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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探讨

2017-07-15卢佩霞

价值工程 2017年22期
关键词:高职教师教师资格

卢佩霞

摘要: 高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关系到高职教师的培养模式、培养制度等,对于高职教育和教师专业化发展也有着极其重要影响。文章分析了当前高职教师资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认定类型单一、认定工作滞后、专家成员不合理等,借鉴发达国家高职教师资格认证做法,结合我国国性情,提出高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建议,如确定高职教师类型,进行分类资格认定;明确资格标准,强调实践能力;实现定期注册制度。

Abstract: The qualification system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is related to the training mode and training system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It also has a very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eacher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qualification system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such as, single certification type, lagging certification work, unreasonable expert members, etc., draws on the practice of certific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combines with the situation of China, puts forward the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qualification system, such as determining the type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and conduct classification qualification; clearing eligibility criteria and emphasizing practical ability; achieving a regular registration system.

關键词: 高职教师;教师资格;分类认证;定期注册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teacher qualifications;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ion;regular registration

中图分类号:G7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2-0226-03

0 引言

我国高等教育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四种类型。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类型之一,但却占据半壁江山,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教育部网站发布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10771776人,已占整个高等教育规模的41%。高职教育是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高职教育根据不同岗位需求,既要掌握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更要加强职业操作技能培训,而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更注重学术能力而非实践操作能力。对比高职和本科培养目标可知,两者对教师的能力要求也不尽相同。而我国高职院校新教师入职的通常做法是从高等院校招聘有专业特长的研究生,通过试讲和面试,体检合格,即可录用,入职后再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内容与普通高等院校的新教师相同,并没有单独制定考试标准,也没有强调实践技能。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关键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成共识,高职教师资格证书完全按照本科院校教师的要求来,显然不符合高职教育对师资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但 “双师型”教师标准至今在现行教师资格认证体系中没有统一标准,各省各高职院校自行出台相应标准,导致高职教师素质参次不齐。高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关系到高职教师的培养模式、培养制度等,对于高职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化发展也有着极其重要影响。严格实施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乃当务之急。

1 国外高职教师准入制度现状

为了符合本国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发达国家对高职教师职业资格标准不尽相同,但各国都建立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完备的继续教育体系,在教师的学历、资格证书和实践技能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从德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高职教师资格标准可以看出,均将有一定年限的企业工作经历作为职业教育机构教师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其次是教育教学知识和教学技能水平。

2 我国高职教师资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职教师资格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标准来认定的。我国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只限于高校在职的或拟聘任的教师,社会人员不能报考。考试科目包括:岗位培训课程(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普通话二级乙等(中文类学科要求二级甲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和面试)。高职教育的教学内容、方法和实践性对教师的要求不同于本科院校,本科院校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注重教师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而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注重技能技术的应用,需要教师既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理论基础,也具有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和经验积累。从目前的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认定类型单一

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的时候,只按专业分类,其它并无区别,而高职院校内既有基础理论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不同课程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实践经验要求并不相同。现行的认定标准对实践课教师的学历标准、教学素质要求偏高,而对专业理论课教师却无实践经验要求。另外,高职教师分为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很多院校对兼职教师只注重岗位技能,兼职教师是否掌握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理念、教学方法、手段等并未作出认定。目前高职教师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只有学科分类,未能区分专兼职类型,也未能反映专业实践技能。

2.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滞后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接受本校拟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并初审,经审查合格后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目前社会人员个人不能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只有通过学校申报到教育厅才行。认定程序依次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由此可见,凡申请高等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入职,除了必要的学历证书外,并无从业资格证书,出现了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导致部分教师在高校多年却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兼职教师的聘任往往只关注职业技能或专业职称,并未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更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这无疑不利于高职教师师资质量的提升。

2.3 专家委员会成员欠合理

从考查部分省市的教师资格专家评议委员会组织办法看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高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教授组成,成员中应有1-2名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专家。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机构与普通本科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并无不同。专家评议委员会成员中无行业或企业专家,面试和试讲也未强调专业实践能力考查。因此现行高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置不符合高职教育特点,不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好高职教师的入口关。

3 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研究现状

对于高职教师任职资格的标准如何制定,我国研究者也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王江涛[1]认为,鉴于高职教师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特点,应分别设置“高职专职教师资格”和“高职兼职教师资格”,分别对企业工作经历、学历、职称作出作出相应规定,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均需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企业、高职院校共同举办的职业教育教学技能及理论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评价。庄榕霞[2]等认为应将校外兼职教师纳入认定范围,将双师素质教师按职业成长阶段划分为不同层次,建立资格标准层级体系。余群英认为高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应为:①5年内具有累计2年以上的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包括带学生下工矿企业实习、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社会实践调查、参加产学研项目研究等);②能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既有高校教师资格,又有本专业最新岗位资格或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资格[3];③参加产学研项目研究,独立完成子项目研究任务或承担了大量实际工作,研究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施卫芳等提出高职教师任职标准要从教育背景、高职理念、企业经历、专业知识、个人技能、个性品质等方面考虑任职标准,教育部应授权于国家职业教育协会研究并制定具体的标准[4]。

