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六省文化服务企业比较研究
2017-06-30胡丽娜傅才武
胡丽娜++傅才武
摘要:随着文化产业战略地位的确立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观念的深入人心,各省对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重视程度不断上升。我们以相关统计数据为基础,对中部六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文化服务企业的主要指标进行比对和分析,结合湖北文化服务企业在中部六省文化服务企业群中的数据表现,提出优化文化服务企业布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拓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通道、健全相关政策法律体系、搭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等增强湖北文化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部六省;文化产业;文化服务企业;竞争力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协同发展研究”(17Y001)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6-0140-05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并有望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15年其增加值为27235亿元,增长率为11%,占GDP比重为3.97%。① 在我国现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量和增加值的涨幅远超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而在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中,数量众多的文化服务企业对区域文化产业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其中的骨干企业成为推动地方文化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在对中部六省文化产业进行研究时,选取文化服务企业为切入点来进行数据分析与比较,有助于我们了解湖北省文化服务企业在中部六省文化服务企业群中的相对实力,有助于我们开展提升文化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对策研究,从而为湖北省在文化服务业领域取得与“战略支点”地位相匹配的地位和实力探索路径。
一、中部六省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本文中的“中部六省”指地域上位于我国中部的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6个省份,国土面积共102.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总面积的10.7%,2015年底人口3.65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6.5%。近年来,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國家发展文化产业的激励政策不断出台,中部六省社会经济文化取得了长足进步,文化产业也得到较快发展。
1. 中部六省文化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近五年来(2011—2015),中部六省地区生产总值逐年上升,2015年六省地区生产总值之和为146950.5亿元②,占全国生产总值的21.4%。从近五年中部六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数据来看,河南省稳居历年首位,湖北省与湖南省生产总值的变化趋势十分接近,在中部六省中位列第二阵营。
在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中部六省中近五年投资额最高的是河南省,合计57996156万元(见表1)。2015年中部六省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国相应比重分别为:山西2%、安徽4%、江西5%、河南5.9%、湖北4.5%、湖南5.4%。
在文化产业专利授权方面,2015年河南省在文化产业专利授权数量上较其他5省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数和外观设计专利数在6省中居于领先地位。湖北省文化产业专利授权总数位列中部第5,但发明专利数位列第1(见表2)。
结合以上统计数据和相关评价机构的研究报告,可以发现:
其一,由于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高度重视,大力发展,同时得益于中部崛起战略和相关利好政策,中部六省文化产业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但整体实力与东部地区相比则偏弱。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关于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2013年,广东、江苏、上海、山东、北京、浙江等6个省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总体规模明显大于其余25个省份,东部地区文化企业发展优势明显,势头强劲,中部文化企业整体实力与东部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其二,从中部六省文化产业的相互比较情况来看,湖北省并不具备优势。据湖北省统计局数据,2013年湖北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突破3%(按新口径计算),与全国平均水平(3.63%)以及安徽(4.44%)、湖南(5.53%)和广东(4.84%)还有较大差距。另据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指数(2016)》研究报告显示,上海位列综合指数排名第1。中部六省的具体排名情况为:江西位列综合指数第9、生产力指数第7、驱动力指数第10;河南位列生产力指数第9;湖南位列影响力指数第10。从6年增长率来看,全国增长最快的10个省中,河南、安徽、江西、湖南位列其中;从均衡度来看,2016年均衡度水平最高的10个城市中,湖南、安徽、河南、湖北入围,其中湖北位列第10。可见,在综合指数、生产力指数、影响力指数、驱动力指数、6年增长率等多个指标上,湖北省均未能进入全国前十。
2. 中部六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计口径,我国文化产业单位由文化企业法人单位、文化事业法人单位、文化个体工商户等三个类别组成。2015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为114.03万个,其中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数19.16万个,占比16.8%;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数17.73万个,占比15.55%;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77.14万个,占比67.65%,在三大类法人单位中数量最多(见图1)。就增加值来看,2015年全国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3640亿元,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增加值的比重为50.1%。
从中部六省2015年的数据来看,各省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量占比均超过了本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50%,与全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构成特征一致,其中河南省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量最多,而山西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则占比最高,为79.4%(见表3)。
从中部六省近十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的变化情况来看,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量的增长明显快于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见图2)。可见中部六省文化服务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且在各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构成中的地位重要。
二、中部六省文化服务企业比较分析
本文所讨论的文化服务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文化产业的“中类”③ 名称,主要是指从事以下类别经营以提供文化服务为主的企业,具体为:新闻服务、出版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电影和影视录音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图书馆与档案馆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服务、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和社团服务、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告服务、文化软件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景区游览服务、娱乐休闲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版权服务、文化经纪代理服务、文化出租服务、会展服务、其他文化辅助服务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所规定行业范围内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法人为“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④。中部六省规模以上、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企业构成情况参见图3。
