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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兰·巴迪欧论主体化和主体进程

2017-07-18艾士薇

关键词:公正进程勇气

艾士薇

(武汉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阿兰·巴迪欧论主体化和主体进程

艾士薇

(武汉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阿兰·巴迪欧将主体分为两种机制,即实体构成机制与心理构成机制。实体机制表现为主体化的身体,将作为精神的主体与作为肉身的身体相结合。心理机制主要表现为瞬时性与持续性的主体,他将其称之为主体化与主体进程。主体化具有破坏性和暂时性,它通常标志着主体在情境中出现的时刻,与介入相联系,并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焦虑和勇气。主体进程是破坏后的重新组合,它是持久的,目的在于对当时情境的重组,通向的是超我与公正。焦虑与勇气、超我与公正,四者之间的不同排列组合(横向、纵向和对角线)可构成不同的主体类型及其功能。

阿兰·巴迪欧;主体心理构成机制;主体化;主体进程

阿兰·巴迪欧(以下简称巴迪欧)是当前欧美学界最炙手可热的哲学家之一,他被誉为后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其“事件哲学”在某种程度上撼动了固有的思维范式,呈现出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同样,他的主体观也相应地打破了常规的知识体系。巴迪欧将传统的主体范式总结为两种,即唯心主义主体范式与唯物主义主体范式。就主体与身体的关系来说,唯物主体范式主张将主体简化为身体,更重视身体的感受;而唯心主体范式则是将主体与身体分离开来,注重精神的皈依。在现实生活中,唯心主体范式执著于死亡中生命的体验,认为只有在死亡中,主体和生命的意义才会显现;而唯物主体范式执著于生命中死亡的体验,这是在生活中突破自我界限,濒临死亡的快感。我们可以说,前者集中表现为宗教般的“牺牲”,后者集中表现为世俗性的“享受”。巴迪欧认为,当今世界其实就处在“享受”与“牺牲”的战争中,但二者最终都将会走向死亡,无法避免主体终将消亡的命运,因此,他提出第三种主体范式[1]。巴迪欧理解的主体处于真理生成的轨道之中,它居于事件与真理之间,而且这一主体必须对事件忠诚。它是主体与身体的结合,两者之间具有同一性,既不可分也不可约,紧密结合在一起,却又保持着彼此的特殊性。这里,巴迪欧所给出的是主体化的身体,这一新的身体作为两者的结合体而出现。

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体系明显受到了辩证唯物主义或者唯物辩证法的影响,他在其作品中不止一次地提到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一分为二”在某种程度上启发了他的第三种主体范式理论。正因为如此,一直以来,巴迪欧将主体视为一种分裂的主体,包含主体化与主体进程两种形态。这两个术语,是巴迪欧从拉康的作品中借用而来,分别代表了主体的不同方面,它们对理解巴迪欧的主体理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到目前为止,除了普吕斯的《巴迪欧:新的哲学》中对此有专门论述外,国内外其余的研究著述大抵只限于点到为止,故而笔者将对主体的这两个方面展开详细的讨论。

