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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此薄彼”还是“同时兼顾”?*
——农村已婚女性的代际支持研究

2017-07-10

妇女研究论丛 2017年3期
关键词:亲代公婆代际

韦 艳

(西安财经学院 人口与发展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100)



“厚此薄彼”还是“同时兼顾”?*
——农村已婚女性的代际支持研究

韦 艳

(西安财经学院 人口与发展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100)

代际支持;农村已婚女性;女儿养老;儿媳养老

文章利用2014年全国九省的百村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具有双重照顾身份的农村已婚女性对于父母和公婆的代际支持差异和代际支持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女性在代际支持上更多体现了“同时兼顾”,而非“厚此薄彼”。对父母和公婆的代际支持差异并不十分明显,尤其是经济支持几乎没有差异;不同代际支持类型呈现出不同偏重,农村女性代际支持显示出精神支持偏重父母,日常照料偏重公婆的特征;但是融洽的代际关系可以显著缩小父母与公婆的代际支持差异;丧偶的公婆在精神支持和日常照料方面处于劣势,应引起重视。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人口已经进入以加速老龄化和超低生育率为首要特征的新常态,同时还具有城市化不断上升、流动性趋于频繁的特征[1](PP 3-13)。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16.1%,数量达到2.22亿人。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中国农村老龄化程度将比城市地区更严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代际关系弱化和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削弱,使得主要依赖于家庭的农村养老面临严重挑战[2](PP 3-10)。

人口转变、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生育政策的推行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缩小了家庭规模,改变了家庭结构,再塑了代际关系[3](PP 26-53),随着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家庭呈现出男性缺失和女性主家的局面,女性拥有了更大的家庭资源支配权。家庭规模核心化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使得女儿与娘家的关系越来越密切[4](PP 74-84)。农村地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女儿养老”现象,部分地区女儿提供给父母的代际支持甚至超过了儿子[5](PP 25-33)[6](PP 1-19)[7](PP 199-219)。有研究认为,女儿越来越多地参与娘家父母的赡养活动与族权和夫权削弱有关[8]。对于农村已婚女性代际支持的考察,不仅有利于理解在农村快速老龄化背景下家庭代际关系和女性家庭地位的变迁,而且对于探寻有效的养老模式、维系家庭稳定和谐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已有的相关研究多是从父母(代际支持接受者)的角度,考察子女(代际支持提供者,尤其是儿子和女儿)代际支持的性别差异,但是从同一代际提供者的视角,探讨他们对于不同接受者的代际支持的量化研究还比较少见。责任层级理论(Hierarchy of Obligation)[9]和责任内化论[10]都认为父母比配偶父母对子女具有更为优先的接受照顾的权利,已有的对局部村落的质性研究也发现,农村女性在拥有了更大的家庭资源支配权后,在提供养老支持时更强调自己作为女儿而非儿媳的角色。本文关注的具体问题是,农村已婚女性同时具有“女儿”和“儿媳”身份,那么她们对于父母和公婆的代际支持是否存在差异,对于这个问题目前还缺乏可靠数据支持的论证。本文将使用2014年在中国9个省份241个村庄开展的“婚姻迁移与农村女性发展”的专项调查数据,通过量化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

二、文献回顾

(一)农村代际支持的现状

以父权制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性别制度构建了农村地区女儿养老的边缘地位,“养儿防老”的传统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有研究表明,儿子长期与父母之间存在高频率的代际资源交换,往往是儿子而不是女儿为老年父母提供根本性的养老支持[11](PP 53-64)。“儿子出钱、女儿出力”的性别分工模式在农村比较普遍[7](PP 199-219)。农村老年父母从儿子那里获得经济支持的可能性较大,而从女儿那里获得生活照料、 精神慰藉的可能性远大于儿子[12](PP 9-13)。随着社会变迁,农村女性在核心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女儿的工具性意义增加[13](PP 18-36),虽然儿子依然是家庭养老的中流砥柱,但是劳动力外流使得女儿和儿子对父母代际支持的性别差异缩小[14](PP 38-43)。研究表明,对于解决温饱问题之后的大多数老人们来说,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支持的长期作用要比经济支持作用更大,农民养育女儿在老年(尤其是进入高龄之后)所得回报优于儿子[15]。女儿对父母的养老回馈则不仅有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还包括经济支持[5](PP 25-33)。已有研究探讨了“女儿养老”的兴起,以及“儿媳养老”从属于儿子养老的附属性,但是农村已婚女性在养老过程中同时具有女儿和儿媳的角色,她们为自己父母和公婆提供代际支持时是否存在差异?代际支持会受什么因素影响?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农村代际支持的影响因素

