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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怎样分期付款买车

2017-07-11李开周

读书文摘 2017年7期
关键词:人力车四爷买车

李开周

一、 骆驼祥子分期付款买人力车

《骆驼祥子》 第四章,祥子早先攒钱购买的人力车被大兵抢走了,一门心思要再买一辆。这时候,他的老东家,人和车厂的老板,虎妞他爹刘四爷,跟祥子作了一番倾心之谈。

刘四爷:“再买辆车?”

祥子:“钱不够。”

刘四爷:“买辆二手的?”

祥子:“买就买新的!”

刘四爷:“缺多少钱?我借给你,一分利,别人借是二分五。”

祥子摇了摇头。

那时候,一辆全新的人力车,在北京售价一百五十块大洋,按米价折成人民币还不到一万,搁现在绝对是笔小钱。可是旧社会劳动人民收入低,祥子租刘四爷的车拉活儿,一年到头不休息,拼了老命挣钱,刨去车份儿和吃喝,一年纯收入五十块大洋。为了买新车,他得积攒三年血汗。刘四爷劝他买旧的,他不听。又劝他借钱,他还不听。刘四爷生气了:“跟车铺打印子,还不如给我一分利呢!”

刘四爷说的“车铺”,就是卖人力车的车行,管卖又管修,类似现在卖汽车的4S店。“跟车铺打印子”,意思就是分期付款。为什么要管分期付款叫“打印子”呢?因为当时车主每到车行还一次本息,车行就在写着车主姓名的小本子上盖一次章(俗称打印子),作为已经还款的凭证。

分期付款当然要付利息。有的朋友可能会说:“现在好多4S店搞活动,分期买车都免息耶!”其实没有这回事儿。如果人家不收利息,那一定收你手续费。如果不收手续费,那一定在车价上没优惠。如果车价有优惠,又不要利息和手续费,那一定让你在他们店里办全险、装导航、做各种保养。最后你一算账,还是等于付了利息。

按照1933年北平市人力车业公会商定的标准,骆驼祥子如果分期付款提车,需要在两年以内付清全款,利息按月计算,月息二分,即每月利息是车价的2%。你看,刘四爷借钱给祥子是一分利,分期买车是二分利,所以刘四爷才说那句话:“跟车铺打印子,还不如给我一分利呢!”

事实上,即使骆驼祥子愿意承担利息,人力车行也不会贸然让他分期付款,他必须找担保,例如让刘四爷这样有家底有字号的所谓“殷实铺户”帮他担保。否则的话,他办了手续,交了首付,拉着新车溜到天津,车行找谁要钱去?如果有担保,祥子溜了也不怕,自有刘四爷替他还钱。

如果刘四爷不愿意做担保呢?那祥子就不可能分期买车,只能分期购买别的东西,例如小点心什么的。

二、 民国穷人买点心可分期付款

林语堂 《京华烟云》 描述民国北京穷人生活:“有每月按期的庙会,有穷人每月交会钱到年节取月饼蜜供的饽饽铺。”饽饽铺即点心铺,点心铺是可以给穷人提供无担保分期付款业务的。但是且慢,穷人买点心不需要担保,那点心却不能拿走,必须在缴完最后一笔余款时才能取走订购的点心。也就是说,点心铺的分期付款是分期预付,是分期订购,是交完钱再取货,而不是交完首付即可取货。

1933年10月19日《大公报》 载有民国市民分期付款买月饼的流程:从正月底开始,选一家点心铺,填一张“会贴”,每月缴一点钱,在会贴上按一个手印。按满七个,八月十五到了,钱也交够了,提着一大盒月饼回家。譬如说一盒月饼售价一块大洋,通过这种分期预付的方式购买,总共只需缴纳七角。顾客省了钱,点心铺也没有吃亏,因为先得到了订单,先拿到了货款。

严格来讲,买点心这种分期预付款并不算真正的分期付款,真正的分期付款在民国有这么几种:

第一,买人力车,即前面刘四爷提到的“跟车铺打印子”。

第二,买自行车。民国时自行车售价跟人力车差不了多少,穷人同样买不起。虽然买不起,可是还想买,怎么办?分期付款。1907年,在天津租界营业的日本企业加藤洋行就推出了分期购买自行车的业务:以三个月为限,头个月付款三十块大洋,把车骑走,然后第二月付款三十块大洋,第三月付款二十块大洋。日本造的自行车便宜,一辆售价七十五块大洋,因为是分期,所以要多付五块钱利息。

第三,买房。鲁迅1919年在北京买四合院,8月份付了一千七百五十块大洋,然后他开始装修,9月份又付了四百块大洋,11月份又付了一千三百五十块大洋。总共三千五百块大洋,他老人家分三期付清。鲁迅在北大教书时有个学生叫许钦文,1929年在杭州买房,也是分期付款,直到抗战时才付清。许钦文说:“这样造的房子,只要按月付利息,死了以后如没有人继续付利息,就由银行把房子收去。”你看,这不就是我们现代人所说的按揭吗?

第四,安装自来水。拙著 《民国房地产战争》 考证过,民国时安装自来水是很贵的,在上海闸北接一根20公分的水管入户,要给水电公司缴五十块大洋的初装费,在广州要缴九十五块毫洋 (折合大洋六十八块),在北京则高达一百多块大洋,并且还要向工作人员行贿才能得到审批。像骆驼祥子那样的穷人,买一辆人力车都买不起,怎么装得起自来水?所以1935年南京市工务局推出了分期付款缴纳自来水安装费的新政策:“凡市民装用自来水,而无力一次付足装接各费者,得分四期缴纳,每期一个月,第一期费用缴清后即予接水。”

三、 分期付款买车多是政府机关和企业

啰哩啰嗦说了这么多,居然还没说到汽车。民国时买汽车能不能分期付款呢?答案是肯定的。容我再舉几个例子:

1928年,四川省政府派人向美国通用公司驻上海事务所订购雪佛兰货车十辆、敞篷汽车二辆,分期付款。

1929年,山东省主席陈调元向美国通用公司驻上海事务所订购长途汽车一百二十辆,分期付款。

1934年,北平市政府卫生处希望采购福特汽车一部,预算不够,计划分期付款,顺利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

1935年,广州市登记在册的长途汽车共有九十六辆,出租汽车共有七百零七辆,私家汽车共有四十八辆,其中九十六辆长途汽车全是分期付款购买,出租汽车中则有五十五辆是分期付款。

大家看得出来,以上事例中分期付款买车的主儿如果不是政府机关,就是用汽车搞经营的企业,而没有私家车主分期买车的例证。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民国时买私家车的人实在太少,一个人只要舍得买车自用,那一定是不差钱的巨富,根本用不着分期,而政府机关受预算限制,跑长途和跑出租的汽车公司受现金流限制,走分期更划算,所以才分期付款。

现在我们分期买车,还款期限一般是一到三年,民国时的还款期限则要短得多,通常每个月还一次或者每两个月还一次,一年之内就要还清。至于原因,想必大家也能猜得到:民国时没有成熟的信用系统,汽车上也不可能安装GPS,万一车主赖账,保人破产,风险简直不可控,所以只能缩短期限,以免夜长梦多啦!

(选自《羊城晚报》201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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