一、主体化

《主体理论》的英译者在序言中指出,主体化是“一个直接并且明确地从拉康那儿借来的术语,用来指代主体的两个方面之一或者主体的暂时性,也就是说,匆忙,有点儿歇斯底里,通常是介入与破坏的短暂存在的事件,按照《主体理论》,呈现出焦虑或者勇气的形式”[2]xxxvi。这里所说的主体的两个方面也就是主体化和主体进程,主体化通常标志着主体在情境或者结构中出现的时刻。按照巴迪欧的观点,我们可以通过一次起义或者暴动,来认识主体化的主要特征。“当大众的暴动发生,绝对不是因为这个暴动可计算的时刻到来了。它是因为除了暴动,不再值得做任何事情了”[3]272~273。这首先构成了主体化的第一个特征,即短暂性和破坏性。我们可以将一次革命或暴动视为一种主体化的过程,暴动是一个瞬间动词,它意味着某种行为或举动使政局从平静到动荡,因此相对而言,这个行为是暂时性的,但却来势汹汹,犹如暴风骤雨。当然,暴动并不会因为它的短暂就销声匿迹,在某种程度上它还是对当前的秩序有所改变,相对于以往的局面,产生了异质或者不和谐因素。这时在巴迪欧看来,就会产生一种“去同一化的焦虑”。此处所谓“焦虑”,就是在拉康意义上的“轻微的歇斯底里”,这倒并不是改变所引起的恐慌和焦虑,而是对现存秩序的一种焦躁与歇斯底里。巴迪欧认为,“焦虑指的是一种介入形式,在作为多余的实在界的入侵下,使这个秩序成为废弃的秩序”[3]307。这里我们可以采用数学的表达方法加以理解,其实就是说相对于现有情境的过量元素,当然这些元素来自外部情境,对内在的场所采用“暴力”,企图改变现有秩序,并将其废除。因此,巴迪欧补充道:“焦虑指的当现实杀死象征的时刻,而不是将其分裂。”[3]307这一关于“焦虑”的界定,显然采用了拉康的术语,拉康的主体理论中的象征界,指代的就是“以父之名”而存在的现有秩序,而巴迪欧所谓谋杀象征的现实,则是指那些存在但却并不处于体制内的或者说边缘的元素。显然,暴动这一行为就是对原先局面的一种介入,因此,主体化是带有介入性质的,也是带有破坏性质的。在某种程度上,以上行为就是对“某种规则系统的介入,而不是它的执行”[3]273。在《主体理论》中,主体化与介入是有着必然联系的,“主体化的本质同样是由解构构成的介入,通过它,场所中的规则被解除”[3]275。换言之,介入构成了主体化的本质,原来的场域遭到了破坏,与之相应的规则也随着介入而变得无效。可以说,此时的介入或者主体化充满了勇气,带有革命性效果,力图改变“旧的世界”。

在《存在与事件》中,巴迪欧进一步将主体化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它朝向对事件场所的介入。但是同样也朝向情境”[4]430。关于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主体化,可以这么理解,虽然事件场所存在于情境中,但却并没有被呈现出来,此时,主体化的主体更接近事件,然而它也不出现在情境中,这也就构成了巴迪欧所说的主体是处于情境外的配置。另一种类型的主体化则是处于情境之中,它与情境中的原则一致,可以在情境中显现。此时如果情境中的“项”可以被这种主体命名,那么就证明它处于知识中,而不是像事件那样在知识之外,因此也就不可能成为作为知识体系中“凿洞”的真理。正如巴迪欧所列举的那样,作为朝向事件或者介入事件场所的主体化,构成了这些事件在情境中相应缺失的命名,毕竟事件是在情境之外的,就像“圣·保罗对于教堂,列宁对于党派,勋伯格对于音乐,同样西蒙或者克莱尔,他们宣告自己的爱”[4]431。在这个意义上,这些面对既有的情境的主体,所采用的方式就类似于“焦虑”。他们介入并且破坏了旧有的秩序,甚至可以说在其自身的体系内,完全推翻并且摧毁了以往的制度。以勋伯格来说,他一生中实现了对从巴洛克以来的古典音乐的突破。长期以来古典音乐都是调性音乐,也就是说每首曲子都有自己的主音,其他的音与之相配合。勋伯格则突破了这种音乐模式,创造了“无调音乐”,这种音乐里没有明确的主音,12个半音按自己的方式存在,脱离以往音乐模式的束缚,也被称为“十二音列体系”。无调音乐没有古典音乐的和谐感,它显得突兀、激烈而又夸张,但正是这种音乐恰如其分地表现了人类的绝望、紧张与恐惧。在这个意义上,现存知识体系无法将其纳入已有的系统,就古典主义的音乐系统而言,勋伯格的音乐模式确实在固有的知识体系中凿了一个洞。然而,作为通向情境的主体化的另外一个阶段,则给出了这些人和事物相应的名称,就像巴迪欧所说的,我们通过圣·保罗知道了天主教堂,通过列宁知道了布尔什维克主义,通过康托知道了集合论,通过勋伯格知道了十二音列系统,而通过西蒙或者克莱尔知道了什么是独特的爱。

