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新型农民培训工作主要措施及效果
2017-07-13孙丽红
孙丽红
摘 要:该文介绍了太和县新型农民培训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效果。主要措施包括:广泛宣传、严格遴选学员;规范操作、加强培训管理;扩大培训方式以及严格把关等,最后总结了农民培训工作取得效果和体会。
关键词:新型农民培训;主要措施;太和县;效果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2-0013-03
近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已经进入了总量过剩和区域性短缺并存的新时期。目前,我国农村呈现农时缺少劳动力、缺乏现代农业人才以及新农村建设缺乏人力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在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主要力量,因此开展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发展我国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太和县农广校自2014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以来,共承担培训任务900人,其中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型农民600人,村级防疫员等专业服务型人才50人,电子商务人才250人。2016年太和县农广校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县农委指示,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以及创业能力为核心,重点培养出一批综合素质高、技术水平强和经营能力高的新型职业农民[1],仅1年就培训新型职业农民870人,其中专业服务型人才200人、专业技能型人才50人、生产经营型人才470人、电商人才150人。
1 主要措施
1.1 广泛宣传,严格遴選学员 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生产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对象选择标准,规范培育对象遴选条件标准和流程。培训对象的选择以规模产业大、带动示范能力强以及和个人自愿等为基本原则,然后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申请表。因为保证所培训农民的质量,被培训农民应有所在村委推荐、乡镇初审以及县农委复审等进行认定,层层把关,保证遴选对象质量。最后将被确认培训对象名单上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各地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制定不同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名额,如太和县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制定了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名额划分,具体如下:生猪养殖专业新型职业农民学员200人,中药材种植专业120人,西瓜种植专业100人,内陆船员5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50人,农机服务人员50人,统防统治植保员100人,池塘养殖专业新型职业农民学员50人,电商人才150人。
1.2 规范操作,制定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机构根据相关培训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教学管理方案和制定培训计划。要求培训机构从专业设置、教师选聘、课程编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组织学员理论学习、参观学习以及实践操作等都要做好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有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同时为了保证学员接受急需的专业知识,培训机构根据从事不同类别的农民进行相应的培训,做好“一班一案”,并将培训课程表发放到每一个学员手中,保证学员及时掌握培训课程安排。为保证培训机构教学质量,适当引进竞争机制,太和县通过公开征集、现场考核以及专家评分的方式确定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安徽省太和县分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麦豆原种场、县水产局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并每年对5家机构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分配培训名额,并淘汰最后一名培训机构。为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学员及时掌握专业知识,加强实践培训教学,强化实训条件,如太和县按专业确定安徽红帆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为新型农民培训实训基地,每个专业对应1~2个实训基地,及时专业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
1.3 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按照学员从事的农业产业将其进行分班培训,同时按照“一班一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方案,对每个培训班配备1名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班主任制度、学员考勤制度和满意度调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为培训提供制度支持。由于农民知识水平有限,培训单位选择一些通俗易懂,且操作实践性较强的培训教材,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产业选择合适教材,有条件的地方从省农广校征订农民合作社建设管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现代农民素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知识、蔬菜瓜类生产技术、动物防疫知识、家畜养殖技术等书籍,并发放给了每位学员,保证学员人手一套,为学员学习提供了坚实地保障。为保证教学质量,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从相关部门选择一批专业知识水平高、实践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强以及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专家和各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学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保证了新型农民培训的质量[3]。
1.4 扩大培训方式,提高农民专业技术水平 为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各培训机构根据教学内容扎实开展理论教学,因人施教和课堂互动,积极组织实践教学,提高学员实践技能,精心筹划参观教学[4]。为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增长知识,每个培训机构至少组织2次学员到周边县市及县内现代农业示范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乃至省外教学基地参观学习。例如2016年9月9日至11日太和县组织生产经营型学员及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了2016中国安徽(合肥)农交会,通过参观“农交会”,学员大都掌握了所从事产业的发展情况及今后方向,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凝聚力,达到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目的。
1.5 严格把关,保证新型职业农民质量 采用各种形式,严格把关,保证新型职业农民质量。为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保证新型职业农民质量,各地成立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与管理领导小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专家组,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与管理办法,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太和县在2016年11月初启动了2016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在网上公布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程序,鼓励参加2016年度培训并合格的学员申请登记,并在11月25日由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专家组专家对申请认定的学员进行评审,共认定初级新型职业农民460人,认定率达97.8%,并予以公示。
2 存在问题
2.1 农民自主学习意识不强 通过对参加培训的农民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民存在“要我培训”错误观念,而且部分参加培训的农民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依然采用传统的种植方式,在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理念推广方面缺乏主动性。
2.2 农民参加培训比例小 由于我县从事农业生产人口较多,虽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开展时间较多,但是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农民仅占全县农民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农民还没有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2.3 培训工具较为落后 目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主要通过教师讲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场所以教师为主,多媒体教室较少,而且参加培训的农民在培训结束后基本没有进行继续学习的工具。
2.4 培训机构师资力量较为薄弱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市场的不断发展,涌现出了大量的家庭农场、专业种植大户、规模化养殖场以及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这些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对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也有涉及,因此对其不仅需要进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也应该进行经营管理、市场运作以及企业策划等知识培训,但是现有县级培训机构的教师进行农业生产培训尚可,在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培训就存在了不足。
2.5 宣传力度不大 由于农村农民生活较为分散,农民中智能手机的普及率不高,加上农民教育培训宣传力度不大和途径狭窄,所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宣传力度有待继续加强;
2.6 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成效的大小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重视程度密不可分,而农业部门的资金和权力相对较小,往往造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成效不高。
3 培训效果
3.1 促进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太和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按需施教、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着力提高能力和素质。通过授课老师深入浅出的讲授,实践教学、参观考察等,让学员开阔了眼界,掌握了农业先进的科研成果以及农产品营销策略,增强了他们致富的能力。特别是后期的跟踪指导,让学员树立了明确的经营目标,达到了创业创新的目标,促进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太和县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支持。
3.2 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通过系统的理论培训、实践教学、讨论交流、参观考察,加快了农企对接、农商对接、农协对接、农超对接,有效整合了农业资金、技术、产销等方面力量,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降低了农业经营成本,提高了农民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3 示范带动效果明显 太和县农广校通过组织培训,更加坚定了学员们在家乡创业,扎根农村,发展农业的愿望和信心。学员们先富带后富,带动近万名周边群众走上致富路。如旧县镇张槐村的叁陆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刘帮才种植葡萄7.3多hm2,带动太和、阜阳、利辛、亳州等市、县100多户种植葡萄,无偿提供技术和跟踪服务,并回收,进行葡萄深加工,解决了自己和周边葡萄种植散户的销售问题,同时给附近100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如学员魏洪彪帮扶胡总村困难户尚玉真、范月庭、张国华、张凤松、魏洪模、钱子平、黄玉芝等,为他们无偿提供仔猪,利用自己在培训班上学到的技术,指导他们科学饲养,帮助他们尽快摆脱贫困。
参考文献
[1]谢蓉.关于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几点思考[J].福建农业科技,2015(12):52-53.
[2]杨重卫,周洋,王建云.关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考[J].农民科技培训,2014(10):21.
[3]胡德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创新对策——以浙江省为例[J].成人教育,2012(11):85-88.
[4]徐庆国,黄丰.关于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47-49+118. (责编:徐焕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