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车辆二次碾压,法律责任谁承担
2017-07-17
近日,发生在河南驻马店市的一个行人遭二次碾压的视频引起热议。视频中,一女子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行走时先被一辆出租车撞倒,随后躺在路中间,十多人经过但无人援手,大约一分钟后她又被另一轿车碾压。6月7日,駐马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声明,事故发生在2017年4月21日晚,被撞女子身亡。涉事两名司机已到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在该事件中,前车后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依据,主要是法医对死因的鉴定结论。此次事故应该分为前车撞人的第一次事故和后车撞人的第二次事故,如果前车撞击的受伤害部位及程度与受害者死亡有直接关联,那前车司机就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如果后车撞人的第二次事故是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原因,则后车需要承担导致其死亡的刑事责任。又或者法医鉴定是两次事故共同导致的受害者的死亡,则两车司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通过法医鉴定能分清前后两次事故对死者造成的具体伤害部位及程度,是否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则两次事故的驾驶员各负其民事赔偿之责。反之,如不能分清伤害部位及程度,死亡原因系前后事故伤害结合共同所致,则两车驾驶员对死者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两次事故的驾驶员之间也可以内部协议分责。
有网友提出,视频中迎着第二辆车开来的一辆车在经过视频范围内的路段时一直打着远光灯,而这一行为可能会影响到第二辆车司机的视野辨识。对于这个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5款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若在探明路况或者对向车道有来车的情况下,此时应提前150米将远光灯切回近光灯模式。但本案中某车开远光灯的现象是否存在、是否对事故构成影响、该车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必须由公安部门做出事实调查和认定后,才能确定。(解答人:胡平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