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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框架促进增长繁荣

2017-07-19张茉楠

商业文化 2017年18期
关键词:争端跨境一带

文/ 张茉楠

搭建“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框架促进增长繁荣

文/ 张茉楠

“一带一路”涵盖沿线的65个国家,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

“一带一路”倡议是全新的国际合作思路与范式,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合作架构的共同愿景,不仅有利于沿线和区域各国贸易创造,有利于促进全球区域之间板块的东西贯连,实现亚欧共通,也顺应了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重塑国际经贸规则的愿望,并有望形成全球新的贸易增长中心。

2008年以来,全球贸易体系正经历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最大的一轮重构。从当今全球经济贸易格局看,全球市场存在两个有着强烈区域特征的贸易中心,其一是大西洋贸易中心;其二是太平洋贸易中心。而我们预计很可能在未来十年以“一带一路”为核心形成新的贸易中心。

历史上,丝绸、瓷器、茶马和香料是流通在丝绸之路上的四种大规模贸易产品。价值链最长的是丝绸,位于价值链顶端的也是丝绸,这也是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Richthofen)将其命名为“丝绸之路”的根本原因。所以“丝路”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贸易的符号,代表着长期以来的亚欧贸易的繁荣。

本质而言,“一带一路”合作框架可以看作是一种新型的贸易协同。本世纪初,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以来,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格局从“中心-外围”单循环体系向“双环流”体系转换,其经贸基础即“新南南合作”机制。新南南合作是针对以往单循环格局下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边缘开展的传统南南经济合作而言的,这一合作,无论从背景、内容、形式、意义都大大超越了传统南南合作。在这种贸易协同下,中国与“一带一路”区域的贸易模式必将进行新的调整,这种调整包括,贸易与直接投资和产业转移的融合与互动,从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的转变,贸易结构与贸易条件的重新调整,通过制度性安排保障推进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协同发展。

此外,“一带一路”也是一项“以联通为导向”的倡议,这也使得中国贸易结构逐渐从“大进大出”转向“优进优出”。“一带一路”以推动实现区域内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为重点,促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立,包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资源合作、园区和产业投资合作、贸易及成套设备出口等领域,将依托沿线基础设施的互通互联,对沿线贸易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从中长期看,“一带一路”是多赢、共赢、开放、多元的合作性倡议,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将有望形成全球新的增长引擎,一个互联经济体和新型贸易网络将加速形成。为此,我们应主要着眼于一些重大制度和规则框架的设计。

第一,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投资框架体系成型

当今国际投资规则主要体现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RTA中的投资规定、WTO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和GATS有关商业存在的投资规定等。据联合国贸发会《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的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全球共有3271项各类国际投资协定。该报告建议改革国际投资治理制度,包括保障东道国管理权利、改进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促进与便利投资、保证负责任的投资、加强国际投资协定的体制协调性等内容。应推动区域投资政策及规则的协调与整合,着手解决当前国际投资体制日益碎片化的倾向,制定“一带一路投资便利化行动指南”,促进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逐步形成。

第二,全面构建与完善贸易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从宏观经济政策领域消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不同贸易政策造成的“政策壁垒”。关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安排,可以借鉴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的现有做法。考虑到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较为松散的合作现状,应该在对接现有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强调用磋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建立区域共同专家组, 以仲裁的方式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贸易争端。未来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的日益密切,可以考虑建立区域化的司法体系,将贸易争端、投资争端、金融争端以及建立相配套的执行体系。

第三,推动标准、规则、法规对接的一体化机制建设

除海关之外,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还涉及商品检疫检验、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众多领域的标准、规则的对接与统一。同时,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的横向衔接和沟通还不够通畅,通关和监管都仍在不断探索之中,实现区域监管一体化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目标和领域。

为促进“一带一路”区域贸易畅通,必须加强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各层次的密切合作,如国际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国内各部门的横向合作等。在货物贸易、投资保护、原产地规则、海关手续、贸易救济、检疫措施、技术壁垒、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劳工与环境、临时入境等不同领域,做出合理合情的制度安排,推动贸易便利化。同时,亚欧应更好地对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畅通基础设施骨干通道。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要素的跨境流动,拓宽贸易投资范围,深化市场分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四,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数字价值链联通与治理合作

加快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全产业链,推进全球贸易治理新框架的形成。据统计,数字贸易推动美国实际GDP总额提高了 1937亿美元,将美国综合就业率提高了1.8个百分点。数字贸易也推动了欧洲生产率快速增长,2002-2010年,欧洲数字贸易公司份额每增加1%,欧洲劳动生产率就在两年内增长0.12%。从规模看,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从速度看,我国数字贸易的增速是GDP增速的将近四倍。

商务部已经发布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并在行动计划中提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打造电商企业境外物流体系等工作目标和任务。预计到2017年跨境电商的交易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占进出口总值将达到20%左右。目前,我国正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加大对全球辐射,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整合,加快产能输出与国际产能合作,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建设。同时,推动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将促进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从而拉动跨境物流的发展。加快软件基础设施和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步推进,构建跨境电子商务运输法律制度,核心是完善电子运输记录制度立法。应借鉴《鹿特丹规则》电子运输记录的有关规定,构建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输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和APEC全球供应链电子口岸试点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实施。

第五,积极构建高标准高质量的“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

目前,我国在建自贸区20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目前均已实施;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8个,涉及23个国家,分别是我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斯里兰卡和挪威的自贸协定,中日韩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以及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版。未来逐步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区域、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并最终建成“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FTA)。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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