1.谁来养?女儿还是儿媳

对于农村代际支持的影响因素,最为重要的就是谁来提供支持,养老提供者关系构成对于养老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A.S.Rossi 和P.H.Rossi(1990)提出的责任层级论认为,父母比配偶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时间和资源拥有更高的权利,因此子女会对父母提供更多的代际支持[9]。责任内化论认为,几千年儒家文化对“孝”的强调,使得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成为每个中华儿女内在的责任要求和自主意识,子女成为赡养老人的主要人选[10]。责任内化论的一个特点是差序格局,有学者认为女性在照顾父母和公婆时体现出来较大的差异性,赡养自己的父母时尽职尽责,而赡养公婆时存在着懈怠,这就是家庭养老中存在的差序格局现象[16](PP 85-111)。

女性是农村代际支持提供的主体,她们被认定为家中老人日常基本生活及情感交流的主要照顾者,这是由两性在家庭事务中的不同分工造成的,农村地区养老“家庭化”几乎等同于“照顾女性化”[17](PP 6-10)。对于具有双重身份的农村已婚女性,她们在代际支持的实践中是对传统规范的延续与调整还是变迁与适应,已有研究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讨。

中国农村家庭的研究长期以来一直忽视外嫁女儿与娘家的密切关系[10]。其原因主要是女儿身份和归属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女儿对于娘家缺乏工具性意义[13](PP 18-36)。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女儿养老现象兴起[5](PP 25-33)[18](PP 55-64),女儿与娘家的关系在家庭关系中越发重要。农村家庭“女儿养老”的模式主要是在农村社会养老缺失以及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功能弱化的背景下逐渐显现出来[13](PP 18-36)[19](PP 84-92)。女儿的工具性意义在上升,直接的受益者是娘家父母和其他亲属。老年父母从女儿那里获得普遍需要的日常生活照料与情感交流、精神慰藉则要比从儿子那里获得的可能性大[12](PP 9-13)。

对婆媳关系的考察和解释,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婆媳关系本身,而是可以进一步理解农村妇女地位的变迁、农村代际关系和家庭的变迁[20](PP 68-73)。儿媳无论在情感参与还是感知责任上都少于女儿,女儿与自己母亲的联系比她与婆婆的联系更密切[21](PP 70-91)。然而中国传统文化规定了女性作为儿媳的责任,女儿在出嫁以后,其赡养义务主要是以儿媳身份照顾丈夫的父母[22](PP 265-314)[23](PP 3375-359)。受男性劳动力外流的影响,儿子的养老能力和意愿减弱,老年人日常生活方面依赖于儿媳照顾是大势所趋[17](PP 6-10)。农村老人只期望儿子提供经济性的养老支持,而具有家务性质的照料事宜则由儿媳承担。现代化的进程削弱了父母的权威,儿媳对公婆的孝顺已无精神慰藉可言,甚至连最基本的饮食和日常照顾都很难做好,家庭赡养关系已是“以养代孝”[5](PP 25-33)。有研究发现,拥有家庭事务决策权的女性将资源由夫家转移到娘家,带来的结果是公婆养老质量的下降和父母养老质量的提升[13](PP 18-36)。

2.代际支持的其他影响因素

已有研究对于代际支持的其他影响因素进行了较多的探讨,归纳起来主要是从代际支持提供者和接受者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代际支持提供者角度来看,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职业、居住安排等会影响代际支持。年轻的子女会承担更多照顾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加,其所提供的资源会转向家庭其他成员,对父母提供的代际资源相对减少[24](PP 545-560)。未成年子女对女性资源的占有,使其不能对照顾老人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对父母代际支持也有影响,受教育程度高的子女提供给父母的代际支持也大[25](PP 115-134)。参加非农工作也会显著增加女儿在经济方面赡养父母的可能性[7](PP 199-219)。高收入的子女为父母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低收入的子女为父母提供更多的日常生活帮助和精神支持[23](PP 337-359)。是否与父母同住和与父母的居住距离对子女的赡养行为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3](PP 26-53)。

