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分异视角下进城居民再迁意愿分析
2017-07-07储德平伍骏骞卫龙宝李泓沄
储德平++伍骏骞++卫龙宝++李泓沄
摘要本文利用浙江、河南、四川三省960份已从农村迁移到城镇的居民的入户调查数据,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验证,分析居民再迁移倾向。研究结果表明:①从描述性统计看,69.69%已进城居民不愿再迁,主要是生活原因,而30.31%的居民愿意再迁,主要是经济原因。②从三省总样本上看,一是女性较男性有更强的迁移意愿。二是年龄对再次迁移意愿有负向显著影响,年龄越大的进城居民更倾向“安土重迁”。三是家庭类型中三代同堂较单身家庭有更强的迁移意愿,因为养老难、子女教育难。四是手工业工人较村组干部更不愿意迁移,技能优势使其在城里更有保障。五是家庭年总收入对再迁意愿有正向显著影响。六是浙江、四川与河南三地的差异显著,因为三地分属于我国东中西部,社会经济、居民收入和文化观念存在显著差异。③从分省比较上看,一是性别、打工年限、家庭类型在浙江省和四川省模型中均有显著影响,但方向相反。二是工作类型在三省都有一定的影响,但存在差异。三是家庭年总收入在河南省不显著,而在四川省和浙江省均是正向显著。四是搬迁到城镇的年数在河南省是正向显著,而在浙江省和四川省是负向显著。五是浙江省和四川省模型都说明对政府越满意,居民越不愿意迁移。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应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关注已进城居民对经济、生活、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理需求,重视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观念的差异性,健全人口迁移的相关体制,落实各项相关保障政策。
关键词城镇化;再次迁移意愿;二元Logistic模型;东中西部
中图分类号F0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7)07-0139-08DOI:10.12062/cpre.20170410
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涵[1]。农村人口迁移的回流问题最早开启于19世纪末,拉文斯坦(Ravenstein)认识到迁移人口重新返回家乡生活的事实,发现接近25%到美国打工移民的欧洲人又重新返回自己家鄉生活[2]。然而,研究者们习惯性地将农村人口迁移认为是一种静态的从农村到城镇的单向地理性迁移,只统计迁移进来的外来人口而不统计回流的那些人口[3]。直到20世纪60年代,国外学者意识到农村人口迁移会发生循环迁移,不只是从经济落后地区迁移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单项行为。格梅尔希(Gmelch)将返回农村迁移人口分为暂时性迁移型的回流人口、希望永久迁移但是因外部原因被迫离开的人口、希望永久迁移但是因主观原因而最终返回的人口等三种类型[4]。高希(Ghosh)统计出1870—1940年期间共计有1 000万的迁入人口由于各种原因离开美国回返迁出地,其中不少人从一开始就有在美国打工然后回家乡享受生活的打算[5]。这些现象也同样出现在非洲国家跨国打工人口身上,他们又从西欧回返到自己母国[6]。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缅甸、孟加拉等亚洲地区的研究也表明,很多流动人口工作在一地,而消费和投资又在另一地[7]。勾德斯坦(Goldstein)对泰国曼谷的人口迁移做了长期跟踪研究,分别于1974年和1985 年进行了两次调查,调查结果均表明大部分迁入曼谷的人口都将迁往他处或回到故乡,在曼谷居住一年以上的仅有2%,其中,永久居留者占21%[8]。而迁出地与迁入地之间的收益差距造成回流,这种收益是综合性的,包括经济收益、社会文化、心理认同、环境等多个方面。除了比较收益之外,文化传统、故土意识与归属感等社会文化因素也对迁移人口的回流产生较大影响[9-10]。国内农村迁移人口回流研究方兴未艾。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农村迁移人口的回流现象存在特例化,主要由于我国存在着特殊的制度场域。也有少数学者认为,尽管国外劳动力迁移不存在类似于户籍制度等障碍,但是国外的跨国劳动力迁移的生存状况、流动方式与我国农村迁移人口几乎一致[11-12]。而且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影响没有那么大[13-15]。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社会文化、资源禀赋等存在较大差异,如何满足各区域农村进城人口的多样化需求是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效途径。本文利用浙江、河南、四川三省960份已从农村迁移到城镇的居民的入户调查数据,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验证,分析这些居民再迁移倾向及其区域差异,由此归纳不同区域背景下进城居民的再迁规律,以期为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和思考。
