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劳动争议工会的角色越来越“靓丽”
2017-07-03郭振纲
文/郭振纲
化解劳动争议工会的角色越来越“靓丽”
文/郭振纲
据《人民日报》5月2日报道,广东佛山的廖阿姨和广东某卫浴销售公司之间持续半年的劳资纠纷,日前终于画上圆满句号。双方的官司是在二审前被成功调解的,而充当“和事佬”的是日前刚刚在佛山市中级法院挂牌成立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据悉,该工作室既是“法院+工会”化解劳动争议的试点,也是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突破口。
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是最高法院2016年提出的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一种探索,是各级工会调裁诉联动处理劳动争议机制的新元素。其基本做法是,由法院提供场地,工会委派特约律师进驻,为劳动关系双方提供自愿、免费的调解服务,调解协议由法院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不仅具有时间短、效力强、费用低、公平自愿等优点,而且工会可以将提供法律帮扶和人民调解两种职能有效结合起来,既提升了工会的影响力,又增加了工会调解的公信力和强制力。
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为了给职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各级工会一直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探索——从强化源头参与到提供法律援助,从注重诉前工会调解到介入劳动争议仲裁、审理全过程,从委派特约律师主持诉讼调解到参与劳动法律全过程监督,取得了不少成绩。各级工会化解劳动争议的路径越来越宽泛,方式越来越多样,角色越来越“靓丽”。各级工会在化解劳动争议方面的主动作为,不仅彰显了“职工娘家人”的温暖,而且也为健全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提供了工会“脚本”,刻上了工会烙印。
当下,劳动关系领域既存在一些老问题,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欠薪事件仍频发,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尽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减少了,但人均被拖欠工资的数额增加了,亟待有新的破解思路;随着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拓展,一些用人单位转嫁职业病防治、社会保险法律义务的现象不断发生,在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背景下,各级工会面临新任务;在“互联网+”深度介入劳动关系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及时、动态帮助职工维权,给各级工会提出了新挑战……
化解劳动争议,工会责无旁贷。面对纷繁复杂的劳动关系和诸多的劳动纠纷,工会组织顺应职工的法律需求,紧跟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拓展工会维权的新路径,在深化工会改革的进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必要且必须。工会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强不强,对职工的支持力度大不大,结果符不符合职工意愿,某种程度上也是工会法律工作成效的试金石。
构建多元化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工会的角色要有新定位,作为要有新特色。各级工会应充分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和途径,适应劳动关系变化的新特点,分析劳动争议发展的新趋势,总结工会法律援助的新经验,按照工会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找准工会法律服务和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中工会定位的结合点,从职工所盼所愿着手,整合资源,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化解劳动争议,工会一直在努力,一直在探索,今后,会更加有位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