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干部廉政标准不能低
2017-07-12钱立功
文/钱立功
反腐倡廉
党外干部廉政标准不能低
文/钱立功
“自己是民主党派人士,在廉政上可以标准低一点,只要不索贿,不主动索要,不大笔地要,组织上是可以原谅自己的。” 曾任民进广东省委副主委、广州市委主任委员的广州市白云区原副区长龚辉在这样的错误认识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人民币。(2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民主党派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干部具有国家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双重身份,承担着为政府施政、为民服务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多重责任。加强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需要。近年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一大批优秀党外干部走上了重要的领导岗位,并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了独特作用,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然而,也有极少数党外领导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辜负了人民的信任与期望,是非观、荣辱观、价值观发生了严重偏差,把公权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私器,不讲纪律,不守规矩,利欲熏心,利令智昏,贪污受贿,最终堕入了犯罪的深渊。某些本可以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和才能,为人民作出更大贡献的优秀党外干部蜕变成阶下囚,着实令人惋惜警醒。
党外干部属于国家干部的范畴,身份并不特殊,在讲纪律守规矩、执行廉政规定等方面并没有党内党外之分,同样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要求同样不能放宽,标准不能降低,更不应成为廉洁自律的“局外人”,各级党组织也绝对不会选拔和使用“廉政标准低”的党外干部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外干部肩负着发展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的特殊使命,精神面貌、能力素质如何,不仅关系到党外干部优势和作用的发挥,更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应当抓紧抓实。
党外领导干部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他们是中国共产党培养的干部,是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参与者,肩负带领干部、群众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使命。党外干部特别是党外领导干部应该主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与党委步调一致。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加强学习,遵守法律和纪律,不触红线,不踩底线,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做人要正派,办事要公正,为官要清廉。
各级党组织要从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四个环节抓好党外干部队伍的建设,要按照“五种能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外干部的科学评价选拔体系,选拔优秀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确保党外干部队伍有正气、有才气、接地气。同时,还要加大对党外干部的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提醒、帮助、严肃处理,确保党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正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