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规范之路,任重道远
2017-06-30王永
王永
作为国内近年兴起的共享单车,如何有效的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任重道远。
如今在城市大热的共享单车,凭借其便利的使用方式以及独特的外观,得到了人们的青睐,然而最近关于共享单车“破坏”事件却愈演愈烈。
去年10月,网友在微博发图称,一男子在上海中山东一路将摩拜单车破坏,将单车扔进了黄浦江。外滩治安派出所调出监控,发现该男子之后又将2辆摩拜单车扔进了黄浦江,还砸坏了6辆单车。
去年12月初,北京至少有7起共享单车损毁事件,出现在亮马河畔、宋家庄地铁口、金台路等地。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单车或被随意扔在沟里、河边的枯草丛里,或被遗弃在角落里积满灰尘。
包括近日发成在成都的共享单车大量被烧毁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1 “命途多舛”的共享单车
“屋漏偏逢连夜雨”用来形容现在国内的共享单车市场,是再合适不过了。随着近几年,共享单车在国内发展的越来越快,随之而来的是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单从共享单车的投资者为了抢占共享市场的一点空间做出的措施,就可以看出来,共享市场作为一块大蛋糕,投资者们纷纷“破门而入”。
来自同行业的竞争本就有的忙了,但是行业的“恶性”竞争,过于盲目追求效益,使得共享市场走向了“畸形”的发展,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共享单车市场已“混乱不堪”,为消费者更为投资者自己增加了很多困扰。
姑且不说,共享单车企业之间是如何竞争的。单从共享单车的管理制度就存在很大的问题。
2以共享为中心的单车市场是否真的达到“共享”呢?
笔者有个朋友曾向我说了他的一个遭遇,字里行间都在表达对“共享单车”的不满。他和家人去游玩晒太阳,想骑单车玩,但APP显示车很少,好不容易搜寻到该山庄附近有,到场却发现这些车停在对面这个停车场里,并不在路上。他想去开锁的时候,遭到一位年轻男子阻挠,对方显得十分不友好,称“不能挪走,这是我们的车”。由于发生了争执,笔者朋友当场报警,阻挠的男子随后就跑了。
不仅如此,共享单车的管理可谓“一片狼藉”。在福建莆田,一个叫做卡拉单车的公司悲剧了。春节前,他们在莆田投放了667辆单车,结果目前只能找回来157辆,丢失率高达76%。月入过万的关某,将ofo小黄车占为己有,不仅重新喷漆还装上了儿童座椅。在河南郑州,无处不在的大爷大妈又出现了,圈块地宣布,不管是不是共享单车,只要停在了他的地盘,你都要先拿一块钱给他们。
有人称,共享单车已经成为了国民素质的一面“照妖镜”。“照妖镜”的说法虽过于沉重,却值得倾听。技术很难尽善尽美。如果没有人的素质作为基础,那么任何摆放在公共区域的物品都可能成为被盗窃、被损毁的对象;如果没有人的素质作为基础,就会逼得更多资源投向技术升级,从而加大社会运行成本,降低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一个互相小心提防、互相高度戒备的社会,既难以富足,更谈不上和谐。
3如何有效的保护共享单车?
为避免单车市场的管理进一步混乱,首先,作为直接受害者的共享单车的企业应该从自身出发,采取一些措施:应该为用户建立征信系统:满分100分,每正常骑行1次加1分,出现一次违规操作扣20分,低于80分每半小时收费增至惩罚性的100元,信用为0分时,账号永久冻结。当GPS定位发现用户把自行车扛进了办公室或自家小区,短暂地将其变为“私有财产”,平台就用扣减信用分、提高使用成本来惩罚低素质用户。当然,如果你的表现好并且你的信用分数达到一定标准后,你就可以通过自己的信用分数来免押金进行自行车租赁服务。
其次,共享单车的运营和维护不仅需要提升市民的思想觉悟,还要求法律对破坏者依法办事,有所惩戒。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提出,恶意毁坏或丢弃共享单车将涉嫌犯罪。如果故意毁坏单车估值超过5000元以上,将面临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指控,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如果在5000元以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判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侵占车辆也可能涉嫌犯罪,据媒体报道,上海市一法院作出判决,把摩拜单车搬回家的韩某被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共享单车遭破坏”层出不穷,生动地说明了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文明“慢了一拍”。少数爱占便宜的人将共享单车当成免费的公共产品,要么将其占为己有,要么对其进行竭泽而渔的使用,让其上演“公地的悲剧”。共享单车尽管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却并非纯粹的公共产品;它是“有主物”,而非“无主物”。
當共享单车不在共享,那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共享单车作为一项利民的行业,应该得到我们消费者的“尊重”,不应该为己私欲,去占有,破坏它。共享单车的“共享”之路,任重而道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