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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语言的内指与外指
——兼论《我不是潘金莲》的读者接受

2017-07-13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710128

名作欣赏 2017年15期
关键词:文学语言潘金莲艺术

⊙王 伟[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安 710128]

文学语言的内指与外指

——兼论《我不是潘金莲》的读者接受

⊙王 伟[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安 710128]

内指性是文学语言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文学与非文学并非二元对立,艺术真实需包含内指性和外指性两个层面。虽然内在的合理性通常作为文学批评实践的依据,但是内指与外指的矛盾统一为文学作品的读者接受提出了挑战。本文基于文学语言的内指与外指的矛盾统一关系来阐释对《我不是潘金莲》的争议性评论。本文认为从根本上需要的不是内指与外指的交融,而是读者与作者共谋,去努力接近作者的创作意图,挖掘作者的思想和创作构思。

《我不是潘金莲》 文学语言 内指性 外指性 艺术真实 读者接受

文学语言是相对于日常语言与科技语言等普通语言的语言,有其独特的表现方式。其中,内指性是文学语言的一个基本特征,它与普通语言的外指性相对应。虽然文学语言是对日常语言的积极超越与审美升华,但文学与非文学并非二元对立,不能机械地把二者对立、割裂开来。内指与外指的矛盾统一为文学作品的读者接受提出了挑战。

一、文学语言的内指性和外指性

语言是交流工具,是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但是语言在不同领域的使用具有不同的特点。普通语言具有外指性,即指向语言符号之外的客观世界,它需要符合现实世界的逻辑,且需经得起现实生活的考验;文学语言具有内指性,即指向文本所虚构的艺术世界,它只需符合艺术世界的诗意逻辑。如杜甫的诗句“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和“月是故乡明”等,这些表达明显违背了客观现实,但是艺术美高于自然,作者按照自己的愿望,注入自身体验去创造艺术生活,与现实生活不甚相同。外指语言需要符合现实中物与物之间固有的逻辑联系,而内指语言不必受这种约束。指向的问题源自结构主义语言学给我们的启示。索绪尔提出语言是一种符号,与现实并没有直接关系,是由“能指”和“所指”组成。能指(音响形象)表达的所指并非事物本身,而是关于事物的概念。语言是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文学语言中的能指是创作中的表达方式和表现手法,所指是作者创作目的的指向,或是要表达的思想和感情。文学语言的内指性是由文学的审美本质决定的。作品使用语言创造形象、典型和性格,用语言来反映现实事件、自然景物和思维过程,表现的是充满作者的审美情感,虚构出来的“可能世界”。不同于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对事物或事件进行的客观描述,文学语言通过各种修辞手段和华丽辞藻,取得渲染效果。作者诉诸读者直觉,给读者展开想象的空间。例如文学世界里所描述的事物名称,不能与现实世界的名称相提并论。《红楼梦》里所描写的“贾雨村”和“甄士隐”令读者联想到“假语村”和“真事隐”。刘震云的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中的人物名称,如法官王公道、专委董宪法、县长史为民、市长蔡富邦、省长储清廉等,虽然都是指向作品本身的人物名称,作者实则以此外指向现实世界,对现实体制的不合理进行无情的鞭挞。这些人名是内指性的,是作者创造的艺术世界里帮助传达作者思想的符号,人们无法考证是否真实。即便真实,也无考证价值。相对而言,诗歌语言内指性最强,其次是小说和散文。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是看与外部的生活真实的相符程度,类似于普通语言中自动化的外指的程度。

内指性是文学语言的总体特征,表明了文学语言可以不受客观事物的约束,只管营造文学自身的世界。但过度强调文学语言的内指性和普通语言的外指性之间的区别难免陷入二元对立的泥潭。索绪尔把言语活动分为“语言”和“言语”,语言是静态的符号系统,言语是动态的言语实践。二者紧密相连,互为前提,辩证统一。从这个意义上看,文学语言并不是一种专门特殊的语言,并没有自己独立的语言系统,它和科学语言一样都离不开日常语言这个母体,同属于语言这一“家族”,都是言语活动的产物,并且都要受到语言系统的制约。文学与非文学的语言用法之间的区别是流动性的,没有绝对的界限,文学语言也包含在普通语言之中,只不过是后者的提炼、转化和再生。在文明进化过程中,科学语言和日常语言日益朝符号化的意指功能和交流功能发展,慢慢丧失了文学性。因此,文学与非文学不能割裂开来,文学语言同样具有外指性,着眼于作品与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文学语言的外指如西方文论家们提出的“模仿说”“镜子说”和“再现说”,强调文学要真实反映现实。因此艺术真实同时包含内指和外指两个方面。文学语言的内指并不是指作家可以随意扭曲生活,恰恰相反,文学语言必须是真实的,不是一般的逼真,是深刻的心理真实。