从代际支持接受者角度来看,年龄、身体状况、与子代亲密关系、成年子女数等都会影响代际支持。中年亲代和青年子代之间的交换关系非常重要,中年亲代尚有劳动能力,可以照顾孙子(女)、看家、 做家务、干农活,甚至提供经济支持,这些决定着子代尤其是与公婆没有抚育之情的儿媳的赡养态度[26](PP 97-114)。身体状况差的父母比身体状况好的父母可以获得子女更多的代际支持[23](PP 337-359)。兄弟姐妹数也对代际支持有影响,兄弟姐妹数越多,每一个子女对父母提供代际支持的压力就会减少[27](PP 611-637);有研究发现子女数提高了老年人的代际支持和福利水平[28](PP 197-212)。在兄弟姐妹数量较少的家庭和子女与父母住得较远的情况下,女儿的赡养责任会有所增加[7](PP 199-219)。

3.研究空间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对于农村代际支持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还存在以下不足:(1)研究视角单一。多数集中从接受者的角度(父母)来探讨儿子和女儿支持的性别差异,缺乏从提供者的角度探讨。(2)比较视野缺乏。厚“女儿养老”薄“儿媳养老”,已有研究多数强调女儿养老,而对儿媳的养老研究比较缺乏;同时过分强调替代效应,即多数研究认为女性对娘家的养老日益增加是以牺牲公婆养老质量为代价;且多数研究基于个别地区的质性判断,缺乏对同一提供者在照顾父母和公婆时的养老差异的比较分析。(3)微观影响因素缺失。目前的女儿养老研究,多数强调宏观层面的因素如社会变迁的推进,但是忽视了对家庭和个体层面的影响因素的考察。将关系构成变量和个人、家庭因素等解释变量的效应往往混淆在一起,使得我们无法分离出关系构成的“净”效应。从而影响了对关系构成(女性的双重身份)与代际支持之间的深入了解。

本文力图弥补已有研究的不足,基于2014年全国百村调查数据,从代际支持提供者的角度,研究具有双重身份的农村女性对于代际支持的差异,具体而言,农村女性在养老中到底是更倾向于父母还是公婆?对于不同的支持是否存在差异?父母/公婆资源和农村女性资源的差异是否会对代际支持产生影响?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所用的数据来自西安财经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于2014年1月至2月组织的全国九省“婚姻迁移与农村女性发展”的专项调查。九省的选取是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女性婚姻迁移特征及其活跃程度。此次调查分为问卷调查和质性访谈两部分,问卷调查包括个人问卷和村级问卷,村级问卷主要包括村基本信息、经济、生活环境、婚姻状况、已婚妇女情况和村干部信息等六部分;个人问卷主要包括已婚女性的基本信息、经济和健康、婚姻和家庭、社会支持与融合以及个人态度等五部分信息。本次问卷调查共获得9个省241个村的2186份样本。个人问卷调查对象选取20-59岁的农村已婚女性,且不同年龄段和流动距离的女性均有涉及。本次调查所反映的受访者基本情况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数据的可靠性较高,对于农村婚姻家庭的代表性较好,关于此次调查具体实施和数据质量请参考已经发表的成果[29](PP 81-90),此处不再赘述。

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考察农村已婚女性对老人的代际支持,我们选取已婚女性的父/母和公/婆两方中同时至少有一人健在的样本(以便于比较不同关系构成时代际支持的差异),而且选取父/母、公/婆年龄在50岁以上的样本。最终纳入本文分析的已婚女性样本1249个。

(二)变量的测度

因变量:代际支持,包括经济支持、精神支持和日常照料三种支持。经济支持为三分类变量,询问已婚女性在过去半年给予父母/公婆经济支持的金额,分为无、低水平(1000元及以下)和高水平(1000元以上)三类;情感支持为三分类变量,询问女性在过去半年是否倾听父母/公婆叙说心事,分为经常、偶尔、从不三类;日常照料为三分类变量,询问女性在过去半年是否帮助父母/公婆做家务,分为经常、偶尔、从不三类。

自变量:关系构成,二分类变量,作为双重身份的农村已婚女性对应的照顾客体的关系,分为父母和公婆两类。

控制变量:根据已有的理论认识和考虑数据获得的可行性,影响代际支持提供者的资源变量包括已婚女性的收入、配偶收入、教育程度、职业、有无16岁以下子女、健康状况;代际支持接受者的资源变量包括年龄、自理能力、子女数、与子代亲近程度、是否与子代同住。

