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河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
2017-07-13
2015年,河南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实施了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以下简称“引进工程”),大力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力度。据悉,这是河南省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该工程旨在聚焦河南省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围绕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面向海内外积极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创新型科技团队;加快形成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担当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加快提升河南省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科技人才保证。
创新驱动在于人才驱动,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工程积极引进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人才。其中包括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
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一般取得了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科技人才;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过国际大型科研、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过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高层次创新团队、国家级创新基地创建,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科技人才。
高层次创业人才是指一般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属于国内一流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有经营管理能力,所创办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的发展趋势。
高层次创新创业服务人才是指一般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主要包括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创业投资、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历;有较好服务业绩的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等;在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与科技服务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高层次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团队是指团队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符合高层次创新人才条件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4人,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在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或参与重大项目3年以上。
公正合理的引进方式
引进工程坚持招商引才并重、引技聚才并举,因地制宜,广泛依托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结合招商引资、产业转移、技术转移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着力提高引进人才的效率和效果。具体引进方式如下:
整体机构引进。围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引进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知名高等院校、中央企业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等在豫设立研发机构、技术产业化机构。
研发平台引进。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各类创新平台,积极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科技服务业人才。做到建好平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提升平台。
孵化创业引进。充分发挥河南省区位优势和优良的基础设施,加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高水平创业平台建设,优化创业环境,吸引高层次创业人才、创业团队来豫创办、孵化科技型企业。
成果转化引进。积极引进高水平科技成果、技术,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及团队,实现科技成果、项目与人才引进协同共进。
研发合作引进。加强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及技术创新研发、成果产业化团队,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实现产业发展与人才引进协同推进。
产业转移引进。按照构建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要求,通过强化人才引进构建完善创新链。
企业并购引进。积极鼓励企业并购国内外企业,并购创业企业、项目及团队。通过并购使企业获取技术和人才,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及团队,提升竞争力。
营造环境引进。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积聚创新创业人才。
政策措施为引进人才提供保障
人才工程对引进的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优先立项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加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提供支撑。在省级以上的创新平台,可根据引才需要设立首席科学家、特聘专家等特设工作岗位。省级首席科学家、特聘专家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政府批准,按照人在岗在、人走岗消的管理方式,由省政府聘任并提供津贴,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条件。省级首席科学家一般应聘用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及具有相当水平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省级特聘专家一般应聘用国家“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及具有相当水平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对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一定时限内首次申报职称,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参加省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用人单位结构比例达到控制标准的可单列岗位。
各省辖市可参照省设立首席科学家、特聘专家办法特设工作岗位。对引进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或特别重要的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确定特殊待遇。对引进创业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优先解决土地指标,并落实各项土地优惠政策。
引进工程加强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申报的符合相关科技计划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有条件的省辖市、国家级各类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可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种子基金等,以股权形式为引进人才在豫创业提供创业资本。省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并向子基金推荐。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免租金或以租金、服务收费等作价入股企业,支持引进人才在豫创业。各省辖市、县(市、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可以按其业绩和贡献给予奖励。各省辖市、国家级各类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搭建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团队(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对接会、洽谈会,积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营造优良的创业环境。
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各省辖市政府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应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和购车补助,并协助做好其家属安置、医疗服务、出入境手续办理等工作。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进入优质学校就读。鼓励各省辖市、各类产业聚集区建设专家公寓等,为高层次科技人才提供优良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生活。
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用人单位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上,要切实提升人才工作水平,营造科技人才能充分发挥才干的优良环境,积极引才聚才,努力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参照引进人才来豫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鼓励实行年薪制,实行股权奖励、股票期权等激励政策。
引进工程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科技部“推进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学家,省“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科技人才,省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科研资助。对新建、引进的重大科技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引进主体的投入情况省财政给予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