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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正义的社会机制为何会失灵

2017-06-30石勇

南风窗 2017年13期
关键词:惩罚正义规律

石勇

在读以色列青年怪才尤瓦尔·赫拉利的全球畅销著作《人类简史》时,我又一次看到了一章让人在心理上不想接受的描述:历史无正义。

赫拉利写道:

“随着时间流逝,不公不义的歧视常常只是加剧而不是改善。富者越富,而穷者越穷。教育带来进一步的教育,而无知只会造成进一步的无知。历史上过去的受害者,很可能会再次受害。而历史上过去的特权分子,他们的特权也很可能依然存在。”

我想到了柏拉图《理想国》里,色拉叙马霍斯所喊出的那句话:“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同时,也想到了中国历史上,君子斗不过小人,邪恶战胜正义的无数例子。

在心理上,我很难接受这类事实,不符合我的理念。但认真看一下历史、现实,又不得不承认,这是事实,很残酷的事实。

可是我也发现,这个逻辑有漏洞。如果历史一直没有正义,如果正义真的只是强者的利益,如果君子一直被小人淘汰,如果邪恶一直战胜正义,人类历史演化到现在,应该是烂透了。但事实恰恰相反,跟几百几千年前比,今天的社会在诸多方面,其在道德上的进步远超前人的想象。至少敢歧视、杀害弱势人群,已经是“天下共击之”的行为了。

所以,“历史无正义”只是说了一半的真相,另一半是,历史确实是有正义的。

“历史无正义”预设了一个社会,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什么惩恶扬善的机制,但人类的道德进步说明,好像还是有的,尽管它的力量有多大,并不清楚。

我想考察一下,人类社会都有些什么样的惩恶扬善机制,可以让我们在理论上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不是回到霍布斯的那个丛林世界。

有效,但有漏洞

我发现,至少有六种惩恶扬善的社会机制。

第一种,是法律的惩罚。

自从前1790年(也就是说,到现在已经有3800多年了),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颁布《汉谟拉比法典》以来,法律对于恶的惩罚就开始了。法律确实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但法律并不仅仅是用来维护统治,也要用来惩罚作奸犯科、杀人放火之类恶行。

人們从内心里、行动上认同、服从政府,在政治学上叫权力的“合法性”。如何判断合法性呢?美国政治学家迈克尔·G·罗斯金告诉我们有一个快速检测的方法,就是看有多少警察。

但这个检测也有问题。因为警察也在提供一种公共产品:安全。用法来惩恶扬善,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底线了。

我们看到,很多偷盗抢劫、杀人放火的罪行,基本上还是被惩罚的。虽然,因为讲“人道”、“文明”,惩罚的力度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弱。这跟古代很不一样,古代讲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对等正义观。但现在,它被视为好像比较野蛮,法律愿意去替施暴者想一想,喜欢从所谓的“文明”、“人道”、“人权”角度去考虑,使得施暴者往往付出的并不是对等的代价。但无论怎样,很多时候,正义还是得到了伸张。

但这种惩恶机制,有时候也会失灵。

失灵的原因,一是法律有设计漏洞,二是可能被权力、金钱腐蚀,三是有技术性缺陷。法律并不是万能的神,执法者也不是,有些案子总有破不了的时候。同时,法律也不可能设计得万无一失,没有一点漏洞。

像美国的辛普森案就是典型的例子。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是他干的,但就是拿他没法。

第二种惩恶扬善的社会机制,是人际互动和社会评价。

比如吧,一家面馆,面特别好吃,而且服务到位,干净卫生,价格合适,你去吃了一次,还想去吃第二次,你也乐于向朋友介绍去那儿吃。这家用心服务顾客的餐馆,就会得到市场的奖励,大把的人去吃,估计都要排队。

但如果是垄断市场呢?这个机制就失灵了。你再痛恨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服务差,你也没办法不用它们的电和水。你甚至还要当孙子,生怕他们一不小心就断了你的电和水。

在人际关系上,也适用这个惩恶扬善的机制。一个人自私自利,总想占别人便宜,大家都会评价这个人不行,都不想再理他。

但它也有失灵的时候。比如在一个村里,有一个有钱有势的流氓,控制了整个村庄,村民们不理他不行,见面还得陪笑。有的村民,甚至会去巴结投靠他。在暴力的威胁和金钱的诱惑面前,人是最容易产生心理保护,激发出奴性的。而这种奴性,会导致惩恶扬善社会机制的失灵。

迟到,但不缺席

第三种是政治、社会、经济规律,以及抽象的“历史规律”这种社会机制。

规律是无法违背的。但真的违背政治、社会、经济规律了,又怎么样呢?

看一下已经绑架了无数人的房地产。早在十几年前,大家其实就已经觉得房价太高了,有泡沫,因为从经济学的规律上看,这是不正常的。于是,有一些经济学家,便呼吁民众不要买房,说房价会降,因为违背经济规律是玩不下去的。但那么多年来,房价涨了十几倍,就是不见暴跌,以残酷的现实打了那些经济学家的脸,也让中国人在恐慌中,满脑子都是“房子房子房子”,因为买房子已经是买阶层了。让人可笑又可气的是,2017年4月1日,设立雄安新区的消息发布后,第一波跑过去的人,就是携带大把现金准备捞一把的炒房者。

为什么那么多年它没有被规律惩罚?

