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中的偏移及其完善措施
2017-07-14罗大珍吕丁吕京
罗大珍+吕丁+吕京
摘 要:近年来国家允许一部分高校自主招生,这是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尝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高校招生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但高校自主招生在实施过程中逐渐偏移成为高校自主招考,由此产生了加重学生负担、降低测验质量、影响教育公平等问题。高校自主招生应回到该政策的真正意图上,坚持国家统一考试,在此基础上探索高校多元评价、自主招生的方式方案,并建立严格透明的招生监督机制,使全国统一考试与高校自主招生优势互补,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高考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高考 自主招生 自主招考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6(a)-0244-04
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高考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我国教育领域中对社会影响最大,同时也最受关注和争议的政策。为解决高考存在的各种弊端,完善高考制度,国家不断地对高考进行调整和改革,其中允许部分高校自主招生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试水”。高校自主招生毫无疑问地扩大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对于解决高考招生录取方式单一的弊端,促进多元化招生,提升高校招生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不无裨益。但是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演变成为“高校自主招考”,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正确认识和纠正“高校自主招考”存在的弊端,恢复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真正实质,对发挥该政策的效力,进一步推进高考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高校自主招生的发展演变及其偏移
“高校自主招生”一般是指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在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下,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依据高校自身的教育教学资源,独立自主地进行招生计划和组织选拔录取的招生制度[1] 。其目的主要是招收那些不能通过正常高考录取,但具有优异才能和发展潜力,并符合学校某些学科特色发展的优秀人才,使其获得进入高校学习的机会。简单地说,就是避免现行招生制度中“一考定终身”的极端化倾向,不拘一格选人才。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各国高等教育法》赋予了高校七项办学自主权。其中招生自主权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开启了我国高校自主招生的进程。1999年,教育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考改革“三个有助于”(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指导思想。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江苏省在该省范围内首次尝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在此基础上,2003年,教育部依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了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在全国确定22所高校为5%自主招生的试点单位。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考分离的办法,在政府宏观管理指导下,学校依法自主招生,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2]2014年11月根据国务院考试招生改革整体精神,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试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要求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以防作弊。这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制度设计上,高校自主招生的基本程序是:高校拟订自主选录方案;学生申请,中学推荐;高校审查资格和组织考核;报备和公布入选学生名单;学生参加高考,参照高考成绩选录学生;公布自主录取学生名单。从程序上看,自主招生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高校自主考评和自主录取学生,而是在统考统招与自主之间的一种折中之举。但在实际的操作中,高校自主招生基本均采取“自主考试+统一考试”的方式。自主考试是高校自身组织的考试。多数高校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样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个别高校初审通过后不进行笔试,仅实行面试[3] 。统一考试就是考生参加全国或分省举行的高考。这样,高校自主招生在具体实施中由一种招生方式演变成为一种招考方式,考试成分且占据很重的份量。特别是随着这种招考方式的发展演变,一些学校开始联合起来进行自主招生考试,形成了不同规模的自主招考联盟。2010年11月,包括清华、北大在内的34所高校组成了“华约、北约、 京都派、理工系”等联盟,为了抢占优质生源各自进行“自主招生考试”。2012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北约、清华和卓约”联考继续进行。至此,高校自主招生演变成为一系列具有一定规模的“小高考”,高校自主招生明显偏离了其初衷,演变为自主招考。