本文在分析时将代际支持接受者的父母/公婆看作一个整体,在涉及父母/公婆的资源因素设置时,本文借鉴李恩宙(Lee Eunju)等对亲代变量合并的方法[30](PP 396-403),当亲代都健在的情况下,年龄变量选择较大年龄一方、自理能力变量选择较差一方、与子代亲近程度选择不亲近一方、是否同住选择不同住。这样的测度方法是为了考察代际提供者在为亲代提供支持时,较弱势的老人一方会更影响子代为其提供支持。

(三)研究策略与方法

1.研究策略

首先,利用描述性分析来比较农村已婚女性对父母和公婆的三种代际支持的现状。其次,利用合并的父/母和公/婆数据库,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后,考察关系构成对三种代际支持的影响,同时考察关系构成与亲代变量的交互作用,从而识别关系构成、亲代变量的调节机制;最后,对分样本的父母数据库和公婆数据库进行分析,关注农村女性个人变量和亲代变量对三种代际支持的影响。

2.合并数据库与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广义估计方程(Generalized Estimating Equations,GEE)来实现本文中已婚女性对父母和公婆代际支持的差异分析,GEE是在广义线性模型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拟似然估计方法,可用于分析具有组内相关性的资料。当存在一些重复测量的观测值时,如果不考虑可能存在的某种相关关系,就会产生低估标准误而高估检验统计量和对参数的估计值是无效的两种后果,广义估计方程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简便而灵活的方法。

由于本文要比较农村女性对父母和公婆的代际支持差异,作为代际支持的接受者,本文将父母看作一个研究整体(公婆同样),本文创建新数据库包括每个已婚女性健在的父/母和健在公/婆的样本共2498个,因为合库样本是父/母和公/婆两方都至少有一个健在,这样同一个女性就给数据库贡献了2个样本(1249*2=2498),样本之间存在潜在的相关性。所以用GEE模型更能处理这种实际对样本数据的依赖性。

广义线性模型的结构:

yi=β0+β1Xi1+…+βqXiq+ei
yi=μi+ei

3.分样本研究与方法

由于在传统的性别角色模式下,女儿和儿媳在代际支持上存在期望的差异,以往研究也表明,关系构成不同会对亲代的代际支持影响机制存在差异,为此,本研究区分父母、公婆样本进行分析。父母和公婆分样本研究时并不存在重复测量的问题,本文用MultinomialLogisticModel回归分析代际支持影响因素,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在上面两个公式中,pi表示个体提供精神支持、经济支持或者生活照料的概率;j为影响因素(个人变量或者父母公婆变量)编号;xij表示第i个样本的第j个影响因素,i为样本编号;xj表示第j个影响因素;βi为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m表示影响因素的个数,β0为截距项;μ为误差项。

四、研究结果

(一)农村已婚女性的代际支持的描述性分析

表1提供了农村女性代际支持有关的各个变量的描述性信息。

从代际支持的种类和程度来看,精神支持中偶尔和经常支持的比例分别为58%和31%,但是经常给予父母精神支持的比例(39%)比给公婆的(22%)高出17%;对亲代的经济支持中,低水平的比例占到61%,对父母和公婆支持的比例并未有很大差异。但是总体的对亲代无经济支持的比例为19%,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更少(16%),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养老模式中女性不用承担对父母养老支持的情况;日常照料中,高达93%的女性给予亲代偶尔和经常性的日常照料,给予公婆经常性的日常照料的比例(44%)也明显高于给予父母的(29%),这可能与传统的女性从夫居有关。

从农村女性的个人资源变量来看,个人年平均收入为2万,丈夫平均年收入接近4万元。受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上水平的占到70%。有一半的农村女性家中有16岁以下的子女,这个可能会影响对亲代的支持,个人健康程度较好(75%),健康状况较好的女性可以为亲代提供更好的支持。

从亲代的个人资源来看,农村老人拥有的平均子女数为2.46个,亲代都健在的比例占到70%,如果亲代一方健在亦是女性老人健在的比例较高;50岁以上各年龄段分布较为均匀;亲代健康自评较好的比例为64%。这些亲代变量特征在父母和公婆样本中并无明显的差异。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亲密程度和同住方面,父母和公婆差异明显。总体看子代与亲代关系较为亲近(70%),但是与父母亲近的比例(82%)明显高于与公婆亲近的比例(57%);与父母同住比例明显低于与公婆同住比例,这是由于中国农村婚嫁中从夫居的传统,如果再考虑同村居住的话,农村女性从夫居的比例高达76%,但是与父母同村居住仅为33%。

