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匠录》的洞察与回响
2017-07-07徐怡涛
朱启钤先生立志弘扬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他不但是营造学社的创始人和主要赞助人,还亲自参与了具体的学术研究活动,连载于《营造学社汇刊》的《哲匠录》(《营造学社汇刊》第三卷第一期至第六卷第三期,朱启钤辑本,梁启雄、劉敦桢校补)即是其为中国古建筑研究做出的重要贡献。《哲匠录》综合正史、方志、笔记等历史文献中的相关史料,按照时代顺序,梳理出中国自唐虞夏周至明清历代在建筑、水利、桥梁、叠山、军事、造像等工程方面的重要人物,这些人物身份各异,角色不同,涵盖了设计、施工和管理各个环节,主要包括了重大工程的发动者—帝王、工程的组织管理者——官吏和工程的实践者—工匠。
作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的研究成果,《哲匠录》关注到营造活动中的不同角色,而非仅仅局限于某一方面的人物,这种全面反映营造活动的学术眼光,超越了传统史学的局限,体现了朱启钤所提倡的,欲研究中国传统营造,“非依科学之眼光,做有系统之研究”(《中国营造学社缘起》)的理念,是中国建筑史学术思想上的重要成就。
《哲匠录》以中国传统史学的人物传记体例,钩沉史料,记载了哲匠的生平和其营造事迹。由于古代建筑保存不易,所以,《哲匠录》中的人物事迹能与现存建筑相印证的,主要为北京在明清时期所建造的一系列官式建筑,特别是明代紫禁城的营造活动和建筑遗存,其记载见物见人,尤具历史研究价值。
《哲匠录》明代营造类正传四十四人,因其中一人又各附子、孙一人,所以共计四十六人。四十六人中,明确记载参与了南京或北京宫廷营造者,共计十六人,其中有四人明确参与了洪武时期南京宫廷的营造活动。
由于《哲匠录》采用了中国传统的传记体例,考证了人物的籍贯、时代、主要生平事迹,且基本按时间顺序排列人物次序,所以如果连缀这些人物,则明代宫廷营造的历史梗概亦可得以呈现。
在明代官式建筑的渊源问题上,历来有观点认为,明初,中国的官式建筑经历了一次由北方系统转变为南方系统的巨大变革。其成因是,明洪武朝在南京建都,主要选用南方工匠负责宫廷营造,由此形成了基于南方匠作传统的营造体系。永乐迁都后,这一体系被移植到北京,形成了永乐官式,并统率了其后明清两代的北方官式建筑。此说认为,基于北宋官式建筑系统的元代官式建筑,因明初的这场转变而中断,没能在明代官式建筑中得以继承(傅熹年:《中国古代建筑概说》)。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源于明初的主要宫廷营造者具有南方地域背景,以及永乐在北京的宫廷营造刻意“翻版”南京的相关历史记载。
关于明初宫廷营造者的地域背景,最初的研究即源自朱启钤《哲匠录》,其所记载的参与了明初南、北两京宫廷营造的官员和匠师,南方人明显占据了主流:参与洪武朝宫廷营造的四人均为南方籍贯;参与永乐朝北京宫廷营造的七人中,南方籍贯者亦占据了五人。《哲匠录》所记录的明初宫廷营造哲匠的地域信息,显然有助于明代官式建筑南源说的形成。
而笔者曾对元至明初官式建筑的斗栱形制进行了考古类型学区系研究,所得结论认为,明永乐官式建筑与元代官式建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并指出,这种关系可能源于明洪武朝官式对元官式的继承(徐怡涛: 《从斗栱形制探析十三至十五世纪中国北方官式建筑与江浙营造的渊源关系》)。
如果以《哲匠录》检验上述观点则可见,在洪武朝所录四人中,除二人为董役官员并不负责具体营缮技艺外,负责营缮技艺的二人—陆贤、陆祥—恰为元代官匠之后。《哲匠录》收录康熙版《无锡县志》的记载:陆氏兄弟祖先陆宪任“诸路工匠都总管”、陆庄任“保定路诸匠提举”,陆氏祖先的这些官职,无疑可代表其营造技艺源自基于北方系统的元代官式建筑体系。所以,虽然陆氏兄弟的籍贯为无锡,表面上看是南方人,但其营造技艺渊源,显然不能认为与北方元代官式系统无关。而明洪武朝选择有元代官匠背景的陆氏兄弟负责洪武朝的宫廷营造,是否说明,洪武朝对元代官式建筑体系的有意继承?