在主体化的过程中,与“焦虑”处于同一位置的,还有“勇气”,不过它代表着另一种不同性质的态度。作为一种颠覆以往的价值观的超量元素和侵入“内场所”的一种“暴力”,“焦虑”与“勇气”是一致的。至于两者的区别,如果说“勇气积极地实现了象征的混乱、交流的中断,此时,焦虑求助于死亡”[3]177,也就是说,“焦虑”是一种彻底的、纯粹的破坏和介入,“勇气”则显得更为积极,带有一定的建构色彩,只是这种建构所期待的是新事物,而不是复辟。如果说“焦虑”是一种毁灭和阻碍,指向的是死亡,那么,“勇气”则面对的是分裂固有局面,“这种分裂检验法律,而不是诉诸它的复兴”[3]311。总之,“焦虑是纯粹毁灭的冲动,寻求的是交流的可能性和社会秩序的彻底被破坏,(毁灭的冲动)被具有勇气的主体化所替代,伴随着交流中断的危险,一种必需要促使新秩序开始的危险”[5]132。虽然巴迪欧把主体化区分为了“焦虑”和“勇气”两种表现类型,但综上所述,短暂性、破坏性和介入性还是共同构成了主体化的主要心理特征。然而,仅有主体化不足以构成主体,可以说主体化还只是主体的开端,更重要的是,主体必须一如既往地对事件或者事件踪迹忠诚,因此,作为主体的另一方面的主体进程,便显得格外重要了。

二、主体进程

巴迪欧认为,“主体的支柱不可避免地被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服从于重复(因为它是被安排的),另一部分介入、阻碍,并带来了不可重复”[3]160。显然,属于介入、阻碍的那一部分指的是主体化,它介入既有局面,阻碍它的持续和前行,并带来一定的动荡,但这种动荡是不可重复的,只针对当时既定的秩序和局面。与之相反,主体进程则带有重复的特征。在《主体理论》的英译者的眼中,主体进程作为主体的一个方面,指的是“持久的、进行中的,通常是赋予主体一致性的重组艰难时刻,要么以正义的形式这种方式去指挥,要么以超我的恐怖语气的方式去指挥”[2]xxxv。这说明主体进程的特征主要有三点:其一,主体进程是持久的;其二,主体进程往往意味着对当时情境的重组;最后,主体进程所具有的心理特征是超我与正义。

在巴迪欧那里,主体意味着某种改变,它具有新颖性。如果说主体化开启了主体的第一步,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破除了旧的情境,那么,主体进程则主要是坚持这种新颖性,并且重组被破坏的局面。因此,主体进程是一种持久的并且处于进行中的状态,它包含着内在的一致性。根据巴迪欧的观点,主体对于真理程序非常重要,它位于事件与真理之间,但是主体不是先知,它并不是先嗅到了真理的气息,才紧跟其后,而是在事件尚未成型,只能触摸到事件的踪迹时,就已经做出了选择,甚至可以说,主体在某种程度上以主体化的形式参与到了改变既定局面的事件活动中。不过,改变当前局势,只能说为事件生成真理创造了某种条件,但这还远远不够。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存在与事件》还是《世界的逻辑》,其中都谈到了忠诚的主体,而且非常强调忠诚的重要性,毕竟,唯有忠诚主体才有可能使事件最终走入真理的轨道。作为忠诚的主体,必须坚持不断、持之以恒地贯彻最初的选择。因此,在时间上,主体进程是一个持久的过程,它总是处于进行中的状态;在与主体化的关系上,它呈现为一种内在的一致性,坚持主体在瞬间的抉择。

就情境而言,主体化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旧的情境,但却并没有完全将旧事物驱除,确切地说,应该是一个新旧交替的情境,旧的、不合时宜的事物没有完全消失,新的事物也没有完全到来,此时,主体进程主要是对这样的情境进行重组。就像巴迪欧一再强调的,“主体化指向的是处于介入的主要维度;主体进程,处于重组维度”[3]267。关于重组和主体进程,巴迪欧说:“我将在超量为中心的内场所中,恢复超量地位的做法,称为主体进程。这就是一种重组。”[3]293所谓“超量”,这是现代数学中幂集理论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情境状态(幂集)超越了情境(集合)。这里的“超量”是来自外场域的,主要针对内场所的一种“暴力”行为,在主体化阶段,它体现为破坏;在主体进程中,则主要是为这种“超量”——超出情境之外的事物,找到它自身的位置,也就是追随它,忠诚于它。然而,不论是持续不断地做一件事情,还是怀抱着“忠诚”对当前局面进行重组,都不容易,毕竟在这一忠诚的过程中,不仅主体自身的坚持会出现问题,同样也会碰到不少外在的阻碍。就像《世界的逻辑》中提到的,除了忠诚的主体,还有模糊的主体和反作用主体,因此,巴迪欧在主体进程中引入了“超我(surmoi)”这个概念。

