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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能力验证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2017-07-09徐公海那森

科学与财富 2017年18期
关键词:验证法医思考

徐公海+那森

摘要:对于法医临床学具有检查机构特征的专业能力评价技术和模式为定性方案和部分过程方案,开展能力验证活动的关键是确定能力验证切入点、评价指标和难度系数,使能力评价指标能充分反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主要技术能力。

关键词:法医;临床能力;验证;问题;思考

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机构间结果的比对来判定实验室/机构在指定业务范围内的能力。对于司法鉴定行业而言,就是按照预先制定的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对统一制作的检材或案件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将司法鉴定机构的检验/鉴定结果与所有参加机构的公议结果或行业权威专家结果进行比对,以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于特定项目的检验/鉴定能力。

1.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办,要求对现有鉴定事项及材料内容完成本次能力验证计划,撰写一份完整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应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要求,分析说明部分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论述理由充分,有逻辑性,鉴定结论表述要求严谨、完整、准确。能力验证提供的材料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病史材料、法医临床检验记录、法医学阅片所见、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肌电图报检查报告等。参加能力验证的鉴定机构共35家,其中满意3家,通过20家,未通过12家。

2.基本要求

总原则:能力验证考察重点是对试题的分析、总结和表述能力。主要体现在鉴定书的分析说明部分,可以看作是论述题,需要论述“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即“诊断结论”、“诊断依据”及“损伤等级及参照标准”。

诊断及诊断依据:本次能力验证试题是一个多发损伤,外伤致头皮裂伤、左颞骨枕骨骨折、左颞硬脑膜外出血、左颞叶脑挫裂伤、左耳听力障碍等,且出现脑脊液鼻漏、颅内积气、左侧面神经损伤等并发症,需全面分析病历材料,对不完整的诊断加以补充,并将损伤的病理生理过程作为诊断依据进行准确描述。

损伤程度评定:在明确诊断后,将损伤进行提炼、总结,并准确全面地表述,是损伤程度评定时正确使用鉴定标准的基础。在现有标准中有相应条款者可直接使用,没有对应条款者,则应比照条款中相关条文执行。本次鉴定主要考察各个损伤分析的全面、彻底、客观,在分析中着重分析硬脑膜是否破裂、硬膜外出血、听力损伤等是否达到重伤标准及依据,最终重伤的参考标准及依据等。

3.主要问题

3.1鉴定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鉴定文书格式不规范:一些报告将“伤情摘要”放在“检案摘要”中,有些在“检验过程”中;而“实验室检查/阅片结果”在“伤情摘要”中,鉴定文书格式不规范。根据《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七条规定,“检验过程”应“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可以把“病史摘要”、“法医学检验/活体检验”、“实验室检查/阅片结果”等内容放置在“检验过程”中,可体现鉴定文书层次结构,并具有逻辑性。2)鉴定文书内容不规范:一些报告不能将被鉴定人原发性损伤、与原发性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及后遗症的发生、发展及转归情况,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总结,病史材料中不能清晰地反映鉴定的依据。3)鉴定文书分析说明不充分:“分析说明”是综合分析病史材料、法医学检验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对案件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别、判断的过程,但一些报告分析说明过于简单,甚至不完善。

首先要说明伤者的原发性损伤,与原发性损伤有直接联系并发症和后遗症,这是损伤程度鉴定事实依据;其次说明援引具体标准和具体条款,不同标准有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条款有不同限制性条件,这是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依据;最后说明鉴定结论或者鉴定意见,这是分析说明的目的所在,還要说明伤者目前的损伤与原有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3.2标准条款理解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本次能力验证中,考察的重点是颅脑损伤后遗症的鉴定问题。按照能力验证计划,应根据伤者后期神经检查结果,引用《重伤标准》第四十一条“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之规定,鉴定伤者损伤程度为重伤;同时对不构成重伤的其他损伤进行分析说明,但部分单位直接援引《重伤标准》第十七条,鉴定伤者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显然说明这些鉴定人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还不熟悉,不了解听觉诱发电位的结果需要校正,对鉴定标准特殊性还没有一个总体的把握。

3.3鉴定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检验结果的过度依赖对于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的结果直接引用,不加任何分析和说明,说明鉴定人本身能力有限或是与临床专家交流不够,或者是对检验结果过度依赖,对结论盲目采信。

3.4鉴定文书结论

少数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甚至没有分析说明,而是直接根据临床诊断意见并引用标准条款进行评定;由于分析问题不全面,有些得出轻伤的错误结论;有些不能对损伤做出全面分析,部分损伤没有鉴定。

4.结论与认识

4.1能力验证对要求认可或已认可机构的强制性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都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通过国家认证认可,而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是认可机构对要求认可或已认可机构的强制性要求。

4.2能力验证是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手段

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庭证据性质以及司法鉴定对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使得评价、监控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技术能力的能力验证活动尤显重要。通过实施适合我国司法鉴定各专业特点的能力验证活动,可了解司法鉴定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为行业管理提供科学、客观信息;可发现、分析并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鉴定机构共同提高鉴定能力和水平;可协调规范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有效监控鉴定机构的持续发展。通过持续地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可以有效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

4.3参加能力验证是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

对于司法鉴定而言,由于相当部分的专业具有检查活动的特点,即具有资格的鉴定人通过实验室检测、检验检查和专业判断等手段,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和物的性质、状态及其符合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通常包含根据专业知识作出的带有一定主观成分的判断。

因此,通过能力验证这种外部措施,补充机构内部的质量控制,使不同司法鉴定机构的检验系统、鉴定过程及鉴定结论具有可比性,其不一致性控制在公认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对于司法鉴定机构乃至整个行业的鉴定质量控制,都是非常重要的和有效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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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传斐;徐晓明;刘技辉;赵永;刘兴本;200例眼眶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1年04期

[3]祁柏宇;宣兆艳;卢英强;伪造上肢神经肌电图检查结果法医学鉴定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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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丽;张路;何颂跃;围产期脑损伤医疗过失分析17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1年04期

[6]张宝龙;夏元飞;但红建;牙齿外伤后拔除法医学鉴定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1年04期

作者简介:

徐公海,男,新疆人,新疆昌吉州公安局,主要从事法医检验鉴定工作。

那森,男,辽宁沈阳人,辽宁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主要从事法医检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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