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法
2017-07-09彭靖
彭靖
【摘要】《资产评估法》已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其出台和实施对整个行业产生的深远影响业已凸显。因此,不论是政府监管部门、各评估行业协会,还是广大评估机构、评估从业人员,乃至评估报告委托方和使用方等各相关市场主体均应进一步对该法进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并将其深入贯彻落实,以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资产估法;学习理解;贯彻执行
一个国家不可无法,一个行业不可无规。《资产评估法》是行业发展近三十年出台的首部法律。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能起到规范各方行为,保护相关人利益的积极作用。从更高层面来看,该法对于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现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等各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资产评估法》分为八章,包括五十五项条文。内容涉及管理体制、人事管理、机构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在诸多方面的设计均充分體现了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及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改革要求。
1、全面学习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是行业内的一个重要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如何更一步全面学习及深入理解?对此,各位专家学者都作了十分精辟的总结。笔者认为,资产评估法中诸多改革及创新设计的内容更是对行业规则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以下就从笔者的思考角度作一解读。
1.1有利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尺度
自一开始,我国即采用评估行业按专业、分类别的管理模式。六类资产评估专业资格划分归至五个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根据各自的特点,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各不同专业分别由相应的部门管理。而《资产评估法》将其纳入到同一法律平台。
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尺度的统一。
1.2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制定统一规则
各行业纳入统一法律平台后,资产评估法也进一步确定了各评估行业协会的定位,赋予各行业协会更多的职能。同时也对各协会提出了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互助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
以上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制定行业协会统一评价规则。
1.3有利于各评估专业机构统一执业标准
执业标准包含了评估中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是评估理论的归纳和实践工作的提炼。资产评估各专业经过多年发展,在执业标准方面都有各自特点,但基本要求统一。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从事相关业务,是对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一项基本要求。《资产评估法》第四章中对评估流程作了统一,使得各类资产评估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按章执业。
这些规定能极大地改善社会上对评估行业的部分负面评价,提高社会公众信任度,树立评估行业的专业职业形象。
1.4有利于统一落实评估当事人各方的法定责任
《资产评估法》第七章共十一条规定了各评估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禁止行为等各方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法对评估执业的法律约束力显著增强,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违法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因而对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法律责任意识上能起到预警作用。同时更进一步促使评估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积极履行责任。资产评估法同时明确了各相关方,包括估价委托客户、行业管理部门和自律组织等各自应承担的三类法律责任。该法中很特别的一点是,资产评估法强调了估价委托客户的职责及禁止行为。例如,禁止在评估活动中谋取不当利益,禁止对评估过程进行非法干预,禁止对评估结果进行操纵篡改,禁止串通、唆使出具虚假报告等。
可见,资产评估法不仅从调整管理评估行业的高度来立法,更是从维护整个评估生态作为立法目的,立法部门遵循事物的性质、规律来设定规则,不仅将评估专业人员、评估师、评估机构及协会、监管部门纳入评估法,同时对估价委托人的行为也进行规范及调整,使各相关方在整个评估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得以平衡。在估价委托人的行为不受约束的前提下,不可能真正规范整个评估行业。充分规定估价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本法的一大亮点。
1.5有利于评估机构实现多种专业综合发展
《资产评估法》将机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放宽松,对机构的审批制度进行了变革,如改“设立审批”为“事后备案”,同时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等。在维护各部门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分专业的规定业已取消,对机构名称、地域范围不再做出硬性规定。任一机构只须符合“公司形式超过8名估价师,合伙形式超过2名估价师”等相应规定,即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然后依法自由承揽各类评估业务。
开放自由的竞争环境有利于估价机构实现多用途综合发展及做大做强,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评估市场活力。
2、深入理解资产评估法
对《资产评估法》的深入理解,要探究该法中的诸多改革及创新设计。根据市场规律,资产评估法引导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成为市场主体,并在市场细分的前提下充分激发出最大的市场活力。此举体现了改革的远见,也为以后行业规则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具体体现在:
2.1重新界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拓宽评估专业的职业渠道
《资产评估法》作了如下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一方面包括专业的注册评估师一一他们是通过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注册资格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也包括没有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但其本身已具备相应的评估专业理论,拥有多年实践经验的评估行业从业人员。这无疑降低了评估人员的从业门槛,此举将吸引众多有能力的人才积极投身评估行业。
同时,评估师专业类别不拘泥于现有类型,还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需求来调整。
2.2将评估业务分为法定及非法定两类,全面开放整个评估市场
资产评估法将评估业务分为法定业务和非法定业务两大类,并综合衡量评估中所有各方的合法权益。这是顺应评估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所做出的决定,也是评估行业未来发展大势所趋。
国有资产、公共利益等事项均属法定评估业务,该类业务按要求必须进行评估。与非法定评估业务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定评估业务首先在形式上要出具正式评估委托书,依法对评估事项向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委托;其二,经办的注册评估师要有两名及以上;其三,出具的鉴定报告要两名注册估价师签字盖章,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其四,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十年;而非法定评估业务,其一,委托方可按自己意愿进行委托,其二、不要求签字估价师人数,其三、可以由评估人员签名及加盖单位印章,其四、档案保存十五年以上即可。
这一划分一方面起到了价值评估在法定业务中的法律鉴证功能,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在非法定评估中的价值咨询作用。资产评估法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降门槛,激活力的改革要求,以法律形式为评估机构和人员向市场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专业服务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以上诸多改革及创新设计的法律条款均为以后行业规则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3、有效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方主体在全面学习资产评估法内容及深入理解其重要意义的同时,应认真有效地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法中的各项具体要求,这也是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任务。
3.1各类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条文及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凡事以人为本,资产评估法进一步明确了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才是资产评估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作为评估服务中的中流砥柱,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其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二是在行动上努力提高评估服务水准,提升报告质量。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坚持依法规范从业,坚持诚信严谨执业。三是积极顺应时代要求,迎接新挑战。随着科技和时代的进步,运用当代信息化技术引入新科技的互联网评估成为新趋势,各类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应积极应对,学习运用科技的洪荒之力对传统评估进行渗透,实现资产评估与科技的融合,以及促进估价机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四是加强同业机构及人员的交流与协作,接受主管部门管理及协会监督,共同推进行业整体健康平稳发展。
3.2各级评估行业协会要明确自身定位及尽快实现转型
资产评估法对行业协会进行了新的功能定位,各级评估行业协会应做到:一是快速建立健全考试培训系统、拟定执业准则、加强监督检查及会员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贯彻落实各项法律要求。二是增强行业自我监督管理机制并对该项职责要充分实施要位,改革创新,充分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及管理能力。三是在政府与行业间搭建起一座坚实的桥梁及沟通纽带,一方面使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拧成一股绳,双效合一,以确保监管措施能有效实施到位;另一方面促使评估机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人的行为,营造出全行业遵法守法的良好环境。
3.3行政管理部门要解放思想及正确发挥行政引导作用
上级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及明确自身定位。一是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完善。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制度建设,进行事后监督。三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资产评估法共同贯彻落实。
《资产评估法》是几十万行业从业人员数年来翘首以盼的一部法律。它凝聚了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劳动及心血。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等相关部门在国务院各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下,历经十年艰苦努力终得以出台。这部国家法律旨在充分体现资源价值、积极维护市场公平、规范进行资本运作等方面对现代经济社会发挥重要作用。资产评估法的颁布及实施,不单对整个资产评估行业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及现实意义,更是有效地完善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支撑和保护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资产评估法》值得行业内外所有相关主体更进一步地全面學习、深入理解及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