表1 农村女性代际支持有关变量的描述性信息

注:变量列括号内为参照项。

(二)农村已婚女性代际支持的影响因素分析

1.合并样本回归分析

表2提供了农村已婚女性对父母/公婆三种代际支持的影响因素,主要利用广义线性估计模型分析了作为支持提供者的农村女性对父母/公婆提供精神支持、经济支持和日常照料的差异和影响因素。分析结果主要分为两大部分,表中的列(1)、(3)和(5)分别是各种变量对三种代际支持的影响分析结果;相应地,表中的列(2)、(4)和(6)加入了关系构成与父母/公婆变量的交互项,来考察不同的关系构成和亲代变量对三种代际支持的调节机制。

从精神支持看,列(1)给出了精神支持的影响分析结果,女性对公婆照顾是负向,表明更倾向于对父母的精神支持。女性个人变量中的教育程度为初中,家中没有16岁以下的孩子则对亲代的精神支持较少;亲代变量中,仅男性老人健在、低龄老人更不容易获得精神支持;融洽的代际关系、较近的居住距离都能提高对亲代的精神支持。在关系构成和亲代变量的交互项后,仅有与老人是否健在、与亲近程度交互变量的影响作用是正向显著,说明老人健在和亲近程度对不同关系构成的精神支持有调节作用。其他影响因素的显著性几乎没有发生变化。从关系构成与健在情况的交互效应来看:关系构成的主效应系数是-0.42,当亲代都健在时,公婆比父母获得情感支持的几率下降34%[Exp(-0.42)=0.66];仅女性老人健在时,婆婆获得的支持几率为0.8[Exp(-0.42+0.19)]。虽然依然是情感支持倾向于母亲,但是婆婆比母亲获取精神支持的可能性下降了20%。从关系构成与亲近程度的交互效应来看:关系构成的主效应系数是-0.42,当与亲代关系不亲近时,公婆比父母获取支持的几率下降了34%;在关系亲近时,公婆比父母获取精神支持的可能性下降了22%[Exp(-0.42+0.17)=0.78]。

从经济支持看,列(3)给出了经济支持的影响分析结果,农村女性对父母和公婆的经济支持差异并不显著。个体变量中,农村女性收入和丈夫收入的增加可以显著提高对亲代的经济支持,非农就业、身体状况好的女性更可能提供经济支持;老人变量中,仅女性老人健在、高龄老人、健康状况较好的老人更可能获得经济支持;关系融洽、不同住则更有可能获得经济支持。加入交互项后,关系构成依然不显著。仅有与高龄交互的影响显著,说明年龄对不同关系构成的经济支持有调节作用。其他个人变量影响几乎没有变化。关系构成的主效应系数是-0.13,当低龄时,公婆获得经济支持的几率比父母下降12%[Exp(-0.13)=0.88]。在高龄时,公婆获得经济支持的几率比父母下降1%[Exp(-0.13+0.12)=0.99]。虽略微倾向于高龄父母,但是几乎没有差异。

从日常照料看,列(5)给出了日常照料的影响分析结果,关系构成的系数为正向,说明日常照料更倾向于公婆。个人变量中,丈夫收入的提高、女性务农显著提高了女性对老人的日常照料;老人变量中,子女较少的老人、仅男性老人健在、健康状况不好的老人更容易得到日常照料;关系融洽和同住的老人更容易得到日常照料。加入交互项后,仅有是否健在、是否同住这两个变量的影响作用显著,说明是否健在、是否同住对不同关系构成的日常照料有调节作用。其他影响因素的显著性几乎没有发生变化。从关系构成与健在情况的交互效应来看:关系构成的主效应系数是0.07,当双亲都健在时,公婆比父母获得日常照料的几率上升7%[Exp(0.07)=1.07];仅男性老人健在时,公公获得的支持几率为0.9[Exp(-0.17+0.07)],即公公比父亲获取日常支持的可能性下降了10%。从关系构成与同住情况的交互效应来看:关系构成的主效应系数是0.07,当不同住时,公婆比父母获取支持的效应上升了7%[Exp(0.07)=1.07];同住时,公婆比父母获取日常照顾的可能性上升19%[Exp(0.07+0.11)=1.19]。

2.分样本回归分析结果

前文将父母和公婆合并数据库,考察了关系构成对代际支持的净影响,但是三种代际支持的影响因素是综合考察女性个人和老人变量对亲代的代际支持的影响,无法分离出对父母和对公婆支持的异同点。为了深入地分析农村女性对于父母、公婆代际支持的程度和方向上有何异同,本部分采取分样本回归来考察到底哪些因素影响了三种代际支持。