二、艺术真实观照下的《我不是潘金莲》

艺术真实是人们利用真实来为艺术服务的过程和方法,是指人们在艺术中试图表现真实所达到的程度,这个程度和艺术家的观念、技巧、艺术表现力有关。艺术真实需包含内指和外指两个层面。内指层面要求文学批评不能简单地以生活比附创作,而应尊重艺术特点;外指层面则要求以生活为参照来评价作品的真实性。文学语言脱离了对现实世界的所指,符合所虚拟世界的逻辑即可,而无须刻意遵循现实世界的事实。《我不是潘金莲》是茅盾文学奖得主刘震云在2012年第一次以女性视角创作的长篇小说,主要描述主人公李雪莲为生二胎与丈夫假离婚,不料遭丈夫背叛并起诉失败,为此李踏上了长达二十年的上访之路。主人公在告状的路上一直向前,成了焦点人物。作品将荒诞与严肃交织在一起。但小说被搬上银幕之后却引发热议。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作品犯了种种法律常识性错误,提出诸如女主人公的离婚之诉根本不可能存在以及信访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漏洞等。专业人士从现实世界的法律知识角度来看待这部作品,提出了许多现实世界中的“不可能”。甚至有些反映言辞激烈,认为没有吃透生活和技巧的作品是毫无价值可言的。

究其根本,作者创作与读者接受在艺术真实性这个问题上出现了冲突。我们看到不少电影批评和艺术批评,常常过于简单地把“真实”作为一个原则来用,其实不过是说了一个最大众化、最具意识形态的特点、最不具理论说服力的流行观点。作者创作强调的是文学语言的内指性,看其是否合乎艺术创作规律,注重的是文本语境内在的合理性。但同时艺术真实也包含外指层面,强调文本反映客观现实的准确性和深刻性。出现法律专业人士对李雪莲经历的不合理的批评,源于他们强调艺术真实的外指性,要求作品指向生活,成为生活的投射。但仅是基于外指倾向的立场去解读文学语言,并不能就此说作品违背艺术真实。文学作品探索的是可能性,不指向现实语境,而是指向文本内在的语境和系统,无须按照现实生活图谱渐次展开。文学语言的内指性,会出现对生活细节真实性的背离,但这并不意味着艺术的失真。作者已经通过虚构的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划开了界限。因此,尽管从外指向因素看作品带有不合理情节,受到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争议,但是从内指性的语言特点看,《我不是潘金莲》在人物塑造与情感纠葛等方面,依赖极端叙述的情节巧合和人物奇特的命运彰显小说的传奇与荒诞,李雪莲不再是一个上访的农村妇女,而是一个观念化的符号,如同情节上的方向盘,牵引着故事向前。如果侧重外指性的评价,那么这部作品还有很多情节不合情理,例如李雪莲上访,投奔老同学,原本沉重的麻烦事儿却演变成了吃火锅、烫头发的轻松气氛,将苦难深重的上访以颇具喜剧和荒诞的剧情来呈现,事实上作者是在试图让苦难从荒诞中隐退,消解了官民关系的紧张。如果仅以外指的“真实”作为依据,对作品的各种“不合理”控诉是可想而知的。不得不承认《我不是潘金莲》的情节逻辑是由一个个巧合串联起来,才造成了小说的轰动效应。例如李雪莲闯人民大会堂的片段,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有闪失,情节都不可能顺利进行下去。显然作品是作者基于创作意图而有意为之的内在合理,刘震云所制造的所有巧合就是为了让上访告状合理进行下去。这种看似不真实的情节确是作者表达意图的创作手法。如果纯粹地遵守外指性的现实逻辑,那这则“民女”喊冤的传奇不知还能否如此生动形象。正如鲁迅所说,艺术的真实并非历史上的真实,因为后者需有其事,而创作可以缀合,抒写,只要逼真,不必实有其事。文学语言展现的真实是被主观化了的真实,是被艺术家的思想提高了的、被艺术家的情感温暖过的、被艺术家的理想照亮了的真实。艺术中的真实性应当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生动和谐的统一。试想战场上英雄倒下的场面常常紧随的镜头是战友围在身边的呼唤和哀悼,似乎战争戛然而止。这种艺术手法缺乏事件的合理性,但是这样的设计却换来对作者和读者心理的适应,使惋惜、崇敬等情感得以宣泄。这种情感合理性超越了事理逻辑,是文学语言内在的合理性。真实是一部作品必要的条件,但还不是作品的价值。说到价值,要根据作者看法的广度,对他所接触到的那些现象的理解是否正确、描写是否生动来判断。要看能不能正确表现出“现象的性质”以及“它在一连串其他现象中的位置”。刘震云围绕主人公李雪莲告状上访,展现出她的千番决心,万般努力,就是为了要一个说法。主人公的遭遇背后隐喻着社会的积弊和人性的幽暗,从艺术内指性看待作品的价值,出现炮轰《我不是潘金莲》的现象,只能说受众与作者未能形成心理默契,未能达到共谋。