当这一史料与从建筑考古学研究所得结论互证时,更显著加强了元、明官式建筑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可能性。
《哲匠录》对陆氏兄弟的记载,收录了其技术背景的重要历史信息,让我们可以从文献的角度,重新审视明初官式建筑与元官式建筑的传承关系,尤其是在与建筑形制研究形成互证后,其文献辑录的价值更加得以彰显。
在朱启钤《哲匠录》编修之际,尚未有元、明官式建筑地域渊源之讨论,但朱启钤等先生遵循中国历史人物传记的体例,比较全面地采录史料信息,无疑为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所以,无论上述正反两方的观点,均可在《哲匠录》中找到依据,这亦提示我们,中国史籍的传记体例,在当代建筑史学的史料编辑中,仍应加以继承和关注。
关于明永乐北京宫殿的营建主持者,历来有不同认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蒯祥建造了北京故宫,亦有学者指出蔡信的作用应大于蒯祥,还有观点认为阮安是北京故宫的主要建造者。以上观点虽然迥异,但皆可从《哲匠录》的记载中寻见端倪。
以上三人在《哲匠录》中的顺序依次为:阮安、蒯祥、蔡信。《哲匠录》依据《明史》等文献记载,表述阮安的业绩为:“奉命营建北京城池、九门、两宫、三殿、五府、六部、诸司公宇……工曹诸属,一受成说而已”;《哲匠录》引用康熙版《吴县县志》,称蒯祥“永乐十五年建北京宫殿”。《哲匠录》同时收录了光绪版《苏州府志》引《皇明纪略》的记载:“永乐间召建大内凡殿阁楼台以至回廊曲宇随手图之无不中上意者。”而在蔡信条内,《哲匠录》引用光绪版《武进阳湖县志》表述其业绩为:“永乐间营建北京。凡天下绝艺皆征至京,悉遵信绳墨。”
根据《哲匠录》所收录的这些历史记载,可以得出以上三人都是北京永乐宫殿的主要建造者的结论,但若将这些史料联系起来,则明显存在可疑之处,如,蒯祥那些中上意的殿阁图画是否受蔡信的绳墨约束?而蔡信之绳墨又是否受命于阮安之成说?
由于《哲匠录》并未对这些史料的可疑之处加以考辨即行采信,而后人亦未做辨析,仅从《哲匠录》中取其所见所需,导致今日之异见纷呈。《哲匠录》中类似的矛盾史料并置而未加辨析的典型实例还有清康熙重建太和殿的问题(《哲匠录》中“梁九”条描述梁九在康熙年间主持重建太和殿,制作模型,按模型施工,无爽。“雷发达”条则又描述说,康熙重建太和殿上梁时,榫卯不合无法安梁,雷发达现场改作得以落成,因而受康熙赏识升为工部营造所掌班)。
本文无意详细考证三人中谁才是永乐北京宫殿最重要的营建者,但需要指出的是,永乐建设北京宫殿时,无论年龄长幼还是官职高低,蔡信都先于蒯祥,而《哲匠录》在此处未严格按照时代排列,颠倒了蒯祥与蔡信的先后顺序,这应是后世对蒯祥的重视远高于蔡信的一个重要原因。
至于阮安,其原为交趾战俘,净身入宫为太监,关于其技艺,《哲匠录》记录了三条文献。《水东日记》卷十一:“善谋画尤长于工作之事。”《明纪事本末补编》卷五:“善画尤长于工作之事。”《明史》卷三○四《宦官列传·金英传》:“目量意营悉中规制工部奉行而已。”需要注意的是,《水东日记》卷十一的“善谋画”与《明纪事本末补编》卷五的“善画”,含义全然不同,按《明史》的记载,阮安“目量意营”,未见其有绘画建筑图形之举,属于“谋画”的范畴,《明纪事本末补编》的“善画”应为“善谋画”之讹误,而此误对理解阮安的工作至关重要。如果阮安只是谋划,则不涉及建筑的具体营造,又由于中国传统建筑自有其规制传统,永乐宫殿又依据明南京宫殿建造,所以阮安对于永乐北京宫殿的貢献,不能简单类比为今日具有原创性的建筑规划设计,或可视其为皇帝意旨与工部之间的一个有其一定主观积极性的中转层次,但绝不足以夸大为设计者。同理,由于中国传统建筑的继承性,无论蒯祥还是蔡信,都不能简单视为北京宫殿的设计建造者,如果一定要在永乐朝选择一人作为故宫的设计者,则非永乐皇帝莫属。
此外,《哲匠录》记载了嘉靖朝哲匠“郭文英”,但仅引用乾隆版《韩城县志》的记述,未运用《明实录》等文献,从而没有发现郭文英营造明故宫奉先殿等重要建筑的事迹,这一缺失导致后辈学者亦忽视了郭文英的贡献,如苏州大学研究明代工匠的硕士论文中记载郭文英的事迹为“不明”,其说显然承袭自《哲匠录》。对郭文英的忽视,进而造成了对嘉靖朝相关建筑遗存的忽视,如根据清初文献,奉先殿被定为清顺治康熙时期重建,而未认识到今故宫奉先殿重建于明嘉靖时期,前殿仍存明构。
综上,《哲匠录》存在史料收录不全、未做考辨、未做勘校之缺失;在时代相近的哲匠之间,存在某些前后顺序的偏差。以上不足之处对后世研究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这些负面影响,恰从反面证明了后世研究存在对《哲匠录》的依赖。
朱启钤等先生在八十余年前所辑录的《哲匠录》,开创了系统梳理中国古代建筑人物传记之先河,树立了文献史料按时序整理之垂范,对建筑史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受时代和研究阶段所限,《哲匠录》既对后代研究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负面作用。而后辈学者,只有继承先辈研究之志,采其有效之法,补其不善之缺,方可更进一步,以尽营造学社诸位先生欲以营造而发扬国粹,见物、见史、见人之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