表2 基于GEE模型的农村已婚女性对父母/公婆代际支持的回归结果

注:1.***P< 0.001,**P< 0.01,*P< 0.05,+P< 0.10; 2.变量列括号内为参照项; 3.表中的回归系数为B。

在情感支持方面,父母和公婆代际支持的相同之处是,关系亲近和同住均可以明显提高精神支持。丈夫的收入可以提高妻子对自己父母进行精神支持的可能性,但是对公婆精神支持的影响不太显著(只是偶尔对公婆有精神支持)。在老人变量中,女性的兄弟姐妹数多,明显提高对自己父母精神支持的可能性;丧偶的父亲比父母都健在时获得更少的精神支持;丧偶的婆婆比公婆都健在时获得更多的精神支持。

在经济支持方面,父母和公婆获得支持有较多的相同点:个人和丈夫收入提高、非农就业、良好的健康可以同时显著提高对父母和公婆的经济支持。随着双亲年龄增加,获得经济支持的可能性显著提高;老人与子女的关系亲近和不同住越可能获得经济支持。代际支持的不同之处为:丧偶的婆婆比公婆都健在时更容易获得经济支持;公婆健康越好越有可能得到经济支持。

在日常照料方面,父母和公婆代际支持的相同之处是:老人与子女的关系亲近和同住均可以明显提高其获得日常照料的可能性。除此之外,无论个人变量还是老人变量对公婆的代际支持均不显著。个人收入和丈夫收入提高日常照料父母的可能性,但对公婆没有影响。有未成年子女和非农就业更不可能对父母进行日常照料;丧偶的父亲和健康状况较差的父母更可能得到经常性的日常照料(见表3)。

表3 基于Multinomial Logistic模型的农村已婚女性对父母/公婆代际支持的相对几率比

注:1.***P< 0.001,**P< 0.01,*P< 0.05,+P< 0.10; 2.变量列括号内为参照项; 3.表中的回归结果Exp(B)。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利用全国九省百村调查数据,研究了同时具有“女儿”和“儿媳”身份的农村已婚女性,对于父母和公婆的代际支持是否存在差异,并且考察这些代际支持的影响因素,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首先,农村已婚女性的代际支持趋同更多体现了“同时兼顾”,而非“厚此薄彼”。农村女性实际地参与到父母的养老,同时也延续传统角色为公婆提供代际支持。本文的分析结果显示,对父母和公婆的代际支持差异并不十分明显,尤其是对父母和公婆的经济支持几乎没有差异。传统上对父母并无养老责任的女儿也承担了对父母的经济支持,而且与对公婆的支持并无差异,这与已有的研究略有不同[5](PP 25-33)[13](PP 18-36)。可能的解释是女性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和支配权上升,会同时提高对父母和公婆的支持。

农村女性的代际支持呈现出精神支持偏重父母,日常照料偏重公婆的特征。对父母的精神支持显著高于对公婆的支持与已有的研究结论一致[12](PP 9-13);本文研究发现农村女性参与父母的养老,并不是以牺牲公婆的养老质量为前提,这与已有研究并不一致[13](PP 18-36)。关系亲密与否对于精神支持有非常显著的作用,女性在与公婆关系亲近时,公婆获取精神支持的可能性与父母获取的差异会更小。日常照料方面,丧偶的父亲和健康状况较差的父母更可能得到农村女性经常性的日常照料,反映出女性对父母亲情的注重。同时农村女性依然延续传统的家庭角色,更倾向于给予公婆日常照料,这点在同住和就近居住时更为显著。

其次,女性个人和亲代变量主要会对代际支持产生影响,但是关系融洽和同住对代际支持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女性个人和亲代变量对于父母的精神支持和日常照料有不同的影响,但是对公婆的这两种代际支持几乎没有产生影响。精神支持方面,丈夫收入和女性兄弟姐妹数的增加可以显著提高对父母精神支持的可能性。日常照料方面,女性和丈夫收入增加以及务农能提供日常照料父母的可能性;经济支持方面父母和公婆的共同点很多,如个人和丈夫收入提高、非农就业、良好的健康可以同时显著提高对父母和公婆的经济支持。随着双亲年龄增加,获得经济支持的可能性显著提高。本文发现,亲子之间的关系融洽可以显著提高三种代际支持,因此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对代际支持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就近居住可以显著提高对亲代的精神支持和日常照料,这与已有研究一致[31](PP 55-62)。年轻夫妇更愿意在婆家或娘家较近的地方单独生活,这样既可以适当地互相照顾又可以避免矛盾。