据统计,2015年湖北省有“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企业”667个,占文化服务企业总数的 2.47%;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企业26348个,占全省文化服务企业总数的97.53%。
1. 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企业主要指标比较
根据2015年中部六省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企业在单位数、年末从业人员数、资产总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主要指标相关统计数据(见表4)⑤,可以发现:2015年中部六省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企业数量最多的是河南省,为1072家;年末从业人员、资产总计、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最多的均是湖北省,分别为121985人、13473922万元、5713247万元、129686万元、711459万元。依据以上主要指标的相应数据,笔者计算得出中部六省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企业占全国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企业相应指标比重(见图4)。
2. 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企业主要指标比较
根据2015年中部六省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企业在单位数、年末从业人员数、资产总计、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主要指标相关统计数据(见表5)⑥,可以发现:文化服务企业数量最多的是安徽省,为27100家;年末从业人员最多的是湖南省,为273678人;资产总计最多的是湖北省,为19743185万元;营业收入最多的是湖南省,为591137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最多的是河南省,为143474万元;实收资本最多的是安徽省,为4706281万元。依据以上主要指标的相应数据,笔者计算得出中部六省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企业占全国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企业相应指标比重(见图5)。
通过对中部六省规模以上、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企业主要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并综合相关研究,可以发现:在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企业的比较中,湖北省在多数指标上具备优势;在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企业的比较中,未发现具备明显优势的省份。
三、关于提升湖北省文化服务企业竞争力的思考
在我国文化企业中,文化服务企业在单位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上与其他类型文化企业相比占据优势,在提升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助力地方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探索湖北省文化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的路径时,应积极看待我们面临的利好形势。首先,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中部六省作为一个整体区域,受惠于中部崛起战略多年。“十一五”时期,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开始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十二五”时期,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继续支持中部地区发展。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204号),原则同意《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这份最新的“规划”在之前“三基地、一枢纽”的定位基础上,新增“一中心、四区”的内容,中部六省再度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其次,从我国产业的分布与发展来看,中部地区目前是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承担着接受产业转移的重要功能。再次,从地方资源来看,湖北有较为丰富的文化资源,其城乡居民也有较为旺盛的文化需求和较强的文化消费能力。2015年湖北城乡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为14316.5元,居中部六省首位。因此,湖北省应在国家政策支持、区域资源丰富、消费需求旺盛的利好形势下,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统筹区域资源、优化市场环境、响应消費需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尤其是文化服务企业,积极应对并研究解决文化服务企业骨干缺乏、集约化发展程度偏低、与新型业态对接不够等问题,力争较大幅度提升文化服务企业整体水平,为湖北省文化产业总体竞争力的提高、为湖北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增加权重,进而为实现百年目标和建成小康社会发挥能量、做出贡献。结合湖北省文化服务企业现状,可考虑从以下方面加强探索:
一是优化国有、民营、小微文化服务企业布局。大力扶持与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系紧密的文化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文化会展类企业,加快发展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主题公园、产权交易等新兴业态类企业。支持文化服务企业在扩大规模和提升集约化程度方面快速发展,培育骨干文化服务企业,发挥其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擎作用。探索并支持条件成熟的文化服务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二是为文化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和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机制,丰富文化金融产品供给,健全版权交易市场和艺术品交易市场。落实对文化服务企业的金融扶持措施,加强投融资体系建设。利用融资、资金配套、PPP项目合作等形式破解文化服务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和方式单一等问题。
三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文化服务企业实现科技转型和数字化生存。激发文化服务企业的品牌自觉和品位意识,提升其文化产品尤其是数字产品的科技含量、原创水平和创意附加值,增强文化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资助文化服务企业开展科技活动,鼓励文化服务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协同创新,共建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文化服务业人才培养与实践基地。
四是进一步拓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通道。调动民营文化服务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培育其成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主体,促使其主动参与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采购与供给工作。鼓励各文化服务企业紧跟国家对新兴产业的战略需求,充分利用湖北位于长江经济带的区位优势,发挥企业自身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文化服务能力。
五是健全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法律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推动专利授权体系建设,培育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壮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监管、维权和执法体系。据悉,由文化部牵头草拟的《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在近期出台。湖北省应认真研究,及早应对,探索制定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保障湖北省文化服务企业快速发展。
六是积极搭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文化服务企业。推动湖北省文化服务企业走出国门,将承载荆楚文化、长江文明的创意产品、旅游产品、出版物等向全世界推介。同时,设计并实施国际人才合作项目,吸引世界各地的创业人才、创客领袖来鄂讲学、交流、工作,支持文化服务企业开展国际化创新团队建设。
注释:
①②⑤⑥ 国家统计局、中宣部:《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版,第33、273—377、266、104—105、112—113页。
作者简介:胡丽娜,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北武汉,430072;中华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副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62。傅才武,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