一个解释是,中国的房地产遵循的不是经济规律,而是“政治经济学规律”。

是这样。但准确的解释是:是从别的地方,抽了太多的东西去维持房地产的亢奋。就像一个人打鸡血,是从身体里抽了很多生理能量、生命能量去维持鸡血状态一样。

所以,它说明,政治、社会、经济规律的惩罚不是立即见效的,它有一个延迟时间,至于延迟多久,不知道。神仙也预测不出来。

这和心理规律的惩罚很不一样。

我们一直有这样的幻觉,就是政治、经济、社会的规律,即所谓历史规律的惩罚是立即见效的。但真不是这样。

比如明朝吧。很多学者都说,明朝的灭亡,其实不是从崇祯开始,也不是从万历开始,而是从嘉靖开始。嘉靖是谁?是明朝第十一位皇帝明世宗朱厚熜先生。他1522年-1566年在位。这是一位极聪明,但又自私的皇帝,前面意气用事,后期几十年不上朝,以把大臣玩弄于股掌之中为能事,而不管“明朝”这艘大船有没有破损。大臣因为他这样,更多地也就自保、腐败。但尽管如此,这艘船,还是航行到了1644年,直到李自成攻破北京,崇祯自杀的那一刻。

而崇祯这个人呢,也不能说是一个坏皇帝,他勤勤恳恳,励精图治,甚至穿的衣服都是打过补丁的。但国家早已千疮百孔,大臣们也只顾自己一己之利,已经无力回天了。所以,政治、经济、社会规律的见效,在明朝至少延迟了一百年。

清朝呢?更让人郁闷。满清刚入关时,“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屠杀了非常多的人。还有文字狱。其统治完全建立在野蛮的暴力基础上。如果我们回到当初,一定会认为这样的暴虐统治持续不了多久。但是,它居然持续了将近三百年!而且,在它被推倒的时候,还有无数人不肯剪辫子!

这个惩恶扬善机制,这个政治、社会、经济规律,将近三百年后才显灵。

隔开,或者逃脱

第四种惩恶扬善的社会机制是个体、小群体的感恩-报复行动。

古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然后如果有一个人对你好,你也会说“当效犬马之劳”。

另外,当恶少调戏良家妇女时,也有大侠打抱不平,行侠仗义。

这些,都是个体、小群体用行动惩恶扬善的社会机制。你对别人好,别人应该用好来回报你;你对别人坏,别人也应该用对你坏来惩罚你。那种“以德报怨”的观念等于纵容恶行。就像孔子所质问的,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扬善自不必说。但个体力量的惩恶,在现在越来越不被鼓励,甚至会被禁止。比如,被小偷偷了东西,你去追小偷,如果小偷不小心跌倒,死了,你好像都有责任。

另一方面,除了最原始的那種个体作恶外,很多不正义,是通过制度化的机制来进行的。如果说社会底层的作恶是野蛮的身体暴力的话,那一些精英的作恶就没那么低层次了,他们利用了制度、政策的设计或漏洞。所以,面对这种情况,你好像都找不到伤害你的人是谁。伤害你的那些力量是抽象的,至少有一种抽象的东西,把你和他隔开了。

一个社会越复杂,也就越抽象。

抽象包括两个意思,一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越来越抽象,比如,在有网络(更不用说移动互联网、VR了)之前,人与人之间是线下直接互动的,大家都很具体。可是,现在,人与人之间很多时候是通过媒介进行互动的,已经抽象化了。

第二是人面对的社会利益结构、平台、资源等,也高度抽象。

所以,在这种复杂、抽象的社会中,即使被伤害,很多人既辨识不出,也无法去和那些伤害自己的力量去形成具体的博弈。所以,那些“报复社会”的人,所“报复”到的恰恰是没有抽象之网保护的弱者。这不是在惩恶扬善,而是卑怯的作恶。

第五种惩恶扬善的社会机制是超验的神秘力量。

嗯,天地玄黄,宇宙洪荒,冥冥之中好像有神,有神秘的力量,一个人如果做了坏事,它会惩罚这个人的。“人在做,天在看。”

人类即使不活在宗教之中,也永远会活在一个人有禁忌的文化体系中。这些禁忌,预设了某些象征物是神圣的,不可不敬畏,不可亵渎,否则就会如何如何。比如,英国人类学家J·G·弗雷泽在他那本现代人类学的开山之著《金枝》里,就举过这样的一个例子:

在非洲西海岸,下几内亚帕德隆角附近一个叫沙克岬的地方,在古代,曾有有一位名叫库克禄的祭司之王孤独地住在树林之中。他不得碰一下妇女的身体,不得离开自己的住宅甚至座椅。他必须坐在椅子上睡觉。