再次,丧偶老人的代际支持情况堪忧,尤其是对于公婆的支持。与双亲健在相比,仅男性老人健在时(占样本10%),精神支持显著减少,这在对父亲/公公的支持方面没有差异。虽然本文研究发现公婆更易获得日常照料,但是仅男性老人健在时,寡居的公公比父亲获取日常照料的几率下降了10%;仅女性老人健在时(占样本20%),农村女性给予寡居的婆婆更少的精神支持。在竞争性资源下当父母和公婆同时有需求时,精神支持方面女性更偏重寡居的母亲,但是婆婆比母亲获取精神支持的可能性下降了20%。越是需要子女更多支持的老年人得到的来自子女的养老支持越少,可能的解释是,由于代际互动具有一定的互惠性和交换性[32](PP 79-82),老年人因缺乏与子女代际交换的资源与能力,故无法获得更多的养老支持。农村老人尤其是丧偶老人的养老支持应引起社会足够关注。

本文引发进一步探讨的话题是:农村养老是否会呈现出类似于东亚国家养老实践中的“双系化”倾向?“女儿养老”是否会成为主流养老实践?女性“同时兼顾”的代际支持对女性在家庭发展中的地位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随着家庭的现代变迁,东亚社会传统中的“养儿防老”观念趋向转变,养老的“双系化”(即养儿防老和养女防老并重)倾向有所呈现[33](PP 36-44)。本文研究发现农村女性在照顾公婆的同时,也更多地参与父母的养老,但是否真如一些研究所体现的,对女儿养老形式的出现持比较乐观和积极的态度[6](PP 1-19)。本文认同传统代际关系的失衡是促使已婚女儿登上家庭养老舞台的因素之一[19](PP 84-92)。女儿赡养的风俗实际是在家庭养老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农村家庭进行适应性调整和开发新资源的一种家庭策略行为[13](PP 18-36)。“女儿养老”的意愿并非起因于传统规范的变迁,而是受到现实子女性别结构影响的结果。东亚其他发达国家养老变化的“双系化”现象并不适合解决中国农村养老问题。

农村女性对父母和公婆的代际支持更多体现出“同时兼顾”的特征,这虽反映出农村女性家庭决策权和支配权的上升,但应同时注意到农村女儿养老在实际层面上还是存在诸多困境,如过于强调女儿承担父母的养老责任,而忽视了女性在实践层面应享受的财产继承权和家庭事务决策权[13](PP 18-36)[18](PP 55-64);同时农村女性在养老中的地位上升并未彻底改变性别结构,“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对农村人有深远影响,绝大多数农村人仍然具有较强的养老性别偏好,更愿意在儿子家里养老。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虽全覆盖,但其保障水平属较低层次,仅为养老支持来源的补充部分。农村目前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在“双系化”养老还未能成为主流养老支持时,不应该过度强调“女儿养老”,而是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倡导社会和社区的责任,更好地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作为农村家庭养老的补充。

本文研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本文使用数据的调查对象为农村已婚女性,而对于丈夫作为代际支持提供者并未涉及,丈夫对于亲代的代际支持可能呈现出不同的结果;其次,由于数据的局限本文仅对女性进行研究,并未对其他兄弟姐妹对父母的支持进行对比研究。此外,丈夫同时作为女婿和儿子身份对亲代的支持在已有的文献中很少涉及,未来我们将进一步从代际支持提供者的角度对代际支持的多维度状况及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

[1]李建民.中国的人口新常态与经济新常态[J].人口研究,2015,(1).

[2]杜鹏、王武林.论人口老龄化程度城乡差异的转变[J].人口研究,2010,(2).

[3]杨菊华、李路路.代际互动与家庭凝聚力:东亚国家和地区比较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9,(3).

[4]阎云翔.家庭政治中的金钱与道义:北方农村分家模式的人类学分析[J].社会学研究,1996,(6).

[5]张小红.农村已婚女性双重身份的养老行为差异:基于闽南 S 村的人类学考察[J].老龄科学研究,2014,(8).

[6]张翠娥、杨政怡.名实的分离与融合:农村女儿养老的现状与未来[J].妇女研究论丛,2015,(1).

[7]许琪.儿子养老还是女儿养老?基于家庭内部的比较分析[J].社会,2015,(4).

