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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2017-07-10蓝庆新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7年9期
关键词:走出去民营企业一带一路

【摘要】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民营企业的国际化代表了中国开放经济的发展水平。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意愿强烈,取得了良好成果,探索出多种参与模式。无论从其主体身份还是市场化准则来看,民营企业都充分展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民营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如公平性、风险规避、中介服务和自身素质等内外部问题,应从赋予平等地位、完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建立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加快“一带一路”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升民企国际化素质和能力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关键词】“一带一路” 民营企业 “走出去”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6619/j.cnki.rmltxsqy.2017.09.006

“一带一路”发展理念自提出以来,已经成为中国开放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和方向,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热情高涨,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如火如荼,初步形成了以我国为主的价值链体系,从而推动了全球经济治理结构的变化。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国有企业发挥了主力作用,国有资本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流向明显,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项目热点纷呈。相形之下,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发展中的作用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需要如何推进,是本文重点研究的问题。

我国民营企业“一带一路”合作现状

2015~2016年,笔者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北京市经信委的平台,调研了北京、山东、辽宁、浙江、江苏、新疆、广西等省份的300余家民营企业,涵盖了纺织服装、石油化工、橡胶塑料、机械、家电、电子信息、汽车、建工、通讯、房地产等多个行业,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通过座谈、走访以及问卷调查等形式,发放并现场回收了292份调研问卷,走访了吉利、华为、美的、碧桂园、联想等10余家典型企业,对相关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人士进行了咨询访谈,较为深入地考察了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状况。

民营企业对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较高的参与热情。根据对调研资料和文献资料的整理与分析,我们发现,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意愿强烈,这292家企业全部都有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意愿,已有263家进行了国际化经营,其中有190家企业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产能合作,占到了“走出去”企业的72%,可见民营企业对于“一带一路”具有较高的投资贸易热度。

部分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果。部分民营企业已经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进行了价值链布局,成功打造了海外产业链,如我国多家民营企业在老挝合作投资铁矿开发和钢铁制造项目,初步形成中南半岛以钢铁产销为核心的价值链;一些民营企业依托“一带一路”重点国家进行市场开拓和品牌营销,形成了较高的海外知名度,如华为在匈牙利建立欧洲供销物流中心营销推广华为品牌,覆盖欧洲、中亚、俄罗斯、北非5个区域的47个国家,向客户供应无线、微波、光网、接入网、数通等产品,获得了较高的认可度;更多的民营企业通过“一带一路”投资,降低了成本,实现了产能转移,提升了利润空间,如宁波某纺织企业,鉴于国内越来越高的用工和土地成本,从而将目光投向“一带一路”沿线的柬埔寨,利用当地的低成本优势和政策优惠措施,企业综合成本比国内下降15%以上,订单数量大幅上升,并利用欧盟给予柬埔寨的出口免税特权等贸易优惠措施,扩大了欧盟市场的份额,提升了企业的生产和利润空间。

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模式多样。总结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许多民营企业选择“抱团出海”,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集群式“走出去”。这些民营企业自身掌握的资源有限,在“一带一路”投资建设中显得势单力薄,如在泰中罗勇工业区,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形成汽车汽配、印刷、金属制造、化工等产业集群,通过联合行动、联手出击、错位经营,充分发挥了企业各自的管理、技术、资金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第二,借助國有大型企业平台,实现依附式“走出去”。这类企业国际化经验不足,国际化人才储备有限。当前许多大型国企已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搭建了较为稳定的对外投资与经营平台,民营企业通过依附模式融入国有企业的产业链或价值链,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与大型国有企业进行项目对接,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的信息、销售渠道、人才等优势,为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建设的大型国企供应原材料、零部件以及成套设备,进而逐步实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战略。提供平台的国有大企业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更加专业化的服务,从而实现了双赢,如江苏某阀门企业是一家专注能源开采行业的阀门制造企业,其借助中石化、中石油的油气采炼工程,把产品推向中东、中亚、东南亚、南亚等国际市场。第三,部分民营企业借助自身实力,独立开展产业链“走出去”。这类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和充分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和经验,如华为在“一带一路”沿线的相关国家,从通讯规划设计、设备供应、建设管理到运营,提供全产业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第四,部分民营企业与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合作“走出去”模式。这类企业往往有较强的研发和生产能力,但并未形成国际知名品牌,处于ODM向OEM转型期。这些民营企业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共同开发“一带一路”第三方市场,普遍采取合资、合作公司形式,如美的集团与美国开利公司合资在埃及建厂,共同开拓中东、非洲市场。

尽管我国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同时笔者在调研中也发现,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仍然未得到充分的认识,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相关的政策扶持。