1样本情况、实证模型与变量设定
1.1样本情况
本文以浙江、河南、四川的进城居民为研究对象。选取上述三省的原因是,浙江是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社会经济变化引起的微观迁移主体矛盾能够得到充分的展示[16];河南是中部地区的农业大省,其农户迁移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17];四川是西部地区人口大省,农民流动、回流现象长期受到学术界的关注[18]。调研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在每个省抽取三个市县,每个市县调查100—250户。先后调研1 072位居民,经检查比对960位居民填写的问卷有效,有效率为89.6%。调查发现,也有30%以上的已进城居民有再次迁移的意愿(表1)。
对于已进城居民来说,不愿意再次迁移主要是生活已经稳定、当地人事关系逐渐建立等生活方面的原因,而愿意再次迁移主要是会有更好的发展机会、不满意现有收入等经济方面的原因(表2)。
1.2实证模型
本文采用被解释变量为“已进城居民是否愿意再次迁移”的Logistic模型,设因变量y为0—1型变量,且p(y=1)=p,其回归函数为:
其中,β0为截距项,X为各自变量的矩阵,β为自变量对应的参数矩阵。式中p/(1-p)称为相对风险(或优势比率),它是所关注事件发生的概率与不发生的概率的比,如果p>0.5,可以预测该事件发生,否则预测不发生。
1.3变量设定
本文确定已迁移居民再次迁移的各类影响因素如下:个人特征变量包括户主性别(gender)、户主的年龄(age)、婚姻状况(marriage)、受教育程度(edu)、打工年限(exp)、户主职业(job);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类别(type)、在读学生数(stu)、家庭年总收入(income)、搬迁到城镇的时间长短(year);社会制度因素包括户主对工作的满意度(jobm)和户主对当地政府政策的满意度(polm)。基于Logistic模型构建本文实证模型:
其中,α0为截距项,β1—β12为待估参数,μ为误差项。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家庭类型共有7类,为防止虚拟变量陷阱,所以选取家庭类型1—单身家庭为基准组,再分别设置其他6个变量。同样,工作类型指搬迁后,户主从事工作的类型。共有9类,为防止虚拟变量陷阱,所以选取家庭类型1—村组干部为基准组,再分别设置其他8个变量(表3)。
2已进城居民再次迁移意愿实证分析
2.1三省进城居民再次迁移意愿实证分析
因变量是居民是否愿意再次迁移的0—1虚拟变量。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对影响居民再次迁移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到模型一。考虑到地区差异问题,模型二采用控制了地区差异的二元Logistic模型。具体而言,由于地区变量共有3个虚拟变量,1=河南,2=浙江,3=四川,为防止虚拟变量陷阱,选取河南作为基准组,将其他两个地区的虚拟变量引入模型中,得到模型二。得出模型变量统计性描述(表3)和模型参数估计结果(表4)。
从表4可见,模型一和模型二的显著性一致。
(1)女性较男性有更强的迁移意愿。在调研中发现女性的迁移意愿主要有两个层面:第一,部分愿意迁移的女性主要是出于希望通过迁移能够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可见现代社会也存在“孟母三迁”的现象。第二,部分愿意迁移的女性是希望回迁到原来的居住地,这与王子成等研究结论相似,说明女性回乡情结更浓[19]。
(2)年龄对再次迁移意愿有负向显著影响。调研中也发现年龄越大的进城居民,更倾向“安土重迁”,更容易认为生活稳定就可以了。
(3)家庭类型中三代同堂较单身家庭有更强的迁移意愿。相较于单身,已迁移农村家庭比较难以融入城镇生活,子女教育和老人养老问题难以在城镇中得到很好解决,因此他们的迁移意愿也更多的体现出回迁的意愿。
(4)手工业工人较村组干部更不愿意迁移。相较于村组干部,手工业工人凭借自身的技能优势很容易在城镇中获得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因此更希望有稳定的生活和工作,不愿意继续迁移。
(5)家庭年总收入对再次迁移意愿有正向显著影响。从能力—机会—意愿视角来看,家庭收入高意味着家庭迁移能力强,能够承受得起不菲的迁移成本,具有更高收入的家庭也更可能有迁移的机会,因此其迁移意愿也更强。
(6)浙江、四川与河南三地的差异显著。这说明受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社会观念的影响,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区域差异分析。
2.2已进城居民再次迁移的分省比较分析
上述三省的地区虚拟变量结果说明各区域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因而有必要对每个省进行回归分析,使得计量模型更为稳健。
