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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松:以检察建议促职权部门依法履职

2017-07-17高克勇

方圆 2017年12期
关键词:宿松县专项基金情形

高克勇

近日,安徽省宿松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依职权收取宿松县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存在不当履职情形。经审查核实后,向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该院审查查明,宿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收取宿松县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过程中,对该房地產公司开发的某小区进行现场勘查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其提取的现场照片提取人一栏中没有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姓名,也没有注明提取照片时间、地点。宿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存在不当履职情形。

针对该委不当履职情形,宿松县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行政监督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宿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再次对宿松县鑫鑫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进行现场抽样检查,规范收取墙改基金工作程序,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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