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宇琳:社企失焦 摩拜入围
2017-07-07
社会企业是一个富有想象力的定义,如何才算是社会第一赚钱第二呢?不同人有不同理解,这就是这一概念之所以引发争议的原因
黎宇琳:“公益资本论”工作室创始人
“(摩拜)入围的消息出来后,有很多公益界、媒体界的朋友问我,这摩拜怎么是社会企业呢?你能解释一下吗?所以我才写了专栏。”“公益资本论”工作室创始人黎宇琳说。
看到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展对社会企业的认证工作,黎宇琳表示,这对于社会企业概念在国内的推广和传播,无论如何,总是有好处的。他认为,在社会企业概念刚刚兴起的当下,相关机构开展这样的工作,会促使更多的人关注、了解社会企业,但是,如何能凝聚各界共识,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中国慈善家》:对于摩拜单车入围社会企业评选,您持比较鲜明的反对意见。为什么?
黎宇琳:按我对社会企业的理解,摩拜不是社会企业。但也必须说明,社会企业至今在中国没有一套被普遍认可的认证标准,所以,它是否有资格入围“中国社会企业奖”,这是一个很主观的事情。评奖反映的是一家之言,背后有主办方的偏好与意图,无所谓客观上的对错,只有主观上的认可与不认可。
《中国慈善家》:摩拜单车入围“中国社会企业奖”的评选,它背后凸显的是什么?
黎宇琳:在我看来,摩拜单车入围“中国社会企业奖”的评选,它背后首先凸显的是时代风潮,有社会创新的潮流,也有商业向善的潮流;但另一方面,也凸显了社会企业认证自身的尴尬,因长期找不准自身的定位,在推广上也不得力,业界需要一个明星企业为之代言。
《中国慈善家》:如果摩拜单车最终在“中国社会企业奖”的评比上榜上有名,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的共享单车都可以称为社会企业?
黎宇琳:如果摩拜就是社会企业,那有什么理由不把其它“共享单车”也视为社会企业?况且,摩拜等并不是共享单车,而是公共单车。这两个概念是很容易区分的。共享经济模式里的产权是个人的,比如Uber与Airbnb,号召私家车主、有房产者把自己的资产在有偿的情况下与公众共享;而公共则不然,通常让一个大机构运营相关资产,比如公车、地铁、的士,所以,摩拜等明明白白是公共单车。所以我在专栏里说,如果将摩拜视为社企,那一系列的公共交通公司,尤其是地铁,就没有理由不被视为社企了。
《中国慈善家》:您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摩拜单车入围“社会企业奖”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这种争论的实质是什么?
黎宇琳:尽管社会企业没有公认的标准,但业界对此还是有一个模糊的共识,就是社会企业的第一目标是公共利益,追求商业利益是手段而不是目标。但摩拜作为一个由风险资本支撑的、意在获得巨额回报的商业项目,当它入围社会企业的时候,无疑就打破了这样的模糊共识,大家觉得自己本来还是理解社会企业的,这么一来,就理解不了了。
《中国慈善家》:我们能否认为摩拜单车拓展了社会企业这个概念的边界,使得社会企业在时代的不断发展之下,拥有了新的定义和解释?
黎宇琳:摩拜单车没有拓展社会企业的边界,是评奖的人希望拓展社会企业的边界,希望社会企业能有新的定义和解释,其发心是很好的,但摩拜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中国慈善家》:摩拜在未来有没有可能成为一家社会企业?或者说,摩拜做到哪几点,才能称为社会企业?
黎宇琳:当然有,任何企业、非营利机构都有可能成为一家社会企业,只要其投资人、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将社会目标而不是财务回报放在第一位,它们就能被称为社会企业。但我们知道这很难,风险资本之所以是风险资本,就在于其必须谋求超额回报。我们还必须注意一个问题,摩拜作为一个互联网项目,其在市场扩张与用户积累阶段,几乎必然在某一个阶段采取补贴乃至亏本的方式以获得社会影响力,但这通常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还记得滴滴当时的补贴吗?在完成市场占领后,我们已经享受不到了。
《中国慈善家》:在您的文章中,您将摩拜单车入围社会企业奖视作“拍脑袋、蹭热点”的行为。请问,这种行为本身是否会对“社会企业”概念的普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又或者,这种“蹭热点”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适得其反,让民众误读了“社会企业”的概念?
黎宇琳:这两个结果同时存在。既让社企获得了更高的关注,又让人产生了更多的迷惑。
《中国慈善家》:您的文章中还提到一个问题,暨社会企业在推广中遭遇的真正问题是其面目模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举办“中国社会企业奖”的评选,是否有些操之过急?或者这种评选活动,本身就是大家对“社会企业”概念逐步形成统一认识的必要过程?
黎宇琳:我认为“中国社会企业奖”的评选是有必要、有积极意义的,我支持这样的评奖。我的批评,只针对摩拜入围有异议,不代表我不认可入围的其它企业和评奖主办方的工作。
《中国慈善家》:您对社会企业的理解是怎样的?社会企业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有什么区别?是否任何一家有投资人进入的企业,都天然失去了成为社会企业的资格?一家企业有没有可能创新出一种同时兼顾投资人和社会大众双方利益的运营模式?
黎宇琳:这个问题不应该我来回答,我是一个媒体人,只负责观察,不负责定义,更没有能力提出解决方案。我可以回答第一个问题,基于我对中外社企专家的采访,社企的英文是Social Enterprise,Enterprise,欧美通常将之理解为“机构”,就是说,既可以是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是商业公司,Social Enterprise,是指这些机构以社会使命为依归,其创办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赚钱是手段而不是目标。这是一个富有想象力的定义,如何才算是社会第一赚钱第二呢?不同人有不同理解,这就是社企之所以引发争议的原因。
《中国慈善家》:马云和王健林先后都曾公开表达过要将旗下的企业做成社会企业的愿望,在您看来,从一般性的商业企业转型为社会企业有无可能?社会企业是否是从创立之初就目标明确,而不能是半路出家的?
黎宇琳:这个问题我很难回答。因为虽然大家都在说社会企业,但王健林所说的社会企业,与我所理解的社会企业显然不同。我只能说,可能是一定存在的。
《中国慈善家》:您能为我们介绍两个社会企业的典型案例吗?社会企业的存在,它所凸显的意义又是什么?国家在未来会否出台一些针对社会企业的优惠措施?如果这些措施出台,是否会对同行业的非社会企业造成冲击,甚至是某种意义上的不公平竞争?
黎宇琳:据我的采访了解,中国典型的社企是深圳残友集团、中扶贫旗下的中和农信、乐平基金会旗下的富平家政等,外资的有宜家集团等。它们都由公益基金会控股,其创办是为了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而其业务形态又与一般商业公司无异,是几乎没有争议的社会企业。关于补贴,我没有深度采访过,但据徐永光等业界领军人的预测,比较困难,尤其是社企概念模糊的当下,财政资金不太可能趟这浑水。但我可以提供一个情报,在香港,是由大规模的财政资金支持社企的,据说一个社企最高可拿到政府近200万港币的补贴。
《中国慈善家》:会不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企业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企业有所不同?
黎宇琳:我不贊成这样上纲上线的说法,社会企业当然要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但这与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