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田径裁判员培养对策研究
2017-07-14李琦张策崔兴利刘丽辉
李琦++张策++崔兴利++刘丽辉
摘 要 采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调查研究等方法,对田径裁判员培养对策展开研究。认为,我国田径裁判员层级化的递进结构、理论结合实际的操作过程、业余化的培养特征,已经难以适应世界田径裁判岗位标准化、执法科技化和职业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提出以完善岗位设置、丰富知识结构和培养职业化裁判等对策。
关键词 田径裁判员 培养特征 发展趋势 对策
中图分类号:G8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7)06-000-01
田径裁判员是田径比赛活动的重要工作者,是田径运动在社会中广为普及的基础人才[1]。在我国田径运动的发展过程中,田径裁判员一直以良好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与田径运动员们一起推动了我国田径运动的发展。但我国各地域现有的田径裁判员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难以应对田径比赛数量的迅速增加和快速发展。因此,选拔新的人才补充到田径裁判队伍中,并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就成为当前我国田径裁判培养工作发展的重点。
一、我国田径裁判员的培养特点
(一)层级递进
我国田径裁判的成长要通过三级、二级、一级、国家级和国际级的考核而,才能终成为相应等级的裁判。在等级考核的过程中,裁判员需要经历由低到高的递进过程。即,达到二级水平后才具备了晋升考核一级的资格,达到一级后才具备了晋升考核国家级的资格,以此类推直至达到国际级。虽然每一等级学习的知识内容存在着一定的相互交叉,但每一级考核的深度和难度均有所不同,意在考察裁判员对本领域知识的掌控程度。
(二)理论结合实践
田径裁判是一个极具实践操作的执法过程,裁判员不仅要有着良好的理论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2]。因此,在田径裁判员的培养过程中,其实践操作能力是其考察和考核的重要一个方面。而为提高不同等级裁判员的执法能力,裁判员在等级考核中不仅要完成一定场次的比赛执裁,就是在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后还要执法一定场次的比赛才能完成最终的注册。
(三)业余化的发展
一直以来我国田径裁判员都是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田径裁判培训班的学习,成为一名田径裁判。但田径在我国却认知程度不高,因此通过拓展裁判人群的培养,一方面可以为田径运动的推广与普及奠定基础,让人们提高对田径运动的认知,另一方面可以妥善解决在田径裁判员待遇上的问题,让我国田径裁判行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成长起来。
二、世界田径裁判的发展趋势
(一)岗位标准化
岗位标准化,就是在田径比赛中依据比赛的要求和不同项目的运动程序以及裁判规则具体职责设置裁判员的岗位,并将这种岗位设置推广到所有田径比赛中形成一种规范化的设置模式。这种标准化的岗位设置,一方面意在做到权责清晰、让不同岗位上的裁判员真正担负起工作任务,确保比赛过程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意在精简裁判人员和机构,让裁判系统保持一种高效的运作。
(二)执法科技化
当代世界已经进入到数字化发展的时代,不仅田径运动训练开始了数字化的发展,其田径裁判也开始了数字科技的应用。如,百米终点的高速摄像系统,能及时为裁判员提供精准的比赛过程信息,为裁判员公开、公正的判罚提供依据;避免了传统裁决过程中人拉线用尺量所导致的种种误差,为裁判员的裁决提供了更加客观的信息,同时也使运动员更加信服[3]。
(三)职业化
职业化是国际田径运动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势。它改变了以往田径裁判员业余化的培养模式,让新一代的田径裁判员以这一行业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首先,不需要在为征召裁判而犯难。田径裁判作为裁判员的第二工作,只有在空闲时才能前往比赛执裁,但遇到与本职工作冲突时只能以第一工作为主。其次,临时征召裁判时多数裁判员往往还没能做好执裁的准备,使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受到制約。最后,裁判职业化提高了裁判员的待遇,在让裁判员能够更好的安心工作。
三、我国田径裁判员培养对策
首先,完善岗位设置。就是对我国田径比赛中裁判员的需求种类与数量进行标准化的设定,让裁判员的职责与人数更加符合比赛的需求。其次,丰富知识结构。当代社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既让田径裁判的体力工作强度大大降低,但同时对裁判员的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一名裁判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田径知识、裁判员执法理论,同时还要有丰富的临场经验,同时更要具有多样的知识。最后,培养职业裁判。完善裁判员培养制度,让职业裁判的发展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并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确保其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常生,周亚琴.我国田径裁判员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2.18(1):29-33.
[2] 程梅玲,朱继华.从裁判素质的要求论田径裁判工作的改革与发展[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1.15(1):69-70.
[3] 高俊,黄滨,周江勇.数字融合视角下的体育文化创新[J].体育学刊.2013.20(2):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