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

我国民营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市场化进程的重要推手、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增加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创造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在对外投资及“一带一路”建设发展过程中,我国民营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营企业的非国有身份更有利于规避东道国基于国家安全角度的严苛审查。“一带一路”沿线的许多国家与中国同处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国有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容易因为“国有”的身份引起投资东道国的特别注意,接受更为严苛的审查。这是将投资行为与政治行为相联系的结果。民营企业基本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可以作为我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的重要力量。例如,我国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重点方向上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主力军。但是在某些比较敏感的行业和投资领域,国有企业由于前述原因在进入时会受到许多限制,而民营企业进入则会更方便。华为、吉利等民企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布局取得了较大成绩即为明证。

民营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时更能体现市场化原则,增强发展的持续性。“一带一路”建设不等于援助,它是要遵循市场化原则的。“‘一带一路共建原则”中提到:“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只有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建设才能具有长期持续性。民营投资的行事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产权安排明细,利益约束和激励机制明确,这样的制度安排更接近市场经济的要求。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发展方面,成熟的民营企业往往会遵循市场原则,选择那些发展潜力大、市场规则较好的区域和行业投资,采取灵活的合作方式,自动规避高风险区域,以期获得更好的回报。

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推动新常态下中国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现。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内经济结构亟需转型,开展“一带一路”建设、进行国际产能合作是新常态下中国国际化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的重要途径,这需要各种经济主体的参与。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民营企业数量众多,经营行业广泛,市场竞争充分,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自身的实力和优势,也面临着发展转型的压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进行国际产能合作,将自身的优势富余产能进行海外布局,能更好地推动新常态下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塑造中国企业的品牌和标准,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对外投资速度和规模不断增加,中国正在不断打造自身的利益环流,从而初步形成以中国为枢纽的“双环流”价值链体系。一个环流是中国与发达经济体之间以产业承接与分工、贸易、投资、资本间接流动为载体形成的价值循环体系,另一个环流是中国与发展中经济体之间以贸易、直接投资为载体形成的产能国际合作循环体系。“一带一路”建设为实现以中国为枢纽的双环流价值链体系,尤其是以中国为主导的第二个价值链环流,提供了发展平台和空间。“一带一路”沿线的诸多国家属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发展水平较低,产业发展资本缺乏,吸引外资需求强烈。而中国多年来形成的庞大的制造业产能、优良的制造业配套能力、适中的产业技术标准和相对过剩的产业资本是在“一带一路”地区构建以中国为核心的价值链环流的重要优势,而民营企业则是这种重要优势的强大载体,它们在改革开放中获益,形成了巨大的生产能力和相对先进的技术水平,也拥有较丰富的资金实力,在新常态下有着强烈的开拓国际市场、进行产业布局的意愿,民营企业充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沿线国家形成产业分工体系,完善全球价值链布局。

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民营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中,仍面临着诸多问题。

公平性问题。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方面,诸多民营企业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与国有企业的公平地位问题。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政策支持、财政支持、融资支持、项目支持、信用支持、外汇支持、专业指导等方面的国家扶持相对较弱,无法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地位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能力。民营企业很难获得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的支持资金以及政府在相关优惠政策方面的信息,在资金换汇方面会受到很多限制。如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上提供的政策性金融贷款,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优惠幅度大、利率低,对民营企业缺乏同等优惠,一些民营企业甚至根本无法获得优惠。一部分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即使能够获得优惠,资金成本也高于国有企业。

风险规避问题。“一带一路”沿线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局不稳、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强、市场体系不规范,投资风险较大。许多民营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风险问题突出,这些风险有些是不可抗力,是难以规避的,但是有些风险却可以通过政府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和采取灵活的措施加以规避。由于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起步晚,國际化经验不足,一些开展国际化经营较早的民营企业更多关注在欧美、香港、新加坡等市场化程度高、营商环境较好的地区,或是在全球开展贸易,而在“一带一路”地区进行投资经营的经验缺乏,抗风险准备不足,极易造成损失。例如,笔者调研中的某企业在埃及投资设厂,赚取的利润是埃镑,准备换成美元汇回国内,但是埃及央行迟迟不进行兑换,结果埃镑兑美元持续贬值,甚至某天贬值达到17%,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如某企业在越南投资设厂,该国2014年发生反华游行,事前未得到预警,造成一定损失等。

中介服务问题。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民企认为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在调研问卷中,高达71%的民企表示,国内缺乏法律、会计、投资、信息咨询等专业化程度高的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来提供完善的相关服务,中介机构普遍缺乏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进行法律审查、资产评估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同时,缺乏高效及时的信息渠道和服务平台,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投资环境、市场信息等不了解,现有服务满足不了企业对信息的有效性、系统性、互动性等需求,存在着信息分散、滞后、脱节以及中介服务不配套等问题。如有企业反映,由于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经济、政治、市场变化等信息缺失而蒙受了较大损失,很难找到国内机构提供“一带一路”国家(尤其是欠发达国家)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而选择境外知名机构费用高,且沟通联系比较困难,服务效果较难把握,增加了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成本和困难;还有民营企业反映,不知道政府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政策以及申请支持的程序,相关行业协会也没有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信息服务。