在巴迪欧看来,主体为了恢复其自身地位只能“牺牲”超量,“命令主体化走向保守的主体进程:超我”[3]308。超量毕竟是属于情境之外的,它所带给情境的只是破坏,这样的主体化局面不可能维持太久,毕竟不论是作为破坏者还是被破坏者,其目的不只是破坏,要么为了建立新的统治形式,要么是为了捍卫旧的秩序,那么此时,就必须要处理这种超量之力。按照巴迪欧的说法就是,“通过将它分布到场所的各处,重新安排超量的地位”[3]308。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按照一定的原则、秩序,将这些情境外的元素纳入情境之内,用现有的规章制度将其规训或同化。巴迪欧在论及主体化的时候,引用了一段列宁的话,意思是说,之所以会有暴乱,是因为那些来自底层的人不希望再像以前那样生活,而且大部分人如果都是这样的话,那么宁可站着死也不能躺着活[3]273。当暴动发生之后,不论是哪一方,最终都需要重新建立稳定的秩序,或者一个政权,那么,就必须将这种外在“暴力”解除。但是,一种秩序的建立,必然会伤及许多个体的利益,此时,“超我”便呼之欲出,为了大众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则成为了一个时代的呼声。当然,这种“超我”是弗洛伊德意义上的,也就是说,“超我是一切道德限制的代表,是追求完美的冲动或人类生活的较高尚行动的主体”[6]52。这一意义上的“超我”是一种升华的道德体现,这是它积极的一方面。

然而,巴迪欧对“超我”的采用,不仅仅是它的积极面。他说,“实际上,超我就是恐怖的主体进程”[3]308。这与福柯的观点不谋而合。“超我”是主体的暴政,是屈从的主体。主体与权力密不可分。福柯认为,“是权力的形式促成了个体主体。‘主体’一词具有双重含义:通过掌控和依靠,对于其他人来说的主体;通过意识和自我认知,与其自我身份拴在一起的主体”[7]781。这种对主体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放弃了他在《疯癫与文明》中所认为的被压抑的非理性的主体,也就是身体,而是转而将权力与主体进行嫁接,不论是对他人还是对自我,主体总是与权力、知识相联系。如果我们将《疯癫与文明》中被压抑的主体称为“本我”的话,那么从《词与物》开始,与权力嫁接的主体则可以称为“超我”。拉康则用现代语言学改写了弗洛伊德所谓的“自我”、“本我”和“超我”,他用“象征界”指代“超我”,这是一种理性的社会文化符号秩序。拉康认为,对父亲的认同,其实就是对秩序和规范的认同。在这个意义上,主体丧失了自我,而成为了语言(符号)的主体。与其说这个意义上的主体成为了秩序中的主体,倒不如说,它是被秩序和规范施暴,屈打成招或者被招安成了主体。我们回头再看巴迪欧所说的“超我”,将造成动乱的超量元素纳入情境,并赋予它们一定的位置,也就是规训它们。当然,如果主动或被动接受规训,最终都就会成为体制中人,如果拒绝规训,等待的也就只有放逐和死亡了。因此,不论是何种形式,“超我”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带有暴力性和强制性的。

