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打篮球
2017-07-17
炎炎夏日,骄阳似火,炽热的大地似乎在向我们咆哮夏天的来到;高考结束、暑假紧逼!每一个喜爱篮球的学生都按捺不住内心的狂喜,迫不及待地想要冲向球场,干他个三天三夜!
打球最可怕的是还未尽兴,队伍里忽然有人说:把球给我,我要回家!
不过还有一种杀伤力极强的毁灭性武器一直被大家忽略:那就是广场舞大爷大妈。
小明自开始打篮球以来便没少遭遇被广场舞大爷大妈们抢占篮球场的情况……他们深深地伤害了我幼小的心灵无数次……
“你经历过绝望吗?”
“你仿佛是在問大爷大妈们的舞龄”
也有可能是太无解,以至于大家都没想过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
但据了解,刚过去不久的儿童节有一条新闻在微博上引爆并持续发酵: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的篮球场上有一群打篮球的年轻小伙和在此地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因为场地的问题发生了矛盾。
为了跳广场舞,大爷大妈们霸占整个篮球场,打篮球的年轻人与其理论,期间发生口角,随即大爷大妈们蜂拥而上,围殴了打球少年。在微博网友@兄弟篮球008 分享的微博中,数位大爷大妈正围着一个年轻小伙拳脚相向。
有读者朋友问:“小明,视频中那小伙子难道不可以还手吗?我记得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还手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不是吗?更何况还是对方先动的手,必须怼回去,太气人了!”
打球最可怕的是还未尽兴,队伍里忽然有人说:把球给我,我要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现实很骨感
正当防卫实施起来可能没那么简单,很容易一不小心就变成互殴!
像视频中的被殴打的小伙子如果还手,很有可能将大爷大妈给打趴下,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在《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中阐述:正当防卫不成立犯罪,是家喻户晓的法律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能够准确适用刑法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将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相当普遍。
看到这,小明只能说,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能冲动反击,不然一不小心稍微用力过猛很有可能害了自己。
应该及时录像保存好视频,并拨打110报警,让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
2017年3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开始实施。
新版《条例》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并指出,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当然,广场舞抢占篮球场等公共场所公共资源外,还有一个特别令人诟病的地方就是噪声,给当地居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在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白天50分贝,晚上40分贝即可成为噪声;
在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55分贝,晚上45分贝即可成为噪声;
在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60分贝,晚上50分贝即可成为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