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周期视角下董监高治理机制与企业技术创新
2017-06-30张子余袁澍蕾
张子余++袁澍蕾
摘要:以2006~2015年的沪深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现金流量组合法将样本公司进行生命周期划分,考察成长期与衰退期企业的董监高治理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研究发现:董监高治理的激励机制总体上对企业技术创新有积极推动作用;在企业衰退期,董监高薪酬与高管持股对企业技术创新有积极推动作用;在企业成长期,仅有董监高薪酬对企业技术创新有积极作用。无论当企业处于成长期还是衰退期,董监高治理的制衡機制对企业技术创新都没有积极作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设置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起阻碍作用;独立董事比例则对技术创新没有影响。
关键词:生命周期;技术创新;董监高治理机制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6.21
中图分类号:F2731;F27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6-0096-04
A Study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Executives and
Enterpris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terprise Life Cycle
ZHANG Ziyu, YUAN Shulei
(School of Accounting,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233030)
Abstract:After controlling the variable of enterprise lifecycl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 and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executives, which is the cor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 Using samples from firms listed on Shanghai and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from 2006 to 2015, this paper divides them into different stages by cash flow method.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executives has positive effects on the enterprise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whatever the lifecycle stage is. When the enterprise is in the period of growth or recession, the balance mechanism has no positive effect on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f enterprises. The CEO duality has negative impact on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the propor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has no effect on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Key words:life cycl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executives
技术创新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实现增长动力转换和经济结构再平衡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重要推进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与技术创新,有利于企业取得长期竞争优势。董监高作为企业组织执行技术创新的核心机构,在企业的成长期与衰退期,董监高对技术创新投入的态度有所不同[1]。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董监高治理包括激励机制与制衡机制,当企业处于不同生命周期时,企业研发投入水平是否会受到董监高治理两种机制的积极影响?若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在不同生命周期是否一致?本研究控制了企业生命周期因素,研究董监高治理的激励机制与制衡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本研究丰富了技术创新受董监高治理机制和生命周期影响的理论成果,从实证方面深化了微观层面关于增长理论中技术创新方面与董监高治理机制之间关系的研究结论。
1文献评述
企业技术创新会受到企业规模和市场力量等因素的影响[2~4];但是拥有类似企业规模和市场环境的公司表现出极大不同的创新能力,这需要从公司治理角度来解释[5]。公司治理会影响到企业技术创新[6],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董监高治理机制,无疑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制度因素。
关于董监高治理的激励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现有文献结论有所不同。基于管理防御假说,董监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动机下会做出减少研发支出决策,提高职业经理薪酬能降低管理防御对研发支出的削弱作用[7]。廖中举、程华发现货币化奖励能有效提高研发人员满意度[8]。但赵国宇认为管理层薪酬激励并不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甚至会带来负面影响,因为薪酬激励通常与短期会计利润相关,经理人不愿将精力投入到需要长期投入的技术创新中[9]。高管持股也是董监高治理的激励机制,高管持股使其利益与企业未来发展联系更紧密,推动管理层积极进行技术创新[10,11]。
