贫”,让越来越多的人享受网络,开阔眼界,提升生活品位。第二个方面就是要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首先要继承吸收我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精华,因为这是我们道德的根基。此外,我们还要认真分析现代网络信息传播平台的特点,参考当代道德规范的新要求,制订出一些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并让网民学习和遵守,让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和遵照执行。接着,就是要进一步提高我国网民的法律素质。网络暴力事件之所以在我国频繁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网民的整体法律素质较低。因此,我们应该引导网民积极学习和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知法、懂法。媒介素质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它是指网民合理地享受大众媒体的能力,能够利用媒体上的资源进行自我完善,同时促进社会的良好发展。媒介素质的目标是使网民成为能够善用媒体,对媒体上纷繁复杂的信息能够做出独立、正确判断的公民。我国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折射出了网民媒体素质的欠缺,需要全社会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公民的媒介素质。最后,心理素质是指人的认识、情感、意志等精神方面的特征的实际发展状态。为了有效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引导网民自觉提升心理素质,在网络世界中努力做到遵守法规、心中有责、尊重他人。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暴力事件也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频频发生,给网络环境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危害,我们只有采取多种手段对网络暴力进行综合治理,才能还网络和现实社会一片和谐。

【参考文献】

[1] 刘永华.互联网与网络文化[M].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

[2] 王菲.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8)104-105.

【作者简介】

张甲哲,男,河南平顶山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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