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零死角”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2017-07-14孙自清
孙自清
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依法监督为本、监督就是支持、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通过施行监督一體化、控防一体化等机制,在检察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3月23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切实发挥特殊作用。
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检察院建设事关检察工作全局,也是确保监督职能贯彻执行的基石。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完善侦查一体化、监督一体化、控防一体化、保障一体化四项机制,更新观念、拓展渠道、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打造“敢于监督、规范监督”检察品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多措并举 形成监督合力
部分干警存在类似“不愿管、不敢管”的不正确认识,这导致他们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畏难情绪,直接影响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为从根源上纠正错误认识,更新法律监督观念,旬阳检察院深入开展“‘先锋行动党旗红,聚焦监督当标兵”主题实践活动及整治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能定位,确立“不监督就是失职、不善监督就是不称职”的理念,牢固树立“依法监督为本、监督就是支持、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进一步统一和明确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原则。
该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敢于监督,即牢牢把握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善于监督,即既要充分发挥内设部门的职能监督,紧紧围绕部门工作开展有重点的监督,又要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形成监督的合力;注重监督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监督工作的开展,不仅有赖于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查微析疑,发现案件线索,还有赖于检察人员注重拓展监督的渠道,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实施法律监督的合力。为此,旬阳检察院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增强合力。例如,公布投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在检务公开栏里公示投诉制度,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侦查违法活动以及职务犯罪线索的投诉、检举和控告;开通检察服务热线,配备专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等方式,随时随地倾听群众呼声;利用“举报宣传周”活动向辖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告知居民享有的投诉权利。
此外,旬阳检察院还积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资源互补的工作机制,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拓展监督的视野;加强与人大和政协沟通,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和政协就工作情况进行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工作进行视察;对久拖不决、监督不畅等问题及时提请人大、政协进行协调,争取支持,推动形成实施法律监督的强大合力。
动态跟踪 检验办案质量
“逮捕案件质量跟踪卡”“不捕案件跟踪监督卡”“强制措施执行跟踪监督卡”,旬阳检察院通过上述“三卡”跟踪机制的推行,实现对所办案件实行动态跟踪,加快办案进程,更好地检验办案质量。
旬阳检察院对于“另案处理”的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建立了专门的“另案处理”案件审批机制。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报捕和起诉时,对于需要“另案处理”的案件,要填写“另案处理”案件详细情况、涉案人员情况,提出下一步侦查方案、追逃措施、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并由办案单位领导签署意见附卷报检察机关审查。检察院则重点审查“‘另案处理人员是否立案”“为何‘另案处理”“作了何种处理”。对于“另案处理”不妥或作降格处理、以罚代刑、以行政处分代替刑罚处罚的现象,旬阳检察院会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认定是否应当逮捕的同时,充分阐明该嫌疑人逮捕的理由,显示已有证据和法律依据,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
敢抗准抗 守住最后防线
2013年以来,旬阳检察院自觉消除“抗诉伤了和气、胜诉伤了感情、败诉丢了面子”的错误思想,不断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认真做好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法律裁定的抗诉工作,力争做到在“敢抗”上强措施、在“准抗”上下功夫、在“改判”上做文章。
旬阳检察院要求公诉干警转变工作观念,认真研究并发现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规律,明确抗诉重点,纠正了“抗轻不抗重,抗实体不抗程序,重指控犯罪、轻审判监督”等观念,切实做到依法抗诉、有错必纠、执法必严,逐步积累成功抗诉经验,形成品牌效应。
截至目前,旬阳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案件9件,涉及11人。这些案件全部获得上级检察院支持。目前,审结并依法改判的案件有6件,涉及7人,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