关于董监高治理的制衡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现有文献结论也不一致。两职分离的制度安排是董监高治理的制衡机制,有助于实现内部权力制衡,对企业技术创新有积极影响[12]。但是鲁桐发现两职分离对企业研发投入有负向影响[13]。独立董事制度也是董监高治理的制衡机制,独立董事占比与企业技术创新存在正相关关系[6],其中技术独立董事有着专业化的背景和相应的技术才能,能够监督和提高公司董事会做出的研发决策质量[14]。但是,何强发现独立董事比例越高,会弱化执行董事关于研发投入的战略决策,导致技术创新能力降低[15]。
上述研究从静态角度考察了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程仲鸣、张鹏则站在生命周期的动态视角考察了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及企业创新投资之间的关系[16]。迄今为止,还没有研究关注动态生命周期视角下董监高治理的激励机制与制衡机制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本研究考察了企业在不同生命阶段董监高治理机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差异与内在机理。
2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董监高治理的激励机制包括董监高薪酬与高管持股水平;董监高治理的制衡机制主要包括两职分离与独立董事占比。选择动态生命周期视角研究,本文聚焦在企业的成长期和衰退期。成长期是企业发展关键阶段,研发投入水平是企业产品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抢夺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衰退期的企业则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获得绝处逢生的机会。
21董监高治理的激励机制、技术创新与生命周期
熊彼特指出技术创新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其他企业的效仿会导致利润减少,为了继续占据市场有利地位,企业不得不进行再次创新;管理层越积极进取便越重视技术创新。显然,无论是处于成长期还是衰退期,企业管理层的积极进取程度与董监高机构的激励机制有着紧密联系。为解决代理问题,委托人通常会与高管达成薪酬绩效契约,技术创新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与竞争优势;当董监高的薪酬水平越高,董监高的积极进取程度通常越高,企业技术创新也更积极。
高管持股水平也能解决代理问题,高管持股水平越高,公司股东利益以及高管个人利益更容易达成一致,使得经营者更容易从企业长期发展视角开展创新活动。尤其在衰退期,管理层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以期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技术优势。但是,成长期的企业经济效益较好,持股较多的高管会将精力集中在市场开拓与扩大生产规模上;同时,出于管理防御动机反而创新不够积极,会留存较多收益以应对未来可能的不利局面。因此,持股较多的管理层在衰退期会积极进行企业创新,而在成长期则不一定。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1:无论在成长期还是在衰退期,董监高薪酬水平对技术创新有积极影响;但高管持股水平仅在衰退期与企业技术创新正相关。
22董监高治理的制衡机制、技术创新与生命周期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位分离是为了清晰划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职权范围,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而采取的内控措施。但两职分离对企业技术创新不会产生积极影响,因为两职分离造成两者更容易对技术创新进行责任推卸。董事长可推脱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是总经理日常管理的责任,总经理也可推卸技术创新是董事长把握的战略方向选择;其次,代表委托人股东利益的董事长与代表代理人利益的总经理,两者利益视角并不相同,会造成决策过程较慢,不利于推动技术创新。
独董作为董事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舶来品在我国水土不服,出现不少“花瓶独董”“董而不独”等现象,显示出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作为不足。独董占董事会比例在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安排,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因此独立董事的占比并不能反映董监高治理有效性,对研发投入水平很难产生积极影响。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2:无论是处于成长期还是衰退期的企业,董监高治理的制衡机制对技术创新都没有积极影响。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分离设置对企业技术创新有消极影响;独董比例对技术创新没有影响。
3研究设计
31样本与数据
本文以2006~2015年沪深A、B股公司为研究样本,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研发支出披露细则。本文研发支出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其他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和锐思数据库。在剔除金融业公司和数据缺失的样本后得到2006~2015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共10422个观测值。为消除异常值的影响,对连续性变量按1%水平进行了winsorize处理。
32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为检验上述假设,构建如下计量回归模型:
innov=a0+a1dir_ceo+a2indepen+a3s_bsm+a4holding+∑βicontrol+ε
被解释变量innov是技术创新,与鲁桐研究一致[13],采用公司当年研发费用占企业总资产的比重来衡量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解释变量包括两职分离、独立董事比例、董监高薪酬、高管持股4个变量。本文采用两职分离与独董比例来度量董监高治理的制衡机制,采用董监高薪酬与高管持股来度量董监高治理的激励机制。
本文采用现金流组合法划分企业生命周期[17],如表1所示。现金流组合法根据经营、投资和筹资3种现金净流量的符号,结合企业生命周期的特点划分企业生命周期。处于成长期的企业为快速发展,需要加大对固定资产和研发支出的投入,需要不断地筹集资金。所以其经营和筹资现金净流量为正,而投资现金净流量为负。企业处于成熟期时,市场占有率已经较高,不需要加大固定资产投入,也不需要向外部融资。所以其经营现金净流量为正,而投资和筹资现金净流量为负。处于衰退期的企业情况比较复杂,企业虽保持市场原有份额但是逐渐走向衰败,其经营、投资与筹资现金净流量可正可负。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反映公司基本特征变量,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4实证分析
41描述性统计
表3显示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研发支出占总资产比值rd_as与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值rd_rev的四分之一分位数和四分之三分位数差异很大,说明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在研发投入上有很大差异。两职分离dir_ceo的均值为0724,说明上市公司两职分离情况占724%,两职分离情况较为普遍。独立董事占比independ的均值为0371,符合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三分之一比例的设置要求。董监高薪酬s_bsm均值为1504,标准差为0705,不同企业董监高薪酬差异较大。高管持股holding也存在很大差距,均值为0158,四分之一分位数为0,而四分之三分位数0326,表明各上市公司的高管持股差异很大。
42回归分析
表4显示,无论企业处于成长期还是衰退期,变量dir_ceo的估计系数都显著小于0,两职分离设置对技术创新有负面影响;变量independ的估计系数都不显著,企业独董占比对技术创新没有作用。无论企业处于成长期还是衰退期,董监高治理的制衡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支出都没有积极推动作用,与假设2预期一致。
无论在成长期还是衰退期,变量s_bsm的估计系数都显著大于0,董监高薪酬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有积极影响。当企业处在成长期时,变量holding不显著,高管持股对技术创新投入影响不显著。当企业处在衰退期的时候,变量holding显著大于0,高管持股对技术创新投入有积极影响,与假设1预期一致。总体而言,董监高激励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有积极影响。
表4还显示,变量board在成长期不显著,董事会规模对企业技术创新没有影响;但在衰退期,变量board显著小于0,董事会规模对企业技术创新反而起阻碍作用。这是因为当企业处于成长期时,董事会规模及独董比例属于制度安排,与技术创新无关。在衰退期,董事会规模对技术创新有消极影响,企业现金流极为宝贵,按照制度要求维持独立董事会规模,企业需要一部分流动资金用来支付董事的薪酬和福利,这直接影响企业研发投入水平。
43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选用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rd_rev)度量研发投入强度,表5回归结果表明,无论当企业处于成长期还是衰退期时,董监高制衡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都没有积极影响;董监高机制的激励机制总体上对企业技术创新仍有积极推动作用,与假设预期仍然保持一致。
5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运用现金流量组合法区分了企业的不同生命阶段,考察企业成长期与衰退期董监高治理的激励机制与制衡机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以解决目前实证文献中关于处在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其董监高治理机制对技术创新是否存在影响以及影响是否一致的争论。研究发现:①当企业处于成长期或衰退期,董监高治理的激励机制总体上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无论在成长期还是在衰退期,董监高薪酬对企业技术创新有积极影响;但高管持股仅仅在衰退期对企业技术创新有推动作用。②公司董监高治理的制衡机制对技术创新没有推动作用。无论在成长期还是在衰退期,两职分离对企业技术创新有阻碍作用,独董比例对企业技术创新则没有影响。
本研究的启示在于:①虽然两职分离是一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相互监督的制度安排,但两职分离容易造成对技术创新进行责任推卸。另外,两者的利益视角并不相同,会造成决策过程缓慢,不利于推动技术创新。因此,企业需要通过构建新机制以抵消两职分离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消极作用,使董监高真正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进行技术创新投入。②当企业处在不同的生命周期内,董监高治理结构的激励机制与制衡机制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并不一致,尤其是当企业处于衰退期时。当企业逐渐从成长期迈向衰退期时,在维持独立董事占比这项制度安排上,企业董事规模越大,维持独董占比所付出代价就越大;应尽量控制企业董事人数,节省可用于研发的资金投入,资本市场制度顶层设计者需要重新审视维持独立董事规模制度的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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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