2 高校自主招生偏移的影响
高校自主招生本质上应是高校按照自身培养人才的要求选拔学生,它与学校是否自主举办考试没有必然联系。熊丙奇教授认为,国内高校自主招生存在的严重误区就是部分高校把自主招生等同于自主考试,力图通过自主考试体现招生的自主性以及学校的个性[4]。一些高校自主招生偏移为高校自主招考,有悖于高校自主招生的初衷,并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制约和消解了国家自主招生政策的积极意义。
2.1 加重学生负担
随着国家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深入推进,高校自主招生名额在高校招生中的比例不断增大,通过自主招生进入理想高校对考生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学生在准备复杂的高考的同时,还要另外抽出时间来准备自主招考,这无疑增加了学生的负担。联考虽然在理论上减轻了考生四处奔波的苦恼,但联考由各学校自主举行招生考试演变成多校联合考试,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高校自主招生的性质,在形式和实质上都更接近于高考,俨然成为了一场“小高考”。于是,参加自主招考的学生实质上相当于要参加两场甚至多场“高考”,这对减轻学生负担毫无裨益。为了增加上大学的机会,每年都会有一些学生同时参加多所学校的自主招考,为此不得不熬夜备考,并且奔波于各高校“赶场”考试,这不但花费了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对学生参加统一高考无疑也造成了影响。事实上,由于名额有限,大多数参考学生只是“陪跑”,最终并不能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而频繁多样的自主招考使得学生参加考试的战线拉得太长,打乱了正常的复习节奏。为了保证在高校自主招考中获得较好的成绩,有的学校甚至开设“自主招生应试班”,针对高校自主招考或高校联考,增加相关内容进行辅导。有的高中甚至由教师专门开设选修课对自主招生考试的题目进行剖析,训练学生的应试能力。在准备自主招考中,学生为了让自己更具有竞争力,不得不参加各种培训、竞赛以提高所谓的“综合素质”。可见高校自主招考实际上增加了学生负担,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原则是相违背的。
2.2 降低测验质量
高校招生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继续深造的最重要途径,不但要求考试能准确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还要求考试要做到严格、公平、公正,因而对试题命制有非常高的要求。从现实来看,各高校既没有足够的力量也不愿意举办大规模的入学考试。自主招考多为各高校自行命题,这种命题方式没有经过科学严谨的试题论证和检验,极易受命题者的专业知识和个人素质的影响,试题质量不能保证,因而难以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即使是多所高校组成的所谓联考也很难保证其考试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并且,一些拥有自主招生权力的高校其考试科目和内容与高考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如此考试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高考的复制,但其水平和质量显然与高考是无可比拟的。再者,高校自主命题考试从根本上说还是一种应试思想下的招生考试方式,只是其组织者由省市的“招考办”换成了高校的“招考办”。这实质上放弃了考试命题的专业支持和资源支持,降低了对命题质量的追求。正如有学者所言:高校自主招考虽然具有标准多元、重视个性的特点,有利于选拔符合学校培养理念的有特色的人才,但其成本相当高,并且需要高度的社会诚信和法治环境作为保障[5]。这种成本高、质量无法保证、科学性和公正性极易受到质疑的自主考试显然难以达到国家赋予一些高校自主招生的真正目的。
2.3 影响教育公平
高校自主招生作为一种与高考相对独立的招考方式,还会衍生出诸多教育公平问题,极大地影响自主招生政策的公平性及其公信力。首先,高校自主招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显性或隐性的地区差异。在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出台之初,大家很容易地发现自主招生虽然不占用普通高考招生的份额(约占全部招生名额的5%),但从各个高校公布的所谓“综合素质”要求中不难看出城市和发达地区学生的优势远远大于偏远地区的学生,这实质上相当于将这5%的份额隐形地“送”给了经济发达地区学生。此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指定的招生区域多为经济、教育较发达的本地或周边省市,广大西部地区和边疆地区很少或基本没有惠及,部分高校的自主招生甚至只针对当地考生进行,其地方保护和地域歧视的迹象非常明显。其次,高校自主招考还造成了校际不公平。在实施自主招生的具体方案时,一些试点高校明确提出生源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许多普通中学被拒之门外。例如,北京大学公布的拥有“校长推荐”资格的39所中学无一不是重点中学(示范中学)[6]。这意味着很多优秀的考生仅仅因为某种原因未能进入这些学校学习而与“校长推荐”的机会失之交臂。尽管随着自主招生的推行和改革,一些高校也对这一要求进行了调整,但对重点高中学生的政策倾斜还是十分明显,这必然进一步助长“上重点大学,必先上重点中学”的不良风气,加剧教育不公平。再次,高校自主招考还隐含着城乡教育不公平。自主招考在报考名额的分配上倾斜于城市重点中学,考点一般都设在大中城市,这对偏远中学的学生可望而不可及。同时,不少高校的招生要求和应考条件中,大多要求招生对象在国际的或者全国的重大比赛中有获奖经历,或者在语言、文学等方面表现出色。这些硬性条件与必备资格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就教育资源享用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农村学生的竞争资格。最后,在高校自主招考的过程中,由于高校教师自身的素质和各种技术的成熟程度的影响,以及招考运行机制的不科学或不完善,致使各种“暗箱操作”事件频发,也使人们对高校自主招生的公平性提出质疑。
3 完善高校自主招生的措施
面对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中出现的高校自主招考偏移现象,我们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重新认识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战略意图,立足国情,充分借鉴我国招生考试制度的成功经验,适当、合理地设计自主招生的具体实施方案,使之有效地实现其潜在意义,真正促进我国高考制度改革。
