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篇论文遭撤,学术行政化毒瘤必须摘除
2017-07-19熊丙奇
文/熊丙奇
百篇论文遭撤,学术行政化毒瘤必须摘除
文/熊丙奇
这些造假论文,为何没有一个论文作者所在机构发现其质量、弄虚作假的问题,而将其认定为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再任由学术行政化,我国学术的公信力会荡然无存。
4月20日,知名学术出版商施普林格·自然(Springer Nature)一次性撤销旗下杂志《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2012年至2016年发表的来自中国的107篇文章,这些文章涉嫌同行评议造假。
我国学者论文被大规模撤销,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2015年3月到10月半年间,就已有近百篇由我国学者撰写的论文被国际科技期刊宣布撤销。当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被撤论文作者单位也启动了对撤销论文的调查,并查出一条代写、代投、伪造同行评审的国际论文“一条龙”服务灰色产业链。之后,中国科协专门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五不”行为守则》,提出不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可是,这“五不”却没有起到彻底截断目前已经形成的学术论文灰色产业链的效果。虽然当前这起撤稿事件,是2015年撤稿事件的延续,但是面对中国学者的论文再一次因同行评审造假而被大规模撤销的丑闻,我国必须改革目前以行政为主导的“唯论文论”的学术管理与评价体系,推行学术自治,建立真正的学术同行评价体系。可以说,目前所有学术乱象,根源是学术行政化这一毒瘤。
早在2009年,就有学者发布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已经形成了10亿元“产值”的代写论文交易市场——针对旺盛的撰写、发表论文的需求,有专门的机构就做代写、发表论文的生意,而发生在发表国际学术期刊论文中的请“第三方”代写论文,其实质就是论文买卖,一些专门的机构和写手,为那些需要发表国际学术论文,以通过课题验收、考核评价的“学者”,提供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有的代写者比较重视“商业道德”,保证论文原创,没有造假,学者拿着发表的论文去交差、“请赏”;而有的代写者收了钱出不了论文,可为了完成交易,就一路造假,包括伪造同行专家意见,直到事发。
对于我国学者请“第三方”机构介入发表论文,我国学术界已经知道这背后的利益操作,按理,应该对这类行为依照学术规范严格处理,严厉杜绝。可是,据报道,中国有关负责人却表示,“论文因虚假同行评审问题被撤,应该以适当方式让公众了解撤稿事件中各方主体的责任。作者和‘第三方’中介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2015年撤稿事件发生后,出版集团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并指出,“第三方”中介对虚假同行评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我们共同的“敌人”。而其实,最根本的责任就在于论文作者,为什么要请“第三方”中介发表论文?为什么不遵守规范的投稿、评审流程?至于有“第三方”中介与期刊勾结牟利,那作为严肃的学者,必须拒绝中介,同时公开期刊的违规问题。请“第三方”机构运作发表论文,当然不只是找期刊投稿、修改更易于发表那么简单,而基本上就属于请人代写论文的范畴。而请人代写论文,毫无疑问,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以至于学术欺诈。可问题在于,对于这类代写论文,国内已经见怪不怪,一方面,对于出钱请人代写论文者,舆论有时还充满同情,认为他们是论文考核的受害者;另一方面,有关机构也没有对此启动严肃的学术调查,因为当发表论文成为机构的学术政绩时,那打击代写论文,也就会伤害政绩。
上一次论文被撤事件发生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院士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透露,“虽困难重重,但基金委还是对标注基金支持的22篇被撤论文全部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结果显示论文涉嫌造假基本属实,相关基金将陆续追回。”这十分耐人寻味,困难重重在哪里?为何对论文涉嫌造假的处罚只是追回基金?相关学者受到其他学术处罚了吗?这样处理是对造假“零容忍”,还是造假“零风险”?是遏制造假,还是鼓励造假?如果严肃处理,应公布所有被撤论文作者姓名,所在机构必须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学术处理。但目前的学术行政化治理似乎很难做到这一点。
因此,要治理论文买卖交易,关键在于改革我国的学术管理和评价体系。首先,不能简单地以论文是否发表、发表在何期刊、发表数量,来评价学者的学术贡献和能力,应该针对学者的研究本身,评价其原创价值和能力。以论文发表作为评价学者的唯一依据,制造“论文情结”,把大家的精力导向炮制论文而不是做潜心的研究不说,还把学术评价异化为期刊评价,期刊变为了香饽饽,不仅有机构做发表论文的生意,还有的期刊也在做版面费的生意,期刊与第三方机构勾结也不奇怪,前些年,还曝出假期刊诈骗事件。其次,对学者的能力与贡献进行评价时,要由行政主导评价,改为学术同行评价,即由独立的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术标准、原则,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价。
或许有人会说,目前同行评审都出了问题,怎么还能推行同行评价?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同行评审,并非真正的同行评审,而是学术行政化、功利化背景下的同行评审,真正的同行评价,应该学术自治,坚持学术标准。不像现在评价学者,有的只须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连论文本身都不阅读,也不举行答辩,就认定其学术能力与贡献,这样的评价,不制造大量的学术造假和学术交易才怪。试问,这些造假论文为何没有一个论文作者所在机构发现其质量、弄虚作假问题,而将其认定为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再任由学术行政化,我国学术的公信力就会荡然无存。
作者为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编辑/本刊记者 徐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