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2017-06-26
法官,打假怎么做?
此前的“法官”栏目我们曾多次提到一个概念,那就是足球裁判法中有很多介于黑与白之间的东西,需要裁判员用自己的尺度和对规则的理解去把握。这其中包括对“故意手球”的认定,对“明显得分机会”的判断,以及对“鲁莽”、“草率”和“使用过分力量”的甄别。其实绿茵场上有一类判罚比上述各项更具挑战,裁判员不仅需要熟读规则条文,更需要对足球运动本身的深刻理解。法官们不仅要努力战胜自己,更需要赢得与队员之间的“对抗”。本期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时常会引发争议的“假摔”。
欧冠1/8决赛首回合,曼城主场对阵摩纳哥的比赛。上半时第35分钟,曼城前锋阿圭罗单刀突入对方罚球区内,在出击的门将苏巴希奇拦截下摔倒。正当大家认为点球将要产生时,西班牙主裁拉奥斯却判罚阿圭罗假摔,并且向阿根廷人出示了黄牌。这个判罚引起了瓜迪奥拉的极大不满,赛后这个判例也被广泛讨论。好在曼城本场赢球,这个争议判罚才没有被扩散。那么,裁判的判罚是否正确?阿圭罗是否被冤枉了呢?
我们先看规则。假摔,规则术语里我们常译作“佯装(simulation)”,规则条文对此的表述为:attempts to deceive the referee e.g.by feigning injury or pretending to have been fouled(用假装受伤或假装被犯规欺骗裁判员)。这是非体育行为的一种,需要被黄牌警告。最新版的足球竞赛规则中,还专门对佯装进行了定义:An action which creates a wrong/false impression that something has occurred when it has not:committed by a player to gam an unfair advantage.(造成某些情况发生的错误和不真实印象的行为,球员使用其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
传统意义上,佯装分为三种,通常被表述为“没有接触倒地”、“轻微接触夸大事实地倒地”以及“球员主动造成身体接触而倒地。严格意义上讲,这三种情况都是要被判罚为佯装的。但后来的指导观点认为,只有第一种情况,即没有接触倒地才是“假摔”,才能被警告。后面两种,可以不判犯规,但不能认定为佯装。
而在我个^看来,并不太赞成1+2区分的观点。我认为对佯装与否的判断,重点还是在于对球员意图的解读。什么地点最容易出现“佯装”?对方罚球区内,或是接近对方罚球区的地方;什么时间段最容易发生“佯装”?双方僵持不下时,比赛进入尾声时;什么局面下最容易使用“假摔”,球员感觉进攻发展空间不足或继续控球可能性不大时;什么球员最容易表演“假摔”?急于扳平比分的一方;“佯装”的对象通常如何选择?对方的核心球员或已有黄牌在身的球员。上述情况下,球员最容易有企图“使用佯装去获取不公平的利益”。这些。是判断佯装的重要参考要素。
我们再来仔细分析阿圭罗的这个判例:当时场上比分为1比1,曼城两分钟前刚被对手扳平比分,而这个“犯规”的地点发生在对方罚球区内——一旦鸣哨判罚门将犯规,将是一个红牌+点球的“套餐”。苏巴希奇出击伸腿拦截,但在与阿圭罗发生接触之前,门将的动作已停止。阿圭罗将球趟出后,他与对方身體间尚有距离,但阿根廷人的右脚没有自然前行,而是有个明显滞留,而后撞到了对方小腿。
从这个角度分析,阿圭罗具有较明确的制造犯规、欺骗裁判、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企图。裁判员当时观察角度很好,判距适当,果断做出了进攻球员佯装的判断。上面的分析,是我们通过不同角度慢动作观察后得出的结论,而裁判在场上必须依靠经验和感觉做出决定。好在拉奥斯出身于“尔虞我诈”家常便饭的西甲联赛,对抗类似问题经验丰富,阿圭罗可算是撞到了枪口上。相比小组赛曼城主场打巴萨时斯特林被判罚的假摔,阿圭罗这张黄牌吃得不算冤枉。
这个判罚让我想起了本赛季英超首回合北伦敦德比,阿森纳被判罚的罚球区内犯规。当时多数人都认为登贝莱的倒地为科斯谢尔尼所为,但我并不赞同。观看直播的第一时间,我认为这是进攻队员的假摔。而后仔细观看慢动作,我仍坚持自己的观点:双方身体接触是由登贝莱制造的,克拉滕伯格的那个判罚值得商榷。