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政府地质灾害防御能力的对策研究
2017-07-05李伟
李伟
摘 要: 中国地质条件复杂,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地质灾害危害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地质灾害预防是地质灾害管理的重要一环,及时有效的预防工作,能够有效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预防意识不到位、发动群众不力以及监督管理不力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预防能力不足,无形中增大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此,本文提出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地方政府救灾意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践行群众路线等方法来予以解决。
关键词: 地质灾害; 预防; 各级政府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我国山地丘陵区约占国土面积的65%,地质条件复杂,构造活动频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隐患多、分布广、防范难度大,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受威胁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例如,在西南地区、南方山区、黄土高原、西北山区等地区,由于降雨丰富,加上地形起伏大,地震、滑坡、泥石流多发。地质灾害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约国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16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9710起,造成370人死亡、35人失踪、20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7亿元。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有利于避免生命和财产损失,对于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地质灾害预防是地质灾害管理的重要一环,及时有效的预防工作,能够有效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足,导致了各种地质灾害频发。
1. 地质灾害预防不及时的原因分析
1.1 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地质灾害的投入上,采取“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即除了中央单位和部门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国家级地址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中央财政出资外,其他项目由地方财政出资,中央根据情况给予补贴。然而,自1994年实行财政分税制以来,“收入上移,支出下移”,地方财政自给普遍不足。特别是湖北三峡库区这个地质灾害多发区,多为贫困县,经济落后,税基小、税源窄,人均供养财政人口比例大,财政收入本就极度缺乏,部分贫困县甚至出现了“保吃饭难”、“发工资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预防能力有限,增大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1.2 地方政府防治意识不到位
在传统的GDP考核体制下,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这种体制下,一方面,地方政府盲目地把大量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上,相对忽视了对防灾、减灾体系的投入,忽略了公共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降低了湖北各区域对地质灾害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片面的追求经济量的增长,导致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例如,近年来,在鄂西西部山区修建的沪蓉高速公路、襄十高速公路、宜万铁路、西气东输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工程,虽然为提升当地经济发展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却也在无形中诱发了更多的地质灾害。
1.3 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不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調动政府及群众的力量进行预警监测。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山区农民工程活动有所增多,但由于政府对民众教育不够,导致民众在建房的过程中,只管建房,不管护坡,公路建设中,只注重建路,不注重修坡。人为工程活动不当,不仅了抵抗地质灾害的能力,还导致了新的隐患点的产生,使得地质灾害防不胜防。
1.4 监督管理体系执行不力
监督体系是决定工作走向的“导向标”。合理的监督体系能够发挥相应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工作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根据十三五规划,在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分工上,明确指出“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也就是说,国土资源部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一手包办”现象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有效性。
2. 强化地质灾害预防的对策
2.1 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中央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允许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与扶贫、防汛抗旱、城市建设、交通以及水利等结合起来,统筹使用。地方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纳入国民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的防治专项资金。此外,国家和地方要积极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以招标、挂牌的方式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确保灾害治理投资者的利益,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地质灾害治理。充分地发挥国家、市场与社会的作用,通过多渠道及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来解决地质灾害资金不足的问题。
2.2 强化地方政府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的防治就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中央政府要强化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预防责任考评,提高地方政府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地质的灾害预防纳入国民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规划,建立稳定投入的保障机制,确定地质的灾害得到按时地调查、勘查以及预防。
2.3 发动群众
践行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通过充分发动群众、紧密依靠群众,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尽一切努力把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建立以村干部为主的群测群防监测队伍,发放工作经费,配备基本监测工具及监测记录本,加强培训,确保监测员准确及时记录地质灾害数据、及时上报险情;通过编制《地质灾害防范手册》,把防灾减灾知识送到灾区,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抗灾救灾能力。在日常监测中,依靠群众监测员定时记录裂缝宽度、滑坡体形变大小等预警数据,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趋势;发生险情后,根据群众监测员上报信息,及时研判灾情、应急处置、开展救援。
2.4 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
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助于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此,要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杜绝国土资源部一手包办地质灾害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第三方机构具有中立性,通过地质灾害隐患实地踏勘和防治措施检查,审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方案,组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或参与竣工验收,核查相关资料、台账,对接防灾信息系统,确保地质灾害提前预防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各项制度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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