自身素质问题。目前,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准备不足、人才匮乏、行为不规范、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例如,有的同业企业恶性竞争,造成两败俱伤,这点在非洲、中东等地项目投标、产品销售方面十分明显;有的企业不熟悉国际规则,不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这点在非洲、中南半岛地区较为突出。当然,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的专业化人才不足。“一带一路”涉及多元文化交织的地区,这里是伊斯兰文化、基督教文化、佛教文化等多元文化的交织地,社会风俗和商业习惯多样,语言多样性十分明显,适用的商业法律法规也有不少差别,因此企业需要相应的语言人才和经贸人才储备。笔者调查发现,有65%的民企表示缺乏熟悉“一带一路”相应国家的国际经营管理人才,51%的民企表示缺乏适合“一带一路”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小语种”语言人才。

推动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建议

“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种经济主体的广泛参与,除国有企业的引领作用外,也需要切实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我国政府一直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2012年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在民企的政策支持、投资管理、服务保障、风险防范方面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是鉴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大多为发展中国家,情况复杂、风险多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需要更具体的政策落实。

要切实给予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平等地位。“一带一路”建设应讲求平等原则和市场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要遵循竞争中立原则,这样建设与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是实现“一带一路”倡议落地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可加快民企“走出去”进程,提高国际竞争力,且可淡化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政府色彩,避免外界过度解读和误解,其独特作用不可替代。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公平的竞争环境,要注意将民营企业培育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生力军,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融资担保、公共服务、投资便利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的重视,减少对民营企业的行业限制和外汇资金使用限制,为民营企业的对外经济合作拓宽道路,使民企获得与国企平等的发展地位和竞争地位。

完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应加快完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风险评估体系,注重投资风险的综合测评,帮助民营企业准确分析风险,并以此作为提供财政和信贷支持的依据。同时,要加强研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评估的有效方法,设立规范的风险评估流程,积极探索以企业履约能力、项目收益和现金流作为重要评估依据的授信模式,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积极鼓励我国民营企业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来保障自身利益。

建立灵活的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应加强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建设,运用外交途径保护企业利益,采取灵活的措施解决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在前述案例中,某企业面临着埃镑利润不能换成美元汇回国内的问题,在中国政府向埃及大量提供投资建设资金的背景下,政府可以通过外交手段进行斡旋,敦促埃及政府保护中国企业利益;政府也可以考虑改革管理体制、增加政府效能、采取灵活措施在国内加以解决,如把正在投入埃及经济建设(如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建设)的美元在国内支付给民营企业,按照即期汇率,用该企业在埃及的埃镑直接进行投入建设。这既可以解决企业汇率问题,提高投资效能,也可以提升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性和归属感。

加快“一带一路”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国内中介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中介组织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支持发展一批有能力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承办国际业务的中介机构,在国际会计、审计、法律、评级、风险评估、信息等领域为民企提供支持和咨询服务,构建多层次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民企“走出去”。行业协会组织应注重网站建设,搜集“一带一路”相关支持政策等信息,并加以公示,为民营企业申报支持政策的相关程序提供配套服务。发挥好协会组织协调、法律援助、自律、多元服务等重要作用,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尝试拓展“一带一路”服务网络,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或办事机构;注重发挥“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组织在民营企业“走出去”进程中的支持作用。

提升民企国际化素质和能力。要加强教育引导和规范约束,引导民企增强“中国企业”的国家形象意识、守法用法的合规意识、求真负责的诚信意识、慎审理性的风险意识。协调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利益,避免在某些项目上恶性竞争、自损形象的行为。促进民营企业“抱团走出去”,形成产能合作模式,移植产业链,以集群帶动型模式在“一带一路”国家进行价值链投资和布局。引导企业自觉按国际规则和惯例办事,主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政府部门、工会组织等加强联系,履行企业在当地的社会责任,提高“中国企业”良好形象。政府应创造条件为民企提供更多适合“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组织和强化“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培养,建立企业国际化人才支持体系。根据“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培养一批跨文化复合型人才,这些复合型人才能够通晓当地语言、熟知当地法律法规、了解当地文化风俗,从而为民营企业海外拓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常态下的国际经贸新规则研究”及北京市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北京企业对外投资发展与全球公司构建策略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分别为:16ZDA036、16YJB025)

参考文献

马玉荣、王艺璇,2015,《“一带一路”—大国发展战略——专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国强》,《中国经济报告》,第5期。

孙蒙蒙,2015,《“一路一带”战略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护》,《法制博览》,第20期。

才国伟、曹昱葭、吴华强,2015,《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视角下的“一带一路”》,《广东社会科学》,第5期。

毛艳华,2015,《“一带一路”对全球经济治理的价值与贡献》,《人民论坛》,第9期。

蓝庆新,2016,《“一带一路”视角下以中国为核心的国际价值链体系构建》,《人文杂志》,第3期。

责 编∕戴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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