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如何有效衔接?
2017-07-18刘艳丽郭京裕
刘艳丽++郭京裕
摘要:低保户是一个特殊贫困群体。低保户分为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两类。前者要通过扶贫政策,到2020年全部脱贫;后者无法靠自己创收脱贫,需要政府长期补助。要有效衔接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不能把无劳动能力、需要政府长期补助的低保户纳入扶贫办管理范围。
关键词:低保;扶贫;衔接
去年9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对低保与扶贫的有效衔接作出了规定。在此之前,个别市县为了体现精准扶贫力度和成效,将低保户作为一般扶贫户纳入扶贫攻坚内容,在民政局主管、发放补助的同时,扶贫办也填表造册,出措施、搞帮扶,对低保户“双轨”管理。依据《意见》精神,今后各地要本着“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原则,有效衔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
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孟子说:“人病舍其田而芸人之田。”民政局、扶贫办各有职责和工作范围,做事不能超越界限。从低保工作看,这项工作由民政局主管,低保户属于贫困户,却有其特殊性。一方面,低保户有单独政策和明确的认定标准。低保户依据低保政策,主要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认定,重点关注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等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例如五保户,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户是指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村民。另一方面,低保有专门资金渠道。低保工作是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低保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从扶贫工作看,这项工作由扶贫办主管,管理的贫困户范围更广,包括生产生活条件、生产生活能力和水平等。民政局、扶贫办的救助、扶持目标和原则不同,办法措施不同,资金筹措渠道、手段也不一样,不能将两家的职能混淆。
精准识别,精准帮扶
《意见》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其基本生活。如何对低保户进行分类和扶持呢?这就需要按照是否有劳动能力进行分类。一是无劳力户。主要是老年户、常年病户、残废人户,他们没有或有弱的劳动能力,没有或有少量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按低保制度发给低保补助。他们不可能通过自己努力提高创收能力、摆脱贫困,即使超过了国家设定的2020年脱贫期限,也仍需政府拿钱,给他们发放低保补助。二是有劳力户。主要是遭遇不幸、或重大损失等原因,造成当期收入不继,短期进入低保救助的家庭。这些家庭有劳动能力,或有潜在劳动能力,在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通过自己努力,或借助扶贫政策,可以逐步恢复创收、收入能力,走出低保,脱贫致富,政府无需再拿钱救助或帮扶。有劳动力的低保户是民政局管理对象,也是扶贫办帮扶对象,在现行扶贫标准下到2020年要全部脱贫。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目前,个别市县为了彰显扶贫成果,把低保作为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扶贫办忙着填卡造表建档、留影像按手印,日常检查、考评也多把低保作为重要内容,让低保工作的投入和成效掩盖、分散了正常的扶贫工作;个别市县对无劳力的低保户、甚至集中供养五保户,也按照产业扶贫模式,统一确立包扶干部、填制扶贫表卡,按季找低保户填措施、按手印、报进度,把精准扶贫经念歪了。精准扶贫总体上有教育培训、小额信贷、光伏扶贫、龙头带动等十项工程,但多数对无劳力的贫困户是无效的,民政局、扶贫办应根据中央扶贫一系列精神和《意见》要求,相互协调不推诿,搞好衔接不越位,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努力提高扶贫成效。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要认真识别,分类组织指导,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崗位,例如村级卫生保洁、村级安全巡查、村道管护、林木管护或企业(单位)门卫、保洁员等,让他们通过劳动、服务,获得一定的报酬,增加家庭收入;对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除了政府按月发放低保金外,要充分利用扶贫政策,动员社会力量,或利用低保户自己的资源、村级资产等增加低保户的收入,同时引导低保户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事业,例如参与红白理事会、矛盾调解等。
总之,低保户是一个特殊的贫困群体,在民政局、扶贫办的工作中,既有区别又有交叉。民政局、扶贫办要有效衔接,按照《意见》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无劳动能力的搞好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加大扶持。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水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