总之,关于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的研究,国内学者已做了较多探讨,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高职教师资格标准要素及要求。本文认为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的建立首先要从宏观层面认清高职教育及高职教师的特殊性,其次要对高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进行量化。为了建设高水平职业教育教师队伍,2015年10月教育部出台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职业教师企业实践的规定,但仍未涉及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建立高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可以弥补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中对高职教师资格认证未做规定的缺憾,达到纠正当前高职教师资格认证的普通化倾向,从而形成具有特色的高职教师入职标准,促进高职师资队伍质量建设。

4 高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建议

我国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或某类职业或行业所需的实际技能和知识,具备进入劳务市场所需的能力和资格。教师资格种类共七类,将高职教师资格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显然不符合高职教育培養目标对师资的需求。总结我国高职教育30多年来的师资培养经验以及研究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的现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单独分离出来。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4.1 确定高职教师类型,进行分类资格认定

从职业教育的角度来分析,高职教育的课程类型多样化决定了高职教师也分为不同类型,笼统的认证显然不行,所以本文认为高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应考虑将高职教师资格再进行分类。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能力可分为三种:基础能力、专业能力、拓展能力。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人文素养课、专业技术课、综合实践课、专业拓展课。按这个分类,高职教师也相应可分为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综合实践课教师。通常基础理论课、人文素养课(包括基础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都是从事基础学科的理论教学工作,他们的能力要求与普通高校教师的要求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笔试考试内容重点应放在职业教育理论、职业教育心理学方面进行。而专业技术课和综合实践课教师不仅需要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让学生知其然,还需具备本专业涉及岗位的操作技能并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这类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必须与基础课教师笔试内容相同的基础上,增加实践能力的考核,才能胜任高职院校的教学工作。

高职院校教师分为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一般来自企业、行业的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教育部《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规定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兼职教师既然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就一定要有资格标准,标准不仅仅体现在职称或学历上,在上岗前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所以,高职院校应按不同类别教师分别进行资格认定,既有对应基础课程的普通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又有对应专业课程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还有专门针对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

4.2 明确资格标准,强调实践能力

4.2.1 学历标准

我国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学历人才不再稀缺,各用人单位对学历要求也水涨船高。同时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既有专科层次教育,也有应用型本专科教育,这就对高职教师的理论功底、实践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笔者认为专任教师入职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兼职教师的学历标准可适当放宽,应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

4.2.2 教育教学能力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是指教师凭借自身的知识、能力在完成教学任务过程中所达到的水准和效果,是教师综合能力的集中体现。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课堂驾驭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心理疏导能力、科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现行的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教育教学能力主要体现在试讲和面试环节,由于试讲和面试由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国家无统一评分标准和细则,各自衡量标准不一,必须出台国家标准。主要从职业道德及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教学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外语能力、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七个方面进行测试,每个环节进行量化,确定权重系数,由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成理论和实操考试题库。

4.2.3 企业实践能力标准

2016年5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文中明确提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5]。规定中的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形式也体现了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体现了不同类型教师实践要求的差异化。既提出了新任教师先实践再上岗的要求,也明确了职业教师终身学习的必要性。但新任教师上岗前的实践时间未作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规定中明确了实践考核主体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现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把教师企业实践学时(学分)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考核评价细则由各学校制定。

4.3 实现定期注册制度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并无明确规定,默认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2013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从事教育行业且有编制的情况下,需要每年审核一次,每5年一次注册。连续两年审核不合格,将被撤销教师资格。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没有实施注册制度。终身制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弊病已显现,部分教师不思进取,不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向,不能掌握最新工艺流程,导致教学内容与现实脱勾,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极为不利。笔者认为,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限要打破终身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将优秀的人才请进来,不适应教育教学的人员请出去,实现正常的引进和退出机制。结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要求教师每隔五年就要参加一次资格认证考试,通不过考试则无法继续担任教师。

5 結语

高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系到高职教师专业发展方向。通过高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将高职教师资格认证从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分离出来,既完善了教师资格分类体系,也突显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笔者建议从确定高职教师类型,进行分类资格认定;明确资格标准,强调实践能力;实现定期注册制度三个方面着手改革是可行且必要的,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开始强调职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并出台了相关规定,希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尽快出台高职教师资格标准,从师资上保证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江涛.关于高职教师资格标准认证的若干思考[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3(01).

[2]庄榕霞.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基本特征及资格标准研究[J].教师教育研究,2014(01).

[3]余群英.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探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2(09).

[4]施卫芳.建立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几个问题[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4).

[5]教育部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EB/OL]http://www.moe.edu.cn,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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