“超我”以一种暴力或者恐怖的方式处理了当前局势,为体制外的超量元素找到了它们在情境中的位置,将它们彻底规训,这种方式恪守法律法规,毫无余地。与“超我”相对应的,还存在着一种立场,那就是“公正”。“公正”在某种意义上“等于将法律相对化,反之,超我则将其绝对化”[3]311。在某种程度上,“公正”是依靠现实情况做出判断,就像我们常说的法律不外乎人情,它更多考虑到的是一种公正、公平的姿态。尽管人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从“公正”的立场来看却并非如此,有些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做出的判断,却不一定公正。同样,在现实生活中,钻法律漏洞的人也屡见不鲜,做了坏事而法律却无权制裁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在“公正”的范畴中,法律只是一个相应的参考,而不是绝对的法则,更多的时候,法律是模糊的,它并不那么透明也不那么公正。“超我”则不同,不论是否事出有因,一律按照原则处理。因此,巴迪欧认为,就“公正”的角度而言,“重组的效应遵循这样的准则:总是多一些现实,少一些法律”[3]311,“公正”秉持的是现实原则,更多的是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甚至有时候,人们认为是为民除害、维护公理的人却是违背法律、法规的人,所以,“公正”更多的时候是在腐蚀法律,或者说与法律对抗。相对于“超我”,将超量元素安排到确切的位置不同,“公正是地位的模糊,……是对准确地位的模糊”[3]311,它不恪守法规,也不追求一一对应的确切地位,它所追求的是整体上的平等和公正。

三、主体化与主体进程

在巴迪欧的主体理论中,主体是由主体化与主体进程所构成的。其中的复杂关系见图1:

(图 1) 主体化与主体进程[3]306

通过图1可以看出,巴迪欧将主体分为两种类型,即代表破坏的主体化和代表重构的主体进程。主体化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它与破坏紧密相连。主体化中存在着两种立场或者两个选择:其一为“焦虑”,“焦虑”的主体化显得有些歇斯底里,所持有的是对旧秩序或旧法规的彻底摧毁态度;其二为“勇气”,尽管它在破坏性上与“焦虑”一致,但其目的并不只是为了摧毁,更多的还是希望促成新的秩序的诞生。主体的另一方面则是主体进程,它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过程,主要是对当前情境进行重组。主体进程中也有两种不同的立场或态度,即“超我”和“公正”。“超我”在巴迪欧看来是一种恐怖的主体进程,它严格地按照某种标准在情境中安排外来的超量元素的位置。而“公正”追求的是正义和平等,是某种确切地位的模糊化,在某种程度上,它并不恪守特定的法律规则。有意味的是,巴迪欧认为,主体化的两个立场和主体进程的两个立场之间将会排列组合共同构成主体,他将这个过程称为“绞合(torsade)”。在《主体理论》中,它“指的是主体自身扭曲的整体,即,勇气、焦虑、公正和超我之间不同的连接呈现为两种基本轨道:所谓α模式(从勇气到公正)和Ψ模式(从焦虑到超我);根据两种时间性:介入和破坏的时间(焦虑和勇气)以及重组的时间(公正和超我)”[2]xxxvi。也就是说,两种不同模式的主体方式绞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而这个整体就是主体。关于主体两种不同的时间性,即短暂的和持久的时间,已经在主体化和主体进程的特征中得到体现。这里所说的两种模式,不论是“焦虑”还是“超我”,都表现得相当极端,“焦虑”的表现形态是纯粹彻底的破坏,而“超我”则是严格地遵循某种规范,没有任何例外可言。可以说,从彻底的毁灭到坚决执行和贯彻这样一个过程,构成了巴迪欧所说的Ψ模式。而在α模式中,“勇气”的最终目标并不是简单彻底的破坏,其中怀抱着某种希望,它是通过某种分裂或者暴动来考察社会法则或者秩序,尽管它并不是为了复兴,但确实带有建构的梦想。“公正”也是如此,它并没有刻板地遵守某一项指定,而是力求平衡与公正。巴迪欧曾用这两种模式来解读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很能表明其应用的意义和价值。他认为,“当北京的红卫兵攻击新的官僚资产阶级,是为了共产主义计划的完成,他们与α编织在一起,如果不是这样,只是为了恳请作为‘毛泽东思想绝对权威’的保障,他们在意识形态体系上则与Ψ缝合在一起”[3]306。在巴迪欧看来,反抗如果是为了建立某种更为有效的秩序,则是“勇气-公正”结合的主体模式,但如果只是为了捍卫某种绝对至高无上的权力,不允许有任何背离的可能,这就是“焦虑-超我”结合的主体模式。其实,不论是Ψ模式还是α模式,都是主体化与主体进程相结合的主体程序。但结合方式并非“1+1”模式,而是类似唯物辩证法,主体化与主体进程彼此验证,不断提升,以螺旋上升的姿态呈现出来。所以,主体的构成在巴迪欧那里并没有完全结束,毕竟巴迪欧不是笛卡尔,他不主张将主体和身体彻底地分开;他也不是尼采,将身体提高到极致;他更没有像机械唯物主义者那样直接将主体缩减为身体,于是我们看到,他在图1中将不同途径构成的主体与身体用虚线连接起来。这说明主体是身体的主体形式,身体是主体化的身体,两者的关系既不是可约的,也不是彻底分开的,它们总是紧密相连,却又不是同样的事物,而是具有内在差异性。

