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多义
2017-07-10
一词多义,指一个词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
文言文中的有些字词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同一个词,在这个句子是一个意思,而在另外一个句子里又是另一个意思,而这些意思又有一定的关联。例如:
或:(1)有的,有人。“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陈涉世家》)(2)有时:“一食或尽粟一石”(《马说》)“有时”这个义项是根据“有的,有人”引申而来的。
一词多义现象在文言文中相当普遍。把握一词多义现象要注意了解词的本义、引申义、比喻义和假借义。
1.本义。就是词的本来的意义,即词产生时的最初的根本意义。例如:
(1)“本”的本义是“树木的根”。(2)“道”的本義是“路途,道路”。(3)“城”的本义是“城墙”。(4)“兵”的本义是“兵器”。
2.引申义。就是本义派生(引申)出来的与本义相关的其他意义。例如:
(1)畔:本义是“田界”,田界是田的边上,所以“旁边”的意思也叫“畔”。如:“河畔”“桥畔”“枕畔”,这是“畔”的引申义。(2)城:本义是“城墙”,由“城墙”引申为“城市”。如:“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春夜喜雨》)(3)道:本义为“道路”。而“方法”“道德”“学说”为其引申义。(4)本:本义是“树木的根”,“基础”“本来”“书籍的册”就是它的引申义。
3.比喻义。就是建立在比喻基础上所产生的意义。例如:
(1)爪牙:本义指“动物的尖爪和利牙”。古代比喻义指“得力帮手”的意思,属于褒义。后多比喻为坏人效力的人,坏人的党羽、帮凶。(2)手足:本义是“手和脚”,比喻义“兄弟”“党羽”。如:“手足情深,焉能或忘。”(3)草:本义是“野草”,比喻义“不值得被珍惜的事物”。如:“草菅人命”。
4.假借义。古文中常常出现通假字现象。所谓通假字,就是指本应用甲字,使用时借用与其意义不相干只是音同或音近的字去代替它的现象。甲字是本字,乙字是甲字的通假字。这里的乙字就含有了假借义。例如:
(1)蚤:通“早”。如:“旦日不可不蚤来谢项王”中“蚤”同“早”其假借意为“早一点”。(2)莫:通“暮”。如:“至莫夜月明”中的“莫”同“暮”,其假借意为“夜晚”。(3)畔:通“叛”。如:“寡助之至,亲戚畔之”中的“畔”和“叛”同音,所以又假借为“背叛、叛乱”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