与前文一致,得出模型变量统计性描述(表5)和模型参数估计结果(表6)。
从表6可见,浙江省模型中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打工年限、工作类型2(企业或者工廠领导)、工作类型3(教师)、工作类型4(工人)、工作类型5(务农种田)、工作类型6(个体运输业)、工作类型8(个体经营的店面)、工作类型9(其他类别)、家庭年总收入、搬迁到城镇年数、对当地政府的政策满意度对进城居民的再迁意愿有显著影响。河南省模型中户主年龄、家庭类型2(企业或者工厂领导)、家庭类型4(工人)、搬迁到城镇年数对进城居民的再迁意愿有显著影响。四川省模型中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打工年限、家庭类型6(个体运输业)、家庭年总收入、搬迁到城镇年数、对当地政府的政策满意度对进城居民的再迁意愿有显著影响。总体上,浙江省与四川省模型中的变量显著性相似,但有不少变量符号方向相反,而河南省显著的变量相对较少。基于模型结果解释如下:
(1)从性别来看,性别在浙江省和四川省模型中显著,但方向相反,即浙江省女性较男性有更强的迁移意愿,而四川省男性较女性有更强的迁移意愿。原因在于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和互联网经济发达的省份,女性有较好的迁移和外出工作的机会,正如本文前述,女性希望通过继续搬迁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也更有能力获得迁移的机会;四川属于中国内陆省份,女性受到诸如“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更为深刻,更希望有稳定的生活,并不希望进一步迁移,特别是四川省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到外省务工的劳动力较多,因此更加希望保持在当地有稳定的住所。
(2)从打工年限来看,在浙江省模型是正向显著,而在四川省模型是负向显著。原因可能是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打工年限越长,对这些企业越加熟悉,可选择的务工机会也多,再迁意愿更为强烈;对于四川省而言,正如前述,四川省外出务工人数较多,对户籍所在地继续迁移情况无暇顾及,也更加希望保持自己在户籍所在地的稳定住所。
(3)从家庭类型来看,在浙江省模型是正向显著,而在四川省模型是负向显著。原因可能是浙江多是家族企业在外地工作,家庭类型(人数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扶持,因此迁移意愿越强。四川省地处西部地区,家庭收入相对沿海地区更少,因此家庭类型(人数规模)越大,生活负担越大,越不愿意进行迁移。
(4)从工作类型来看,工作类型在三省都有一定的影响,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整体而言,相比村干部而言,浙江省其他类型的工作都更不愿意继续迁移,反之,村干部实际上更愿意迁移。在调研中也发现,浙江省的村干部大多有自己的实业,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都较强,因此更希望通过迁移扩大或转型自己的产业(特别是浙江省的劳动力成本较高)。
(5)从家庭总收入来看,家庭年总收入在河南省不显著,而在四川省和浙江省是正向显著的。原因可能是四川省和浙江省的居民伴随着收入的提升,更希望通过迁移进一步改善自己的生活、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以及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
(6)从搬迁到城镇的年数来看,搬迁到城镇的年数在河南省是正向显著的,而在浙江省和四川省是负向显著的。原因可能是河南省居民对迁移城镇的归属感较强,时间越长越愿意留在迁移城镇。而浙江省和四川省居民伴随着迁移到城镇的年数增多,在城镇中的工作生活也日趋稳定,因此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支撑自己家庭继续迁移。
(7)从对当地政府的满意度来看,浙江省和四川省的模型都说明对政府越满意,越不愿意迁移。在调研中也发现,政府的长期保障政策(如城市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和养老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对进城居民的回流决策产生重要影响,这与国内相关研究结论非常一致[20]。
3主要结论
本文对浙江、河南、四川三省已进城居民的再迁意愿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个主要结论。
(1)基于三省总体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发现:69.69%的已进城居民不愿意再次迁移,主要是生活方面的原因(如生活稳定、本地人事关系逐步建立等),而30.31%的已进城居民愿意再次迁移,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如不满意现有收入、寻找更好工作机会等)。另外,这些进城居民均认为城镇的教育对于自己及家庭的发展比较重要。
