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HP的P2P平台风险评价研究
2017-07-07孔文硕
孔文硕
[摘 要] P2P平台近年呈现爆发式增长,由于其自身兼有传统金融业务及互联网的双重风险,对P2P平台的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价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对P2P平台风险进行识别,并结合统计数据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选取10家具有代表性的网贷平台,运用AHP层次分析法进行评价,最终根据研究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分别提出P2P平台的风险控制对策。
[关键词] 层次分析法;P2P;风险评价
[中图分类号] F830.5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P2P(Peer-to-Peer Lending)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个人资金流动的媒介,是一种供需双方在平台上提出需求,互相选择的资金流动模式。其依靠互联网突破了原有资金流动的时空限制,充分实现了资金点对点的流动和借贷。得益于平台创新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P2P平台在近年来获得较大增长。由于其自身兼有传统金融业务及互联网双重风险,对其风险进行评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P2P在国外市场起步较早,成熟的研究和体制机制从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风险的扩展,但国内P2P平台发展较晚,所以对其研究主要从理论、政策等方面展开,加之国内P2P平台信息披露有限,对其进行风险评价有很大难度。目前研究大都是对P2P信用模式[1](张翼,2014),P2P信用体系现状、问题[2](郭忠金等,2013),中外P2P平台权责、利益及风险方面的对比[3](高佳敏,2013)等方面,对以实际交易数据为基础进行风险评价的较少。AHP(层次分析法)是目前实证评价及权重确定领域非常成熟的模型,已多次被学术界所认可,由于本文中部分指标之间的关系需要专家主观判断,因此选择AHP进行指标权重的确定和评价。文章结合网络披露数据及构建的AHP模型对P2P平台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旨在为后人研究提供基础,为P2P平台的风险防控提供理论依据。
二、P2P平台风险识别、指标体系的构建
P2P平台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信息化时代相结合的产物,P2P网贷既存在传统金融业务原有的风险,又有网络风险,因此按照现代金融风险的管理程度,结合前人研究,从操作、信用、流动性、技术、法律和市场六个方面对P2P平台进行风险评价研究。按P2P平台发展现状及统计数据,选取成交积分、营收积分、人气积分、收益积分、杠杆积分、流动性积分、分散度积分、透明度积分和品牌积分对以上六方面风险进行代表,如表1。
基于此,文章搜集了2016年12个月综合信用、成交情况平均每月排名前十且连续的平台的月度数据,并进行专家筛选。经过对10个平台的12个月初始数据求平均分处理,得到如表2结果,以此作为P2P平台风险评价的原始数据[4]。
三、实证评价
(一)AHP的概念
AHP是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的简称,由美國运筹学家托马斯·塞蒂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它是一种系统化、层次化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由于其在复杂问题上的实用性,目前广泛应用于计划、管理、运输、评价和环境等多个领域[5]。
(二)AHP的步骤
AHP的决策过程大体可分为以下4个步骤:
1.通过系统中各因素间关系的详细分析,建立起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2.同一层次的各元素就其对相关的上一层次中某一元素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形成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3.单层次排序:计算某一层次各元素的权重大小,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4.层次总排序:计算各层元素对整体目标的综合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三)重要程度评判标准
当层次结构模型成功构建以后,上下层元素间隶属关系就已经确定了。此后我们需通过两两比较的方法确定其相对重要程度,按1-6比例标度对这各层元素的重要程度进行量化。
(四)层次单排序
根据两两判断矩阵可以得出某一层各元素的权重W,通过和积法或方根法又可求得该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最后进行一致性检验,若符合一致性检验,则求得的权重W是可以接受的[6]。
一致性检验可由公式(1)和(2)实现:
其中:λmax为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n为矩阵阶数;RI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见表3-4。当CR≤0.1时,满足一致性检验,说明计算的权重W是可以接受的;当CR>0.1时,不满足一致性检验,此时需要对此判断矩阵进行适当的调整,使其重新满足一致性检验,见表3-6。
(五)风险评价
将各指标权重与原始数据分别相乘得出积分排序为最终评价结果,如表7。
通过以上研究构建了一套对P2P平台完整的研究范式应用于其他P2P平台的风险评价。对于风险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对风险的防控可倒推研究至各指标解释结果。
四、P2P平台风险控制对策
结合基于层次分析法对P2P平台的风险评价及我国各层面对P2P平台的政策限定,从宏观和微观两角度提出P2P平台风险控制策略。
(一)宏观控制
目前对于P2P平台的风险控制主要存在三点缺失,一是立法,二是信息披露,三是投资者隐私保护。那么监管部门从宏观上首先要按照P2P的每一项细分业务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完善监管平台,明确监管职责;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行业准入标准,完善信息披露,对进入企业进行严格审核,提高透明度;最后要专门成立投资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对其秩序进行管理。
(二)微观控制
微观控制主要从平台自身来讲,完善平台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在事前控制中,首先要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严格把关,提高入行标准,其次要从源头上防控流动性风险,引入风险担保机制;在事中控制中,要主动及时的进行平台信息披露,让投资者和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事后控制中则是要科学合理的进行信用评级,使各平台充分配合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信用评价与管理。
[参 考 文 献]
[1]张翼.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模式比较与发展路径研究[J].海南金融,2014(1):62-65.
[2]郭忠金,林海霞.P2P网上借贷信用机制研究——以拍拍贷为例[J].现代管理科学,2013(5):90-92.
[3]高佳敏.P2P网络借贷模式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4]索云腾.P2P网贷信用风险评价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6.
[5]田春岐,邹仕洪,田慧蓉,王文东,程时端.一种基于信誉和风险评价的分布式P2P信任模型[J].电子与信息学报,2007(7):1628-1632.
[6]魏冰蕊.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网络借贷平台风险评价研究[D].广东:暨南大学,2016.
[责任编辑:史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