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强化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监管
2017-07-18
2017年,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会同卫计委出台了《金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我县积极落实医改政策,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42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5元;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相关补偿政策。对城乡低保人员、五保户、优抚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财政全额补助。
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按照“提前沟通,及时预拨,据实结算”的流程,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年初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督促相关股室及时上报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材料并严格审核数据,及时将基本公共卫生资金预拨到位。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年绩效考核,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予以结算。
三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年初将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计划和用款计划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计委,县卫计委连同当地财政筹集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县财政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严格预算管理,科学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加强会计核算,監督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补助资金。在每年7月份会同卫计委部门开展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检查,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查阅相关资料,指导单位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本文由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杨阿三、吴雅琴供稿)
责任编辑: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