3.1 坚持国家统一考试
首先,尽管在考试方式、组织机构和成绩用途上有所不同,但国家统一考试在国际上仍将是高校入学考试的重要方式。美国有标准化程度非常高的“学术能力评估测试”(SAT),英国有“中等教育普通证书”全国统一考试,日本也自1979年开始在全国实施统一的学历考试。学生在这些考试中所取得的成绩在各学校的录取标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甚至是主要的录取标准。我国自恢复高考以来长期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在统一考试的组织与命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些成果和经验,继续实施和完善全国统一考試,而不是以自主招考代替统一考试。其次,全国统一考试可以通过组织高水平的命题专家、进行严格的试题论证和检验而达到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可以进行大范围的学业成绩检验,有效考查学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成果、文化知识掌握程度,检验考生是否具备必要的学习基础和能力,这是分散化的自主招考所不可比拟的。再次,尽管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为全国各个学校提供了一个标准尺度,用于衡量考生的文化水准和能力,具有较高的可比性。统考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提高入学选拔的效率,有利于减少因经济因素或招生舞弊所衍生的各种导致考试不公平现象。正如有研究者所言,统一考试在于确立选拔人才的标准,而自主招生是选拔人才的一种方式[7]。 高校自主招生应在坚持全国统一考试的前提下进行,与全国统一考试是一种优势互补的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欣喜看到的是2016年全国自主招生将调至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26个省份的高考也将统一命题[8]。这充分表明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正在完善,“全国一张卷”已为后续改革奠定了基础。
3.2 探索高校多元评价、自主招生方式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改变高度统一的高考制度评价方式单一、录取途径单一的状况,增加学校办学自主权,拓宽学生入学途径,提高高考制度的适应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各高校应在充分尊重和利用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探索适合自身的多元评价、自主招生的具体方案。国家统一考试仅负责对学生的基本学业成绩和学术能力进行检测,并采取成绩报送的办法报送各高校。各高校将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有效依据,并可自主确定统一考试成绩在录取标准中的权重,在此基础上自主设计补充评价和招生录取方案。我国高等教育类型多样,每类学校甚至每所学校的定位均不一样,人才培养的类型也不尽相同。各高校在评价内容设计上要“量体裁衣”,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具体而言,评价资料应该多元化,不能简单地追求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加重学生的负担。可以将学生中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及其他方面的资料纳入评价范围,在重视基本功的同时也注重考察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的非认知因素、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创新能力的考察也不容忽视,以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考察。
3.3 建立严格透明的招生监督机制
多层面、多途径的监督机制于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实施是不可或缺的。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保证高校依法进行自主招生。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行使其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职能,对高校自主招生的范围、招生及录取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做好事前监督和事后处理,妥善处理各种问题。高校要建立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通畅,让学生及家长这一直接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招生过程的规则、进程、加分项、录取结果等信息。而便捷有效的反馈机制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反馈,以更好地改善自主招生的不足,保证社会各界对自主招生的监督。此外,可以合理利用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招生过程中,可以允许媒体进入从报名、资格审查到考核录取的各个环节,向社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进而确保自主招生各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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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教育部.2016年高考26个省份将使用全国卷[EB/OL].(2015-12-04).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12-04/76560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