(2)基于三省总体样本的计量分析发现:一是女性较男性有更强的迁移意愿,主要是部分愿意再迁移的女性希望通过再迁能够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而另外有部分愿意再迁的女性更希望回迁到原来的居住地。二是年龄对再次迁移意愿有负向显著影响,年龄越大的进城居民更倾向“安土重迁”,认为生活稳定就可以了。三是家庭类型中三代同堂较单身家庭有更强的迁移意愿,相较于单身,养老难、子女教育难成为已迁移家庭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障碍。四是手工业工人较村组干部更不愿意迁移,相较于村组干部,手工业工人的技能优势使得其在城里更容易获得工作机会、更稳定的收入及生活。五是家庭年总收入对再次迁移意愿有正向显著影响,这是因为家庭收入高意味着家庭迁移能力强,能够承受得起不菲的迁移成本。六是浙江、四川与河南三地的差异显著,原因是浙江、河南、四川分别处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各个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社会观念等存在明显差异。
(3)分别对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的分省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发现:一是浙江省女性较男性有更强的迁移意愿,而四川省男性较女性有更强的迁移意愿,原因在于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和互联网经济发达的省份,女性有较好的迁移和外出工作的机会,四川属于中国内陆省份,女性受到诸如“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更为深刻,更希望有稳定的生活。二是打工年限对浙江省和四川省再迁意愿产生不同影响,浙江众多的中小企业为越加熟悉的进城居民提供了更多务工机会,而四川省外出务工人数较多,更在乎保持自己在户籍所在地的稳定住所。三是家庭类型对浙江省和四川省再迁意愿有不同影响,浙江省因为家族企业发达,家庭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扶持,因此迁移意愿越强,而四川省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规模越大,生活负担越大,越不愿意进行迁移。四是工作类型在三省都有一定的影响,但存在差異,浙江省村干部更愿意迁移,因为他们大多有自己的实业,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都较强,因此更希望通过迁移扩大或转型自己的产业(特别是浙江省的劳动力成本较高)。五是家庭年总收入在河南省不显著,而在四川省和浙江省是正向显著的。原因可能是四川省和浙江省的居民伴随着收入的提升,更希望通过迁移进一步改善自己的生活、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以及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六是搬迁到城镇的年数在河南省是正向显著的,而在浙江省和四川省是负向显著的。原因可能是河南省居民对迁移城镇归属感较强,时间越长越愿意留在迁移城镇。而浙江省和四川省居民伴随着迁移到城镇的年数增多,在城镇中的工作生活也日趋稳定,因此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支撑自己家庭再次迁移。七是浙江省和四川省迁移居民都说明对政府越满意,越不愿意迁移。可见,政府的长期保障政策(如城市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和养老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对居民再迁意愿有抑制作用。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应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关注已进城居民对经济、生活、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理需求,重视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观念的差异性,健全人口迁移的相关体制,落实各项相关政策。此外,应该从区域分异视角出发,在辨析中国东、中、西部进城居民再次迁移意愿差别基础上,实施分类推进策略。具体而言:东部地区可采用“市场主导下的农村就地城镇化”发展模式,中部地区可采用“政府和市场互动下的新型城市群”发展模式,西部地区可采用“政府主导下新型小城镇化”发展模式。
(编辑:刘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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