巴迪欧的主体理论并非只是纸上谈兵,也涉及对现实事件的分析,其中,他就采用了主体图式对法国的阶级斗争进行了解释。巴迪欧首先清理了阶级斗争(主要是指无产阶级斗争)的四个主要概念:(1)政党(无产阶级组织)作为历史一对一的来临;(2)阶级斗争(革命永恒的声明)作为主体场域;(3)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围绕着破坏为中心的训练;(4)共产主义,不是作为封闭的乌托邦,而是作为三个破坏-重组的过程,即经济、政治和文化[3]298。关于党派,在巴迪欧看来是作为政治主体出现的,同样,他认为作为政治主体的党派的生成包括两个方面,即主体化与主体进程。阶级斗争指的就是主体化,它带有破坏性质。主体化中包含着“焦虑”和“勇气”两种形式,其中“焦虑”指的是运动-骚乱,这种形式的运动往往是带有“破”的性质,而“立”的方面是缺失的。“勇气”则表现为起义-战争,起义虽然也是摧毁当前统治,但更多的是革命人民针对反动政府而举行的武装革命,至少这样的起义、战争带有更加明确的目标,所以起义-战争是为了“立”而去“破”。在主体进程中,巴迪欧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指代的是一种“超我”,其最终目标是要消灭一切阶级,这显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共产主义则是指“公正”,共产主义的宗旨是消灭私有制,建立没有国家、没有阶级的社会,实现人类的高度自由和平等,在这个意义上,确实是巴迪欧所说的对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破除-重组过程。这意味着,我们完全可以用Ψ模式与α模式来理解政治主体。巴迪欧用图2做了说明:从“骚乱-运动”到“无产阶级专政”和从“起义-战争”到“共产主义”分别构成了主体形成的Ψ模式与α模式。而阶层作为主体的精神内核与表现形式——身体的党派相结合,共同构成了巴迪欧所说的政治主体。