三、《我不是潘金莲》的读者接受

刘震云为读者奉上了他“直面生活、直面当下、直面社会、直面政治”的一部力作,作品在内指层面具有鲜明的特点,以荒诞的叙述风格和独具匠心的情节设置告诉读者严肃的生活道理。但是面对《我不是潘金莲》惹出的“不真实”的争议,不得不涉及文学语言指向问题中表达到接受的视角转换。作为解释学在文艺领域的延伸,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接受美学强调读者对作品的意义,认为没有读者的阅读与理解,作品是没有意义的。由于大部分接受研究都借鉴接受美学,所以它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文论流派。接受理论强调读者在整个文学活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突破了只关注作者与文本的传统。期待视野是接受美学里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读者在阅读理解之前对作品呈现方式的定向性期待,这种期待有一个相对确定的区域,此界域圈定了理解之可能的程度。期待视野包括读者的兴趣、爱好、知识水平、审美情趣、理解力和直觉力等,也就是读者接受的先入之见或“前理解”。对《我不是潘金莲》猛烈抨击的多是法律以及文艺界专业人士。这些人对作品的定向性期待,如果不能产生与作者的创造构思和意图接近的审美期待,就不可能接受新的东西。这些专业人士质疑作品的真实性,不仅认为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甚至指出李雪莲想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非常容易,根本谈不上是戏剧悬念,从根本上否定了刘震云所用心创造的情节驱动力。更有专业读者称李雪莲磨刀霍霍找杀手,是十足的“犯罪预备”,而作品里未被追究,这样会对社会形成误导。可见读者受到知识水平和审美情趣的影响,形成的审美期待不尽相同。总的来说对这部作品的争议是对艺术真实的内指和外指的矛盾理解而造成的。在接受美学这里,读者的审美期待不同,对作品的意义和价值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除了法律专业人士,也可能会有其他领域的人士从他们的视野来解读《我不是潘金莲》的“不合理”。似乎这样一种随读者不同而不同的解读也使得对作品的解读判断缺乏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过度要求艺术真实的外指层面,也同时降低了文学语言的艺术性。

当把内指与外指作为文学批评的依据时,可行的办法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文学作品进行有倾向的解读。对于写实性作品,语言的内指性和外指性都需要考察,以使作品具有高度的真实性,但同时要清楚任何写实手法都包含着一定的“失真”,毕竟文学语言展现的是抽象艺术,是现实的幻象;另一方面,对于非写实作品的评价,虽然也要坚持从作品实际出发的原则,但是更应侧重语言的内指层面,不必要求外指层面的真实度。罗兰·巴特说:“没有任何即时即景可做依据,或许正是这一点最能说明它的特征:作品不受任何语境所环绕、提示、保护或操纵;任何现实人生都不能告诉我们作品应有的意义。”虽然内指与外指是矛盾统一体,但文学语言始终是以内指性为特征的,因此从根本上需要的不是内指与外指的交融,而是读者与作者共谋,去努力接近作者的创作意图,挖掘作者的思想和创作构思。

① [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② 童庆炳:《文学语言论》,《学习与探索》1999年第3期,第103-110页。

③ 王志敏、陈捷:《关于艺术真实、电影真实和现实主义的漫谈》,《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第174-181页。

④ 林海曦:《刘震云:中国经验的极端叙述——以〈我不是潘金莲〉为例》,《文艺争鸣》2014年第9期,第152-155页。

⑤ 陆贵山:《艺术真实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⑥ 王伟:《评价态度资源的接受研究》,《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第61-64页。

⑦ 周来祥、戴孝军:《走向读者——接受美学的理论渊源及其独特贡献》,《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8期,第4-16页。

⑧ [法]罗兰·巴特:《批评与真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作 者:

王 伟,博士,西安外国语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批评话语分析与商务英语。

编 辑:

魏思思 E-mail:sisi123_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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