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概念、特征以及问题
2017-07-18邹蕴涵
文/邹蕴涵
信息消费:概念、特征以及问题
文/邹蕴涵
从全球信息产业发展来看,信息消费涵盖生产消费、生活消费、管理消费等领域,覆盖信息服务,如语音通信、互联网数据及接入服务、信息内容和应用服务、软件等多种服务形态;覆盖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等多种信息产品;还包括基于信息平台的电子商务、云服务等间接拉动消费的新型信息服务模式。在我国,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形式多样的信息产品广泛进入到居民家中,信息消费逐渐显现出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信息消费的概念和特征
为促进信息消费大力发展,众多学者对于中国信息消费理论、行为和实证进行了大量研究。一种观点认为狭义上信息消费与信息产品消费等同,广义上信息消费是指信息需求者吸收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工形成符合自己行动方案决策的全过程。还有观点认为信息消费是社会信息生产和交流的延续,是信息消费者获取信息、认知信息内容和再生信息等基本环节所构成的社会活动。从目前我国信息消费的阶段和特点来看,信息消费主要是对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购买、使用过程。信息消费同时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共享性。一般的消费品通常具有边际效用递减的特征。而信息商品的边际效用也存在递减的趋势。不过,物质商品在使用和消费中是以自身的消耗和磨损为代价的,信息商品在使用和消费中则表现为信息内容从一种物质载体传移到另一种物质载体,但无论怎样转移,一般是不会失去使用价值或效用。
参与性。在信息社会里,由于信息网络的发达,厂商及消费者之间的双向快捷的交流成为可能,厂商迅速掌握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厂商就能按照定货生产适销的产品,减少存货积压。而且利用信息网络的数字经济领域,追加生产和销售成本几乎等于零,这样就可以使厂商大幅度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收益,同时又能为消费者进行多样化选择提供极大的便利,使他们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的信息化使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消费者可通过信息网络加入到生产者生产活动过程中去,参与商品的设计与质量监督。消费者与生产者共同创新,有利于增加信息和物质财富。
增值性。信息本身在使用过程中并不服从越用越少的规律,而是服从越用越多的规律。从总体上来说,随着消费信息化的提高,信息将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信息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要将已有的信息投入其中作为消费的基础,把已有的信息与消费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产品进行有机的结合与相互撞击,即进行知识处理与知识再生。而且,前面已提到了信息需求具有双重构建本质,信息需求与信息占有之间互为增长条件。因此信息消费的过程,实质也是一个信息不断创新和增值的过程。
二、信息消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收入水平是制约信息消费的主要因素
与其他任何消费一样,居民收入水平,特别是当期收入水平是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不同消费类型间存在着替代效应。从发展状态看,我国国民收入分配逐渐不断向居民部门倾斜,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缓慢提高;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在多数时间里跑赢当年的GDP增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态势。但是,从绝对量来看,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仍然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5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9281元。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221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894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9320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8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4544元。在这种收入水平下,一部智能手机或者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将占据居民全年可支配收入的20%甚至更高。可见,居民收入水平是制约信息消费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技术创新瓶颈是影响信息消费的重要因素
信息产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了信息消费的发展。有研究表明,当信息产业发展水平较低时,消费者的信息消费虽然会随收入增加而增加,但是由于受到供给的限制,增加的幅度较小。当信息产业不断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信息产品和信息内容时,收入对居民信息消费的拉动作用明显加强。而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瓶颈更成为了影响信息消费的重要因素。
以智能手机为例,随着手机从硬件配置到软件功能趋于同质化,手机的可塑性和创新点也越来越少。随着大屏、多核以及高像素都发展到顶,现有的硬件技术发展速度已经赶不上手机更新换代的速率,最终导致手机硬件配置上同质化严重,手机创新能力遭遇瓶颈。2015年第四季度以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通讯器材消费增速明显放缓,就直接表明了在缺乏重大技术创新时,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信息消费增速将逐步放缓。
展望智能手机的未来,5G上网手机、屏幕技术、智能穿戴技术及生物识别技术、硬件支持移动支付、无线充电技术等将撑起智能手机发展的明天。虽然这些技术已经有了一些突破,但是距离重大技术突破仍有差距,甚至有些技术到2020年才可能出现重大进展。
(三)信息基础设施落后限制了信息消费发展
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非常广泛,包含了诸如通信管网(由光纤PSTN、同轴电缆、以太网线及其管道资源等组成)、无线基站、中继设备、各级机房以及相关配套的电源、建筑等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对国民生产生活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还稍显薄弱。
缺乏专业规划体系。至今为止,我国仍未建立健全覆盖基础通信管线、移动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信息基础设施的专业规划体系,未能实现与城乡规划体系的有效对接。信息基础设施相关建设标准、管理要求还未能纳入城市建设的标准体系和管理流程,形成科学有序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不能做到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的要求。
基础网络升级有待提速。在建设宽带城市、打造无线城市、推进三网融合方面已经取得较大进展,但是在“百兆进户、千兆进楼”的光纤网络接入能力全覆盖、宽带用户户均互联网接入带宽超过20Mbps、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加快郊区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改造和数字化整体转换等方面进度还较慢。
(四)信息消费安全存在漏洞
中消协一项有关信息消费安全的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于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表示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占比多达56.6%,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象极为普遍,约三分之二的受访者在过去一年内个人信息曾被泄露或窃取。而被泄露或窃取最多的个人信息是个人基本信息,达到72.1%;其余依次是个人网络行为信息、个人设备信息、个人隐私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个人社会关系信息。目前,针对信息消费方面的投诉处理,特别是在个人信息保护、垃圾信息骚扰等方面,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诸多难处,缺乏健全的信息消费保护法规是主因。
三、政策建议
(一)加快构建新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打造网络基础支撑新优势,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提速降费指导意见,加快构建高速宽带、天地一体、泛在智能、安全可控的新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为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坚实的网络基础。
打造创业创新引领新优势,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方向,不断激发互联网行业创业创新活力,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打造产业融合发展新优势,以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为依托,加快促进互联网与各领域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的融合创新,推动实现我国经济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鼓励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面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热点,加快实施智能终端产业化工程,支持研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终端产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大力推进数字家庭示范应用和数字家庭产业基地建设。
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实施平板显示工程,推动平板显示产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新一代显示技术突破,完善产业配套能力。以重点整机和信息化应用为牵引,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和重大工程,大力提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工艺技术水平。
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加强智能终端、智能语音、信息安全等关键软件的开发应用,加快安全可信关键应用系统推广。面向企业信息化需求,突破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大型应用系统等关键技术,开发基于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加快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制造执行管理系统(MES)等工业软件产业化。
(三)培育信息消费需求
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鼓励企业设立移动应用开发创新基金,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服务模式融合创新。积极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支持云计算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提升物联网公共服务能力。
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加快建立技术先进、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提升文化产品多媒体、多终端制作传播能力。
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完善智能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出台仓储建设用地、配送车辆管理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大力发展移动支付等跨行业业务,完善互联网支付体系。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