(图2) 政治主体的构成[3]306

我们再回到图1,它展示了主体化与主体进程之间的主体构成形式。如果说“焦虑-勇气”、“超我-公正”是主体的横向构成形式,那么作为Ψ模式的“焦虑-超我”与作为α模式的“勇气-正义”则是主体的纵向构成形式。此时,巴迪欧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存在着一种对角线关系?如果存在,那么“勇气-超我”、“焦虑-公正”这样的组合到底意味着什么?答案是肯定的,巴迪欧将这种组合方式称为“想象的对角线”[3]313。显然,想象是取自拉康的术语。它与实在、象征共同构成了拉康主体学说的三个核心概念。拉康认为,对于自我的认识,通常从镜像阶段开始。所谓的镜像阶段,“是指自我的结构化,是自己第一次将自身称为‘我’的阶段。也就是说,镜像阶段是指还不会说话、物理控制其运动的、完全是由本源的欲望的无秩序状态所支配的婴儿面对镜子,高高兴兴地将映在镜中的自己成熟的整体形象理解为自己本身的阶段”[8]42。在这个阶段,婴儿通过观察镜子里自己的像,发现无论自己做出什么举动,镜子中的像都会同时做出同样的动作,通过不断地确认,最终将自我与镜像统一起来,确立自我身份。但实际上,婴儿认识的并不是自己,只是一个关于自己的虚幻存在而已。在镜像阶段之后,人对自我的认识,经历对母亲的认同与对父亲的认同两个阶段。首先是认同母亲,在镜像中完成,母亲就是一个人的第一面镜子。然后转向认同父亲,此时已进入象征界,父亲成为“父名”,它属于现代语言学上的一套语法规则系统和主流社会文化象征秩序。人在实现对父亲认同、构建自我的过程中,首先要求个体放弃本我而服从规范与秩序,达到超我状态,并生成主体,实现对自我的认识。此时的自我认同在本质上属于误认,因此拉康说,“我在语言中认同了自己,但只是作为客体丧失在语言中后才能做得到”[9]312。人在秩序中找到自己、认同自己,其实真正的自我在秩序中消逝,因此才有所谓主体生成之日即是主体死亡之时的说法。人的自我认同其实是误认,而误认是在想象中完成的,因为那毕竟不是真正的自己,而是想象中的自我。想象居于实在与象征之间,使实在界、想象界和象征界形成一体。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迪欧的主体理论采用了想象与想象界的概念,并将“焦虑”、“勇气”、“超我”和“公正”矩阵四角用对角线连接起来。这些想象的对角线,在巴迪欧看来,“生产了‘自我’,生产了同类,Ψ-α连接充分想象的对象,通过它,主体避免了将其变为存在的划分”[3]314~315。换句话说,通过这种形式所生成的主体,不仅仅是作为个体的“我”,同样也生产了作为同类的“我们”。尽管“我”与“我们”都是在想象中假设出来的对象,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误认,但却避开了某种分裂,以整体的形式呈现。在能够生成主体的前提下,巴迪欧提出,“对角线构成了想象的两大功能,同时也是意识形态的形式概念:教条主义功能和怀疑主义功能”[3]313。在这里,我们可以将这种主体生成方式理解为拉康学说与马克思主义在巴迪欧处的交集。所谓教条主义功能,就是“勇气”与“超我”的组合,此时“存在着对勇气的未受损的合法掌控”[3]315。满怀“勇气”的人们希望建立一种新的更好的秩序而对现实情境进行分裂和破坏,这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自我”的范畴,然而一旦“自我”进入了“超我”状态,这就意味着被规训,即认同情境中的规章制度。由于“超我”占据了充满“勇气”的人们,使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放弃“自我”,虔敬地服从既定法规的支配。巴迪欧认为,“勇气在想象中支撑着一个固定的点,通过它,重组(在公正中)前进到了它的超我对立面。暴乱的参与者对法律进行含糊的分化,但背叛者立即受到处决”[3]315。如果说“勇气-公正”的组合最终是为了建立更为公正的社会秩序,例如共产主义,那么“勇气”一旦从“公正”滑向“超我”,就完全步入教条主义的轨道。教条主义者思想僵化,忽视实际情况,轻视实践,将理论与现实完全割裂开,并且将理论和法规绝对化。因此,进入“超我”状态,就意味着不知变通地捍卫某种制度或者法规,甚至忽略眼前所见的一切,而那一群充满“勇气”的人们最终将会变成某种道德或政治文化规范的载体。

怀疑主义功能则是由“焦虑”和“公正”所构成,它指的是“公正只能展示法律永恒的不可判定性”[3]315。按照巴迪欧的理解,“焦虑”指代的是一种彻底破坏,而在精神分析中,焦虑既可以在自我阶段发生,也可以在本我阶段发生,本我焦虑属于欲望焦虑和生理焦虑,自我焦虑属于个人的精神本体焦虑,意味着自我的寻找,但两种焦虑都是强大的社会政治文化秩序所带来的焦虑,即“超我”对“自我”和“本我”的压迫所酿成的焦虑。实际上,巴迪欧所说的“焦虑”也是由于社会秩序所导致,正是由于在原有制度下无法继续生存,才会导致纯粹和彻底的摧毁与破坏。“公正”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法律的腐蚀,它遵循的原则是公正与公平,毕竟公正与合法化存在着缝隙,合法化的不一定是公正的,反之亦然。如果说合法化或者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指代社会规范和秩序,那么公正与社会规范和秩序之间的缝隙必然会成为焦虑的源泉。公正更多的时候向人们展示的是法律的不完备性——很多时候法律并不能完满地解决所有的问题,它的模糊性——有时候法律并没有办法界定某种行为的性质,以及它的不可判定性——法律的模糊和暧昧不明必然会使它在很多场合无法做出判定。这种追求“公正”的理想与法律的现状,也就是实际的社会秩序之间的差异和裂痕,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的质疑,例如,法律的有限性和相对性,对于现状的过度悲观等等,这些最终导致的必然是无尽的焦虑。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伴随着“公正-焦虑”这条“想象的对角线”的功能就是怀疑主义。