[8]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 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9]Rossi,A.S.,and P.H.Rossi.OfHumanBonding:Parent-ChildRelationsacrosstheLifeCourse[M].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1990.

[10]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11]左冬梅,吴正.中国农村老年人家庭代际交换的年龄轨迹研究[J].人口研究,2011,(1).

[12]张文娟.儿子和女儿对高龄老人日常照顾的比较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6(1).

[13]唐灿、马春华,石金群.女儿赡养的伦理与公平: 浙东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考察[J].社会学研究,2009(6).

[14]宋璐、李树茁.劳动力外流下农村家庭代际支持性别分工研究[J].人口研究,2008,(3).

[15]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曾毅:农民养育女儿在老年所得回报优于养育儿子[EB/OL].2015-11-23,http://www.bimba.edu.cn/regard/news_center/2015/1123/24498.html.

[16]杜鹏、王红丽.老年人日常照料角色介入的差序格局研究[J].人口与发展,2014,(5).

[17]周云.对老年人照顾提供者的社会支持[J].南方人口,2003,(1).

[18]高华.农村多子女家庭代际交换中的新性别差异研究[J].南方人口,2011,(2).

[19]贺雪峰.农村代际关系论:兼论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J].社会科学研究,2009,(5).

[20]王德福.角色预期、人生任务与生命周期:理解农村婆媳关系的框架[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1,(1).

[21]Merrill,D.M.Daughters-in-law as Caregivers to the Elderly: Defining the In-law Relationship[J].ResearchonAging,1993,15(1).

[22]Greenhalgh,S..Sexual Stratification: The Other Side of “Growth with Equity” in East Asia[J].PopulationandDevelopmentReview,1985,11(2).

[23]Sun,R..Old Age Support in Contemporary Urban China from Both Parents’ and Children’s Perspectives[J].ResearchonAging,2002,24(2).

[24]Gomes,C..Intergenerational Exchange in Mexico: Types and Intensity of Support[J].CurrentSociology,2007,55(4).

[25]Lillard,L.A.,and Willis,R.J..Motives for 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s: Evidence from Malaysia[J].Demography,1997,34(1).

[26]王跃生.制度变革、社会转型与中国家庭变动:以农村经验为基础的分析[J].开放时代,2009,(3).

[27]Noel-Miller,C.,and Tfaily,R..Financial Transfers to Husbands’ and Wives’ Elderly Mothers in Mexico: Do Couples Exhibit Preferential Treatment by Lineage?[J].ResearchonAging,2009,31(6).

[28]Pei,X.,and Pillai,V.K..Old Age Support in China: The Role of the State and The Family[J].TheInternationalJournalofAgingandHumanDevelopment,1999,49(3).

[29]韦艳、吴莉莉、张艳平.农村婚姻迁移女性生活福利研究[J].青年研究,2014,(6).

[30]Lee,E.,Spitze,G.,and Logan,J.R..Social Support to Parents-in-law: The Interplay of Gender and Kin Hierarchies[J].JournalofMarriageandFamily,2003,65(2).

[31]杨国才、杨金东.社会性别视角下女儿养老研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32]李晓芳.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与代际关系转变[J].未来与发展,2014,(2).

[33]朱安新、高熔.“养儿防老”还是“养女防老”?:中国老年人主观意愿分析[J].妇女研究论丛,2016,(4).

责任编辑:玉静

“Discriminatory Support” or “Equivalent Support”? A Study of Married Women’s 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 in Rural China

WEI Yan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Studies,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Xi’an 710100,Shaanxi Province,China)

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rural married women;daughters supporting the elderly;daughters-in-law supporting the elderly

An analysis of married women’s 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 helps understand transitions in family relationships and women’s status in family development in rural China.Using data from the survey on “Marriage Mig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ural Women” conducted among hundreds villages in nine provinces in 2014,this paper explores factors that could contribute to differences in married women’s 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 to their parents from their parents-in-law.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se married women show no discrimination in their support to either.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financial support to their parents or their parents-in-law.In different dimensions of 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these women show different focuses.They provide more emotional support to their parents and more everyday care to their parents-in-law.Clearly,harmonious 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hips can significantly narrow differences in support between parents and parents-in-law.Widowed parents-in-law are disadvantaged in receiving emotional support and everyday care,an issue which should be given more attention.

韦艳(1972-),女,西安财经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婚姻与家庭。

本文系“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陕高教2014-24)、西安财经学院“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西财人发2016-15)的阶段性成果。

C913.11

A

1004-2563(2017)03-0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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