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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七警案”,3人获保释

2017-06-29叶蓝

环球时报 2017-06-29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

轰动一时的香港“七警案”28日出现进展,3名警察申请保释获准。7名警务人员因在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囚两年,7人早前均已入狱服刑,并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上诉聆讯正等待排期。据香港东方日报网报道,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和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人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28日考虑后批准保释。3人保释条件为“不准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其中刘卓毅交付5万港元保释金及5万港元人事担保,其余两人均是1万港元保释金及1万港元人事担保。报道提到,3人28日一早由囚车押解上庭,庭外有撑警团体现身支持。至于另外4名警察,星岛日报网称,他们已聘请资深大律师出战,稍后陆续会向上诉庭提出保释申请。

在谈到批准3名警察保释的理由时,副庭长杨振权称,本案是由“占中”事件引起的,曾健超是其中一名示威者,当时已出现有暴力行为的示威者,警员有责任维护治安及确保公共安全。当晚进行清场行动时,曾健超曾向警员泼液体,这是一个不当行为,但本案申请人同样“无知”,他们带曾健超前往变电站袭击他。不过,基于刑期上诉方面或要排期6至9个月才能处理,因此批准3人保释外出等候减刑申请。至于可否推翻定罪,杨振权表示,现阶段3名申请人没有理据及说服力。星岛日报网称,本案罪行最高刑期为3年,起刑点2年半,然而以7名警察的职务犯罪来说也是刑期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