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2017-07-19庄聪生
文/庄聪生
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文/庄聪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但也应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关键期,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挑战,如市场需求不旺、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过快、融资难融资贵、税费负担重、制度性交易成本高等,特别是最近民间投资出现了方向不明、意愿不强、动力不足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社会的稀缺资源,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习近平同志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优秀的企业家可以影响一个行业的创新发展,甚至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和经济活力。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一批优秀企业家,他们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在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更加需要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应着力营造更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让企业家能够集中精力研究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力、创新力,提高生产效率;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尊重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实干精神,让他们切身感受到社会的理解和信任。
完善和落实产权保护制度。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安心、专心对民营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不断完善,给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有利于他们坚定发展信心,安心谋发展、专心干实业。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出台,回应了民营企业家的关切,对他们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应进一步加强产权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财产权不可侵犯;坚持全面保护,不仅保护物权、债权、股权,而且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同志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阐明了新形势下政府官员和民营企业家的相处之道。一年多来,“清”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亲”的氛围不断增强,政商交往的新风尚、新气象正在形成。但也应看到,仍有一些地方的政商关系不尽如人意。比如,有的干部存在“多做多错、不如不做”的心态,为官不为;办事难办事繁、管得多服务少的现象在一些基层仍然存在;少数企业家仍然留恋并试图继续利用潜规则。针对这些问题,应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勤政为民、清廉为官的行为准则,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在简政放权、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权力监督体制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探索建立政府与商会、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健全企业诉求的收集、处理、督办、反馈制度;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模范。
(作者系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