如果说“勇气-超我”所指向的教条主义功能,最终是要为来自外部的超量元素在情境中寻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让它们认同现有社会规范和法律,并按照既有的规章制度行事,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个过程称为“物化”或者“固化”的过程,因为具有美好愿望、带有破坏精神的人们最终被规训了,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主体性,成为了某种制度中的存在物,或者社会机器上的某个零部件。虽然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位置,但是每个人都只能按照一个模式生存。怀疑主义功能(“公正-焦虑”)最终指向的则是无,如果以“公正”作为绝对标准,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是可行的,而“焦虑”又是一种纯粹、彻底的破坏,它所指向的并不是分裂和重组,而是摧毁和死亡。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怀疑主义最终只能归趋于无。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图3,再一次回顾巴迪欧的主体理论建构范式。巴迪欧将主体分为主体化与主体进程,分别指代瞬间的、带有破坏性的主体和持久的、重组性的主体。就横向来看,主体化分为“焦虑”与“勇气”,主体进程分为“超我”和“公正”;就纵向来说,“焦虑”与“超我”构成了主体生成的Ψ模式,“勇气”与“公正”构成了α模式;就对角线来看,“勇气-超我”构成了教条主义功能,“公正-焦虑”则构成了怀疑主义功能。这些不同的组合方式与身体相结合,共同构成了巴迪欧意义上的主体思想。

主体化与主体进程是巴迪欧在《主体理论》中所提出的关键概念,该书出版于1982年,属于其早期作品。此后,他并未停止对主体问题的思考与探寻,不断地反思着这部作品,也不断地开拓着主体理论的新领域。在《前提》中,巴迪欧反思了他在《主体理论》中所提出的论断,即“所有主体都是政治的”,转而认为“所有的主体都是由脱殊程序(une procédure générique)所引发的,因此取决于事件”[10]234,实现了主体理论与事件哲学的融合,将主体从政治领域延伸到科学、艺术和爱的领域。在《存在与事件》中,巴迪欧在回顾自笛卡尔以来的主体理论之后,指出“当前的主体是虚空的、分裂的、非实体的和非反思性的”[4]9。的确,在解构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主体死了”这类话题层出不穷。美国哲学家多尔迈就在《主体性的黄昏》中指出其“所探索的是主体性的衰落或黄昏,以及这种衰落对社会思想和政治思想产生的反响”[11]1,可见,80年代主体或主体性的衰落成为了探讨主体问题的主流思路。当然,巴迪欧后来也针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自我批评,他认为自己在《主体理论》中,“纯粹、简单地假设并限定‘存在’着主体化”[4]10,也就是说其思考的前提是肯定主体、主体性的存在,而非淹没在解构洪流中。事实上,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巴迪欧对单纯解构的超越,他更希望探讨的是当下主体如何可能以及如何形成,思考主体的建构甚至重构的问题。

(图3) 主体的生成

[1]Alain Badiou.The Subject of Art[EB/OL].http://www.lacan.com/symptom6_aricles/badiou.html.

[2]Bruno Bosteels.Translator’s Introduction[M]//Alain Badiou.Theory of the Subject.London&New York:Continuum,2013.

[3]Alain Badiou.Théorie du sujet[M].Paris:Seuil,1982.

[4]Alain Badiou.L’être et l’événement[M].Paris:Seuil,1988.

[5]Ed Pluth.Badiou:A Philosophy of the New[M].Cambridge:Polity,2010.

[6]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新编[M].高觉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7]Michel Foucault.The Subject and Power[M]//Critical Inquiry,Vol.8,No.4.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2.

[8]福原泰平.拉康:镜像阶段[M].王小峰,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9]雅克·拉康.拉康选集[M].褚孝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

[10]Alain Badiou.Conditions[M].Paris:Seuil,1992.

[11]弗莱德·R·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前言[M].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责任编辑:熊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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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799(2017)04-0044-07

2016-03-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资助项目:13C WW033

艾士薇(1982-),女,湖北松滋人,武汉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法国文学与文化、西方文论与比较诗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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