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2017-07-09韩方钰
韩方钰
摘要:随着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冒领养老金的问题日益凸现,这不仅加大了社保基金的管理难度,造成社保基金的流失,而且还干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影响社会的公正和谐。实施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以下简称生存认证),需要及时地掌握离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以堵塞养老保险金被冒领的漏洞。
关键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
引言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资格认证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已退休人员进行是否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身份资格进行认证。
一、传统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程序
(一)确定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发出认证通知。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内容包括:致退休人员的慰问信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
(三)办理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機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四)反馈认证信息。办理资格认证后,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往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办理。
二、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存在的问题
(一)、没能彻底堵住养老金冒领的“黑洞”
由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企业对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的职能逐步弱化,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方面的虚报、冒领行为也日渐显现,冒领问题比较突出,冒领方式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为隐蔽。有家属提供假证明或假身份证的、有翻拍旧相片的、有提供假死亡时间的等等。个别单位劳资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出于个人或集体私利,将冒领的养老金挪做它用或直接当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上缴到养老保险机构。
(二)、离退休人员对生存认证有抵触情绪
由于老年人自身的心理特点原因,老年人普遍对死亡很忌讳和多疑,要他们在《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登记表》上签字或 QQ视频认证、指纹采集认证来证明自己健在的做法,有为数不少的老人颇有微词甚至认为尊严受到侵犯,因此对开展认证工作不完全认可。
(三)、生存认证缺少专项资金
生存认证是对人的生存状态及历史境遇的关注, 对人的尊严、人的价值及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而现行的生存认证主要是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被冒领的一种防范措施,这对有养老金的老年人是无辜的。
(四)、个别单位生存认证经费不足
由于个别单位经营效益不佳,生存认证经费不足,使生存认证工作不能及时开展,工作滞后。离退休指纹认证工作各地市之间发展不够平衡,没有设立养老金指纹认证专项基金。个别市、县对资格认证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经办机构缺乏主动性。
三、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对策
(一)、生存认证有法可依
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各方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时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公民诚信体系建设,让冒领者进入社保诚信黑名单,利用新闻媒体对冒领者的查处情况进行报道,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生存认证
统一协调公安、民政部门,定期将死亡信息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也可以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在殡仪馆、公安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建立数据共享,每月将死亡人员情况和注销户口情况做数据传输,有促进了服务效率的提高。
(三)、提升服务质量,加强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职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高效廉洁的单位养老保险干部队伍。同时,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促使养老保险事业有序健康发展。改善工作态度,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四)、实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直发,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整理离退休人员数据、开设社会化发放支出专户、安装养老金直发软件系统,实行养老金实行社会化直发,解决了直发前在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发放周期长、发放环节多、基金周转慢等问题。高效、快捷地信息化服务方式对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提供了便捷条件。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为防止虚报冒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因离退休人员已死亡、单位又未及时通报而造成的养老金多发现象,除依法追缴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各责任单位承担。
结语
总之,目前我国的养老金资格认证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加以重视和解决,只有从多个方面进行必要的完善和系统化,才能更好的使我国的养老金安全发放,避免冒领的问题发生,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做到养老金的真实发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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