为什么要搞得这么奇怪,其实也很难受呢?是因为,这是一种禁忌,违背了这种禁忌,比如他躺下,神秘的力量就会惩罚人们,就不会起风,航运就会停止。

中国社会,同样有无数的禁忌。比如“土地菩萨禁忌”。在农村里,很多地方都有土地庙,供有菩萨,不得有人冒犯,否则就会遭受神的惩罚。民间传说中,还会有大人用某一个例子活灵活现地教育小孩,说哪位哪位对“土地菩萨”怎样怎样,然后他就如何如何了。

我们相信,抬头三尺有神明。这是由文化体系,由社会心理,由道德教育所构造的惩恶扬善社会机制。它让人有所敬畏。

但这个社会,也有无法无天的人渣,而他们好像并没有被神灵所惩罚,或者说,对他们的惩罚,并不是来神灵。所以,这种社会机制确实是有效的,但更多的是对善良的人有用,它转化成了善良的人内心的道德信念和自我约束,相当于弗洛伊德所说的“超我”。但在很多时候,它并没有转化为坏人内心的“超我”,他们没有任何敬畏,不信这一套,所以对他们不管用。

放过,或者逃不出规律

第六种惩恶扬善的社会机制,是因果报应。

我发现,这个社会有时其实比较怕坏人。举个例子,比如一些人喜欢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一个人哪怕劣迹斑斑,只要他突然之间不干坏事了,他的过去就一笔勾销了。

从心理上分析,其实是大家都怕他,怕他再伤害大家,所以,要在心理上贿赂他,不要让他再成为大家的威胁。至于好人嘛,因为他对大家没有伤害,就不用这么客气了,大家对好人的要求反而严厉得多。

这对好人不公平。但这就是人心,由心理保护所控制的人们内心的真实。

佛教呢?普通人要成佛,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每一难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可是,坏人呢,只要放下屠刀,就立地成佛了,多轻松。

这个因果报应,从何说起?坏人受到了什么报应?

我在想,假如有一个坏人A,伤害了一個好人B,然后,A有一天遇到一个“慈悲为怀”还挺有“智慧”的法师,突然“一心向佛”了,然后法师说“善哉善哉”,就把A给收进了佛教。然后他以前干的坏事就被抹去了。但是,B受的伤害,难道就算了?

所以,出现了一个悖论:佛教、法师很高尚,但这样对于B来说,不是很残忍吗?

还有另一个悖论:既然A知道自己错了,向善了,要洗净心灵,那应该做的是有一点人格担当,为自己所犯下的罪孽付出代价啊,应该用行动去赎罪啊。

在这里,佛教扮演了一个类似于法官和道德判官的角色,裁决,A伤害了B,他应该付出的代价X,因为信了佛教,免了。于是,理应补给B的X,就是A信奉佛教所获得的意外红利。所谓的“慈悲”,是以让受伤害的好人埋单为代价的。

就此而言,因果报应这种惩恶扬善的社会机制,更多地也只是对好人管用。

瞧来瞧去,还剩下一种惩恶扬善的社会机制:心理规律。

以上所有的社会机制,全是靠“外在”,不是靠法律、政治社会经济规律,就是靠神秘的力量,靠他人。所以,坏人有机会逃掉。

但是,心理规律就在内心,这次,终于跑不掉了。或许一个人可以在别的地方逃出生天,但他绝对不可能逃掉自己的内心。

所以,这个社会可能有不公平的地方,但老天大致公平,而心理规律一定公平。

心理规律是依靠什么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

我发现是靠哲学上所说的那种“存在的规定性”。人作为一种存在,从动物向神的状态出发,这是一个自我提升的方向。符合这个方向的,就是自我成长,具体表现是真自我会成长,会有充足的自然情感,会有理性,会有道德感;而违背这个方向的,则是堕落退化,是对真自我的出卖扼杀,是丧失理性和道德。

这些,在心理上都可以体现出来。符合这个方向的,真自我成长,会让一个人获得幸福,获得创造能力,也能获得战胜邪恶的方法。虽然符合这个方向,但在真自我成长的过程中受到障碍,真自我躲起来的,会有心理问题。而违背这个方向的,则会导致心理上的扭曲变态。

心理规律的这种不同表现会导致能力上的差异。违背存在规定性的人的武器无非就是利用社会游戏规则和内心阴暗下作,突破底线。但这也露出了内心的漏洞。

但心理规律作为惩恶扬善机制,无法单打独斗,而且,它有一个前提:道德意识。因为有道德意识,所以才会有心理体验,心理规律也才起作用。

比如,在电影《美国狙击手》中,主人公曾在战场射杀255人,产生深深的负罪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只能这样说服自己:“在那里,我不把他们看作人。”这句话已经可见内心的压抑和扭曲。而对于那些从来没有道德意识的人呢?他们的作恶,像吃饭睡觉一样“自然”,根本不会引起内心的罪恶感,逃出了心理规律的惩罚。

人类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从以上六种惩恶扬善的社会机制考察,它们确实有力量维护正义,但也会失灵。因此,正义和不正义并存是一个基本事实。只是,人毕竟总体上是提升的,从大时段上看,最后胜出的,必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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